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支持李家的人伤心了

9月13日据北京晚报新浪官方微博报道称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张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接受北京晚报专访时确认庭审中有3名被告是明确认罪的,并且3名认罪被告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呵呵,李家在劫难逃了
同案律师赵运恒:庭审调查已经完全证实,杨女士在酒吧时,并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走。是经过服务员张伟的劝说,杨女士才答应出来吃饭,而且说:“张哥去哪,我去哪。”从李家的地下车库出来时,杨女士上车后发现张伟已经离开,她就要求下车,李某某开始殴打,杨女士开始反抗。这个过程有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陈述,有证人张伟出庭的证言相互印证。概括起来就是,杨女士始终是跟服务员张伟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愿意跟被告人走
同案律师赵运恒:大魏在多次供述中说,杨女士在车上折腾,又喊又叫,李某某抽杨女士嘴巴,摁着她的手,在房间里,李某某说:“兄弟,上。”王某踹了杨女士的头,几个人强行脱了杨女士的衣服
令人发指的暴行,看来这一切罪行都是李某某为首作恶。李双江和梦鸽亲手把他们的宝贝儿子毁了,这也是自作孽不可活,报应!本来,已经因酒驾滋事打人被劳教了刚回来不久,若是在正常家庭肯定会加强管教。至少未成年之前不给提供让他自己单独驾车的机会,他两口到好,唯恐逆子惹不了大祸,还给他换更好的车!合辙命该如此啊,丢大人显大眼了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15 08:34 编辑

孽子顽劣不假,但陈有西这样的律师肯出面为被告说话案情未必那么简单。
支持李家的人不多,希望厘清真相的人还是有的。
陈有西对案情了解多少?他也不是神仙。众目睽睽之下五分之三认罪说明确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发生。
李某同案律师下挑战书 斥李方律师做法
http://ent.sina.com.cn/s/m/w/2013-09-13/15564008375.shtml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怎么在开车?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陈有西对案情了解多少?他也不是神仙。众目睽睽之下五分之三认罪说明确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发生。
茅屋里的月亮 发表于 2013-9-15 10:23
陈有西现在的说法是:第一个是嫖娼,第二个开始女的不肯了,所以后面是轮奸,后面几个认罪不影响前面那个是嫖娼,这都想得出来,怎么不是神仙?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李某某主辩律师最新微博:酒吧所提供洋酒或曾被下催情药
陈枢:“最为严重的是,在对方对未成年人劝酒诱惑期间,他们竟拿出了一瓶已经开过了瓶的黑方洋酒,劝这些未成年人喝下。未成年人喝下之后,很快就感觉不适,魏某某(大)竟然不一会就躺倒了。究竟他们在酒里下了什么?是催情药还是迷幻药还是其它,极其可疑。如果没问题,那么年仅15岁,不久前才在北京301医院做过手术,既不懂性行为,也不会性行为的魏某某,为什么也在所谓被害人的手动帮助下产生了性要求呢?更应该注意的是,所谓被害人,也喝了很多该黑方洋酒,如果酒里有蹊跷,那么即使所谓被害人真是良家女孩,她该走却不走,不该留却留,对陌生男人穷追一夜,也完全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律师怀疑酒吧张某某等在酒里下了催情药之类,因为这是个别情色人员的惯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怎 ...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15 13:58
李双江和梦鸽都是军籍,其子的户籍如何?可能不在地方户籍管辖吧。所以,他的驾驶证可能也不是地方的,至少不需要到地方车管部门自己办理驾照。之所以不提及也不追究,恐怕于此有关。这些军籍人士,无需个人向地方领取牌照,从军队管理部门就可拿得。这样,车和车牌可以不一致,随便挂。
陈枢:“最为严重的是,在对方对未成年人劝酒诱惑期间,他们竟拿出了一瓶已经开过了瓶的黑方洋酒,劝这些未成年人喝下。未成年人喝下之后,很快就感觉不适,魏某某(大)竟然不一会就躺倒了。究竟他们在酒里下了什么 ...
100d161 发表于 2013-9-15 15:35
将隐私案诉诸于公众,无论如何都是很混蛋的事理。
今后受性侵的女性对这种细节毕现的控辩,将恐怕不得不避之唯恐不及了。这恐怕是类似控辩最不理想的效果。

此外,中国人对权势者的愤恨也盖过了对弱者的恻隐之心。
赵宪君微博原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我以前人大代表的身份保证我的举报属实,并且保证负诬告责任!我要揭发的是一个线索:李天一监押的看守所有管教员、看守、所长帮助李天一向家长传递非法信息,由他母亲编造虚假案情,利用兰和的空间发布开拓李天一犯罪、诬陷夜半酒吧、诬陷被害人名誉的信息以及李天一遭受刑讯逼供谣言
与此案有关的四段视频看不出强迫迹象:  酒吧视频杨某坐在一起喝酒;离开酒吧后一行人去金鼎轩用餐,录像显示杨某趴在桌上醒酒,期间独自外出(去卫生间),回来后坐到另一空桌上趴着,李天一一行与邻桌发生口角打斗,杨某在一旁观望,餐后杨某最后一个起身自己背包跟着李天一一伙上车。在案发宾馆电梯视频中杨某挽着李天一胳膊.......
现在控方主要证人受害人杨某、酒吧服务生均已失踪。
这桩案子有意思。
老程,你看到的只是部分视频,这是李家挑选出来的视频,你看过全部的控方材料吗?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16 15:43 编辑

我没看过任何视频,只是转发网上看到的内容。迄今为止我还没看到有谁发帖披露控方的视频支持。
此事刚曝光时我和大家一样怒骂李家教子无方,现在也依旧鄙视李梦二人和他们的孽障公子。
进入庭审阶段,网络上披露出来的信息不再是众口一词,刑事审判证据链是关键。现在的由嫖娼转变为轮奸案的说法似乎控辩双方都不认可,如果是这样酒吧就是淫媒,要被追责。
我现在是冷眼旁观。
老程,有另外一种声音很简单,只要肯花钱,雇100个水军,到各大论坛兴风作浪,然后梦哥在前面冲锋(她是高级军官,地方政府无权抓她),就能在全国掀起争议
按说,因为要保护涉案的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隐私,本案的诸多信息都是不能对外公开的。事实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尽力保护各涉案人员的相关隐私,尤其作为审判机关的海淀法院,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向参加诉讼的所有人员讲解相关法律,强调庭审纪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本案的很多信息还是透过不为人知的渠道,一点一滴地不断地向社会渗透。更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这些被“走私”出来的信息,很快被人或者添油加醋,或者改头换面,或者借尸还魂等等,改造成了谣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遗毒深远。还有的人,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案件信息,却故意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到处捏造和散布对自己有利的谣言,抹黑对手,混淆视听
现在是双方都雇佣了水军。
说实话我对此事产生了与原来不同的想法就是看了那位酒吧服务生在网上写的“真相揭秘”。那文章丝丝入扣、前后呼应,没有一句多余的话,连一个错误的标点符号都没有。我很难想象一个酒吧服务生的思维逻辑和文笔如此严谨,看后让人不得不想到此生背后也有高人代笔捉刀。
再有就是受害女杨某的处女说、白领说,依照法律她就是个应招女也强奸不得、更轮奸不得。网络上她最初的虚假身份让人同情,现在爆出她身份有假这对控方总不是利好消息。
李公子十年刑期可能难免了,梦鸽再活动活动实邢五年,李干静在狱中好好学习悟道,等于上了个大学,前途还是光明的


现在是双方都雇佣了水军。
说实话我对此事产生了与原来不同的想法就是看了那位酒吧服务生在网上写的“真相揭秘”。那文章丝丝入扣、前后呼应,没有一句多余的话,连一个错误的标点符号都没有。我很难想象一个酒吧服 ...
老程 发表于 2013-9-16 22:58
偶一点也不认为一个非处女大庭广众之下说自己是处女,是质疑身份的关健问题,尤其在本案中。只是被被控方想脱罪下正好抓了个实口,似乎暴人隐私成了正当。兰和就一搅屎棍子,请他当法律顾问,也只有梦小姐。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18 08:25 编辑

双江、梦鸽就是军需品,名气大、钱多。李天一又是个孽种。判个10年20年正好平平网络上的怨气。这案子自一开始被曝光已经就基本被定成铁案了。
正可谓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记得有刀接过一个案子,情节有此案有不少类似之处,两名纨绔酒吧带小姐回家,花了一份钱两人上。当事人的家长有钱、媒体曝光。一审按轮奸罪重判。有刀接手了二审(好像做的是无罪辩护),尽管他的辩护使控方无言以对,但舆情已出,二审结束后拖了半年改判了5年。
最近为李家辩护的人中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反政府人士,他们一开始攻击李家,后来发现基本定案了,又开始支持李家,这些人不管是非对错,把反政府当做己任,只要政府支持的,他们就反对
说句难听话,这次李恶少如果无罪释放,这些支持李家的人又要疯狂攻击政府和李家了
说句难听话,这次李恶少如果无罪释放,这些支持李家的人又要疯狂攻击政府和李家了
100d161 发表于 2013-9-17 09:23
知 道  得 这 么 清 楚 , 仿 佛 自己就是其中一员,
知 道  得 这 么 清 楚 , 仿 佛 自己就是其中一员,
叮咚 发表于 2013-9-17 17:40
呵呵,我在凯迪论坛和中华论坛混了十多年,早就看透那批人的本性了
“按说,因为要保护涉案的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隐私” ,还保护“被害人隐私”?杨女什么阴道子宫几度糜烂都整出来了,是谁提供的信息?
杨女拿了酒吧张某的1000元小费,就是答应提供性服务的,她一直跟着这几个青少年,从酒吧到李家车库,再到宾馆房间,整个过程她都是自愿的。所以,无论她在房间内是不是愿意,我认为都不能构成强奸。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