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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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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切莫撑开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伞(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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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森 (进入专栏)
然而,如果取消掉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进而将各种“财政专户”合法化和制度化,这一理论上的进步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实际效果。且非但不能减少政府官员因财政收支不受实质性约束和制衡所带来的腐败寻租问题,反而会可能导致这种腐败寻租的普遍化,且更难从制度上加以根治。
为什么消解掉“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制将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央行国库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总出纳”,对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预算资金的收支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审核、监督作用。在现行的中国政治体制下,尽管政府的预算资金的收支从理论上来说要由人大的批准与监督,在事后也有审计部门审计与监督,但是,央行国库与这两种“事前”和“事后”的监督不同的是“事中”或言“过程中”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所不能替代的过程中的合规性审核和时时、事事、笔笔的监督。这种“央行国库”体制安排的精髓和要义在于:国库存放钱,但不能动用钱;财政支配钱,但必须符合规则和人大批准的预算规定,在具体存入和支出预算资金是要受到国库“出纳”的收支业务过程的审核和监督。
在中国的现在政治制度下,中国的人大还不能像西方的议会那样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有实际上的审批权和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议会的公开论辩和国会预算办公室的实际批准。中国的各级财政部门实际上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为一体。在这种政府财政部门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制约与制衡的体制安排下,央行国库在其经理的政府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以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中的审核、监督和约束,就变得极其重要和必不可少了。
在这样一个政府管理体制下,如果把原《预算法》中“央行经理中央国库”这一条款拿去,将会产生一些列问题。对此,中央财大王雍君教授最近曾提出,如若取消掉现行的央行经理国库制,“对于财政部门办理的每笔公款缴库和支付、存放与处置,央行国库将无法行使核实、监督和纠正之职责。原则上,人大和审计部门也可监督财政国库可能出现的差错甚至违规(腐败和舞弊的风险一直很高),但只有央行国库才具备完整的条件实施且在日常基础上进行一笔一笔的监督,由此,为守护好纳税人的钱包,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提供了一道极端紧要的防火墙机制”。王雍君教授的这一防火墙说,很有道理。在当今中国的现实中,恰恰是如此。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从2005年到2010年6月底,中国的各级国库发现、拒办和查处的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以及误操作行为高达132万笔,涉及金额高达4,814亿元。这些数字恰恰说明央行国库的防火墙功能正在工作。若改掉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如果消解掉了央行国库的合规性审核和监督职能,以后又谁来监督和审核这些违法、违规资金?我们十几万亿财政收入大国的政府财政资金的收支系统,还有什么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防火墙?难道要全靠财政部门官员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自律?
第二,除了央行经理国库对作为财政作为一个国家的“总账房先生”的每一笔财政收支提供一个时时、事事、笔笔的过程审核和随时监督,从而有对纳税人的钱的收纳、支出能,改变现行的央行国库经理制,也会产生许多重大的经济运行问题以及政治学和财政学中的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在目前全国政府各种财政收入已高达十几万亿,各级政府的财政存款余额也在数万亿的情况下,如果央行不再经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会(实际上已把)把各种“财政专户”做成实账户,且这些实账户的收支不再经过央行国库的单一账户流入流出,那么巨额财政存款通过竞价(利息)存放在个商业银行中,实际上使各级财政部门会用纳税人的钱去赚钱,去从商业银行赚取“高利息”,甚至去拿“回扣”,因而实际上会产生巨大的部门利益。因而,这不仅使纳税人的钱如何存放、如何使用无法监督、审计困难、制衡困难,而实际上是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官员腐败寻租提供了制度保护之伞,开设了合法通道,预留了巨大的空间、机会和可能。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我们学者门的纯粹理论推理和猜想,而是在现有体制下正在各地不断发生的事实。从1998年广东佛山市“5.18特大预算资金被盗案”(一个区财政局的预算科长盗窃预算资金1.56亿元,挪用270万元),到2010年江苏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因涉嫌从商业银行吸储拿回扣受贿据说超过5000万元,再到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张锐因“经济问题”被双规,乃至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李华波挪用9400万元的财政专户资金去境外赌博案例,等等,这些案例都说明,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尤其是各种“财政专户”不经央行国库单一账户而收入、存储和支出,已经造成了诸多体制性的漏洞,而这些体制性“漏洞”,也实际上意味着给了各级政府中实际掌握着财权的官员腐败寻租的机会和可能。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目前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寻租大案要案不断发生、贪腐金额动不动就数千万、上亿甚至几十亿元,是有着深层的体制和制度原因的,而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中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外的大量“财政专户”的存在,应该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大约有18万户,户内沉淀资金大约有3万亿元,数量约与国库余额相当。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近二十万“财政专户”的3万亿的巨额资金,都存放在哪里了?又有多少官员合法与不合法、明里或暗里从各商业银行拿到“吸储”回扣?全国又有多少张美芳之类的官员还没有被发现?
到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财政部门的一些官员和专家无论如何坚持要在新《预算法修正案》中要取消央行经理国库制和把财政专户合法化了。人们不禁要问:这里面有多大的和多少人的“个人利益”在其中?
概言之,如果把央行经理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职能消解掉,同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名号下把各种财政专户合法化,以后会逐渐演变成这样一个中国的“国库体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与商业银行发生关系,通过在各商业银行之间来竞价(“竞息”)来开设“财政专户”和存储“预算资金”,而直接掌管着每一笔资金支配权的财政部门的官员又可以从中个人寻租和拿回扣,而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规模将逐渐萎缩,最后完全退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样的“国库体制”安排,本质上就是让财政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商业银行)赚钱(利息),甚至让掌握着各种财政预算资金支配权的官员去为个人牟利。无疑这将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撑开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之伞,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尽失,最后必将导致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普遍化。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全国各地许多能看出《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修改细节的专家和学者,马上意识到了删掉原《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央行经理国库”这一修改的重大意义和严重性,纷纷呼吁立法机关要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体制,并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以央行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政府预算资金的集中收付制度,保证政府的预算资金在央行国库的统一收付和监控下安全、完整和高效地运行,从根本制度上堵塞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财政资金收支渠道。
故此,我们认为,坚持和完善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制度,是事关我们国家政府体制运行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之一,只能加强、完善而使之更加规范化,决不能取消和有任何削弱。
改变“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影响
我们已经知道,取消或消弱现行的央行经理的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名义下将各级财政部门的数十万个财政账户合法化,实际上是允许是让财政部门官员可以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赚钱。这将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撑开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伞,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最后必然导致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普遍化。除了这一想见的结果外,如果取消或改变目前的央行经理国库制,也会对政府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影响。
首先,从宏观经济上看,如果像这次《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第五十一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以及五十六条所预设那样一方面将各种财政专户合法化,另一方面又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将各种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不必存入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而是可以通过竞价(利息率)的方式存放在各商业银行,这也会导致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和协调机制的紊乱。
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是一项重大的基本制度安排,实际上限制了政府不得用增发钞票来弥补自己的财政赤字,也从根本制度上设定和规范了了政府宏观政策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正常作用渠道。根据这一《银行法》第四条第八款和原《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设定得“央行经理国库”这一制度安排,国库资金存在放央行账户,是其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库资金的变动,又会直接影响基础货币供应。当国库资金大幅上收并存放在央行账户上时,会减少经济体中的流动性。当各级财政部门年底财政突击花钱时,又会造成市场流动性的阶段性扩张,并实际上导致每年年初一二月份流动性激增。就此而论,即使在现存政府体制安排下,财政政策也会对货币政策不时产生周期性的冲击与扰动。
但是,在纯粹和理想的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体制下,因为国库资金流入和周期性的使用在央行均有监控和记录,央行会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节假日、财政年底突击花钱的周期等情况,决定如何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商业银行存款法定准备金率来调控流动性。现在,如果这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通过了,以后如果央行不再经理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政府预算资金的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随即可把“国库资金”存放在各个商业银行之中,并有权单独决定国库资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那么,这将对央行的对基础货币的调控产生随机的干扰,从而使央行实际上无法再监控并调节经济体内的流动性。
具体说来,如果取消了央行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政府预算资金的集中收付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自设几十万个财政专户,就会使数万亿的财政资金流到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又会马上将其放贷出去,通过货币供给的乘数机制,增加货币供给,致使央行无法实施任何有效的货币政策和调控政策。这样一来,央行的货币政策就会完全失灵、扭曲甚至最终无效。这是取消央行经理国库制可能带来的第一个方面的经济影响。
第二,最近财政部的有关专家曾在媒体上撰文,坚持认为具体看管国家“钱袋子”的只能是国家财政,而不能是其他。由此这些专家还认为,如果以央行国库以制衡监督的名义,来参与预算资金的管理,结果会是扯皮、低效,协商成本高,等等。这些坚持要改央行经理国库制为代理制的专家还认为,在现行经理制下,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需要走央行的审批程序,需要他们相关负责领导签字通过,这往往会减缓财政资金下达的速度。这应该说是代表了财政部门的一些主要想法。另外,也有一些不怎么明白财政和央行国库管理之争真相和实质问题的个别专家提出甚至怀疑央行经理国库制的效率问题,这亦是天真可笑的。国库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花得爽不爽,不是财政工作的核心,花得对不对、是否用在了当用的地方,是否用到了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政府预算所指定的地方和项目,真正地花在了纳税人身上,这才是最重要的和首先要考虑的。央行国库作为政府预算资金的“出纳”,其重要的职能和功能是确保监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会计”把预算资金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准确无误地支付到了由人大批准了的政府财政预算所规定的支出项目,这是确保政府体制正常运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而效率问题,是非常次要的。
再说,在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条件下,央行国库和财政部门的任何信息沟通,乃至财政资金收支指令的发出和审核,都可以做到是即时的。尤其是考虑到近年来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已建成了成熟、稳定的清算、信息及网络系统,各项财政收入或拨款已完全能做到实时到账,在几秒钟之内就可以到达企业或老百姓的帐户。在此现代互联网技术条件下,说实行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就没有效率,也是说不过去的,更不符合事实。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在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收支的审定、监督乃至审计的同时,要加强央行经理国库作用,保留、改善并强化现行的央行经理国库体制,这才有利于中国未来的法治民主政治的建设。(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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