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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4-2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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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4-28 12:23 编辑
李云剑最后要求说,我不要补发的工资,请县里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我恢复公职。
学术,思想,半醉汉 发表于 2012-4-27 00:12 **
给老醉发了短信,未见回复,只好跟帖了。
事实上,老醉这段话极可能是错的。
事实上,那时的有关文件规定了不补发工资的(恢复公职是有的,就是大学生右派,也安排了公职),只给有困难的以补助,在我那个县城,是100—500元。
那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出来工作的工资是四十多元,也就是说,最多补助本科生毕业后的一年工资。
而补发工资的规定适用于“走资派”停发工资的人。
问题主要不在“钱”,而在于这仍然是一种歧视。这也就是近来要求“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也要说明,是不是有人拿到了“补发工资”呢?以中国之大,以右派中有个别人本领之高,不能排除有个别人拿到的可能。
老醉是否吃多了老酒,把补助当成了补发工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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