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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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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不许说没有 !
最近看到有新闻说,http://www.jianhuadaily.com/2013/06/柬埔寨立法禁止否认红色高棉暴行/
不觉又想起另外几件类似新闻:
土耳其立法禁止承认“大屠杀”
http://news.sina.com.cn/w/2007-10-13/024812718211s.shtml
欧洲立法禁止否认纳粹屠杀史 违法者少则判半年
http://news.163.com/12/0304/11/7ROHNNV80001121M.html
经搜索,发现原来还有个百科词条“否认大屠杀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8091648.htm
“否认大屠杀罪”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欧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大多采用“禁止性规范”的方法,禁止否认屠杀犹太人的言论。中国亦有人建议“否认大屠杀罪”入法。
太阳明明挂在天上,有人硬是要瞪着眼睛说没看见,所以天上没有太阳,这样存心给你送摁撑(方言,类似送个枕头却总是不软不平咯蹭人,引申为故意给人找茬抬杠送不愉快),确实是让人不爽。但是因为这种胡搅蛮缠就要将这样的人嘴巴封起来,好像也有点不对。
前几天我在一个网友转载的文章下面点评,留言了如下内容:
http://www.yadian.cc/blog/117109/
1917年,新文化运动风起,5月1日,陈独秀给胡适的信中说: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自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见《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89页)
为了自己认为正义的目的(推行新文化),就可以对反对新文化的林纾“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这样的行事作风,在我看来是很可怕的。
总应该容下异议才好。只要所有的异议也好,正议也好,都遵行一定的言论规则,言之成理,言必有据,平台开放,充分信息的言论市场是不怕颠倒黑白的。
当然,如果容许任何的异端邪说自由传播,也有人担心,虽然如果一个人肯用心去分辨的话,任何异端邪说都不足为惧,怕就怕任何话题都有各种说法,搞得人们日常生活没了稳定感,被迫人人对任何事务都要自己花很大精力去自己研究一番,一则不可能,一则,如果可能,成本太大,效率底下。
比如,你说南京有大屠杀,他就说其实没那回事,你说感冒就只要大量喝水好好休息不吃药也会好,他就说其实感冒有200多种,也不能一概而论,你说希特勒是个大独裁者,他说他只是被打败了而恶名归耶其实希特勒是德国民族英雄。
其实,这分两种场合,一般的日常生活闲聊,互相保留看法,都不要那么自以为是就好。如果是正式场合,自然有专业人士正规交锋辩论,而且其结论还会直接影响某些重大利益归宿,比如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赔偿等。
但是,用真理在手就禁止反对意见,甚至还用国家立法的方式等固定言论优势,这总是我反对的,而且我这个反对意见,还不允许你说任何评论意见。所以,在我这篇文章下面的任何点评。我都要删除,呵呵。
| 转发自雅典学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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