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为政治大义犯罪”?是罪或不是罪。

韩法院拒绝向日引渡“火烧靖国神社”中国人


2013-01-04 02:25:42
来源:长江商报  

三审认定刘强为政治大义犯罪,可立即获释回国

韩国法院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3日判决,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负责该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为政治大义犯罪

法院表示,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

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01/428321.html
为政治大义犯罪?这也叫罪。
既然叫犯罪,那么不管出于多么崇高的理由,依然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