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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2-3-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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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是难得的真具有价值的帖子,撕去伪装去除大话之后的话才具有分析的价值。施mm和迅弟都是,不说热衷至少是关心宪政制度的人,但是可以看到有很多基础性的概念都是很混乱的。
1,迅弟说“我不知道你在换成澳洲护照的时候是否向英国女王宣誓忠诚,我的父母是中国人,我不可能向日本天皇宣誓忠诚。”施mm说“我没有向英国女王宣誓过”,并引出现在的入澳籍誓词,并不包含“英王”。
其实双方都有一种共同的认识,以为向一个具体的人名宣誓忠诚就是要做奴才了。在经验的基础上,双方说的都是中国的事情,在澳洲或日本都早已脱离了这个意思,澳洲虽然现在改了,但也曾经是向英王宣誓,可那时也早已是法治社会了。在那样的国家,英王或天皇都只是一个国家的象征符号,具体到人,他们是部分担当国家的符号,部分属于他们自己,而属于公共的部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而中国则完全不同,以前说忠于皇帝,现在说忠于国家,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不同样都是奴才吗?
再者,迅弟说自己的父母是中国人,也就是你的祖国(先人所属的国家)是中国,这和你入籍他国有什么关系?宪政最基本的概念,就是亲子关系与国民关系清楚的分开,子女在未成年时在父母的统治之下,并不属于国家的公民,成年后可以自由选择国籍,因为需要忠于国家的是父母们。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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