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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楼
发表于 2011-12-3 12: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1-12-3 12:36 编辑 歪妹这一章真好,末日里所有可舍弃的都已舍弃,所有人变得柔和可亲~~生活是如此美好啊,不到临死的那一刻,谁也听不懂~~
又见到斜妹,忒高兴~~表谦虚,这里是杂货铺~~来玩吧~~
部落城邦国家,经济文化政治,这些 ...
歪弟 发表于 2011-12-2 23:15 中国文明,唯一自豪的据说是历史悠久,不过这个在我看来却是一个谎言。要说起源,我认为在时间上古希腊罗马与中国也许差不多吧,不过要是经过两三千年还没有任何长进,再来吹嘘这段时间如何长久,就像一个小孩子,经过人生几十年,快死的时候智商还是一直处于儿童的水平,这倒应该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古罗马,前后经历过一千年左右,国家形态上经历过君主制,共和制和军事扩张(帝国)。也诞生了像塔西托这样伟大的历史学家,像西塞罗这样伟大的宪政主义者。相比,中国的古秦,军事扩张之后建立起来的帝国,瞬间就奔溃了,在制度上值得学习的东西就几乎没有。秦之前的各国混战,虽说有现代文人常挂在口边的百家争鸣,其实也没超过十个人,也没有几本书,就像中文中的万用表一样,其实英文说得是多用表。法律就更不用说了,查士丁尼法典已经非常庞大了。
但是这还不是全部。罗马灭亡之后,罗马法除了部分被罗马教廷吸收,其它的实际上是沉睡下来了。直到好几百年之后,好像是1100s吧,查士丁尼法典重新被人们发现。但是罗马法的复苏,在很多英国法学家看来,其实倒是公民自由的一场灾难,不列颠免于这场灾难,原因在于伟大的阿尔弗雷德国王所创立的common law体系(据布莱克斯通说,这个归属难以证明,不过很多法学家历史学家把common law的起源推想到了他的头上)。在common law体系中,罗马法不具权威性,按照布莱克斯通的说法,只有那些被大家自由选择了的罗马法并成为习俗之后才能进入common law体系。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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