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6731
- 帖子
- 3289
- 精华
- 4
- 性别
- 男
- 注册时间
- 2006-4-5
访问个人博客
|
4楼
发表于 2012-2-24 19:21
| 只看该作者
**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所得"。其计算公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总费用-国家税金-上交有关部门的利润-企业各项基金-村提留-乡统筹)÷汇总人口。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农村经济总收入,指农民从当年各项生产经营项目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及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亲友赠送等。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2010年各省人均可支配收入
*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