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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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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税负痛苦指数无关“科学计算”
针对当前引发社会关注的一系列财政热点问题,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解答。对这几个“解答”,我作为纳税人和经济学者,感觉并不满意,在此谈谈我的看法。 在财政收支问题上,花钱的人往往觉得少了,而掏钱的人往往觉得多了,这是常识。如果只有花钱的人掌握话语权,那么财税收入永远都“不高”,哪怕纳税人早已不堪重负,也无处表达。
用“美、日、德、法等国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来暗示我们的人均财政负担“并不高”,更是错得离谱。他们生产效率高,人均产出高,人均收入高,人均社会福利高,人均公共服务水平高,而且关键在于:他们的社会福利绝不是向官僚阶层严重倾斜的结构。
因此,如果要比较所谓的“税负水平”,就不能仅仅站在用税人的立场上解读。税负是否沉重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科学”范畴的问题,而是公民权利是否得到伸张的问题,是纳税人是否有权参与博弈的问题。现在流行谈“接轨”,那就应该全面接轨,总不能宏观税负水平跟欧洲接轨,公民权利跟非洲接轨。(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政府取得税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利用智力不对称进行欺骗,从而“巧取”,这是一种“同意的算计”;一种是利用的是暴力不对称而“豪夺”,那是一种“不得不同意的计算”;还有一种是由公民通过政治程序伸张自己的权利,达到“公民权利与公共品、公共福利”之间的均衡,属于“同意的计算”。它们都不是所谓的“科学的计算”。
绝大多数中国人对于税的概念,包括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和纳税人,耳熟能详的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税的强制性、单向性和无偿性”。马克思对此就有深刻的阐述:“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来源,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来源。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当然,我们今天的社会结构不同于当年马克思所批评的封建专制社会,也不是政府与民间压迫与被压迫的对立社会,税负的社会意义也早就超越了养活官僚阶级层面,而在于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公共品。
我认为“税是一种交易”———它包含两方面含义:政治层面,它意味着,“没有选举权就不纳税”。经济层面,纳税人缴纳税收以后,必须比较自己所获得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是否“对称”。
说一千道一万,归纳为一个常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必须完全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事实上,“热点解答”通篇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而只是用税人“代表”纳税人说“不痛苦”——— 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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