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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4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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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革命暴乱”
笔者翻阅地方志时,发现地方志的大事记中,1958-1962年间有大量的关于组党、进行暴乱的记载,其中尤以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为多,许多县志中均有提及。这些记载,大多表述隐讳,语焉不详,但也有一些透露出与缺粮、抢粮有关。
贵州遵义专区多部县志提到了反革命组织和暴乱:如务川县,1960年8月27日,“县公安局破获新田、庙坝‘新二军’反革命集团案”。注12 遵义市(县级),1962年,“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对敌斗争,相继破获‘民主自由党’、‘中国民联党’、‘反共青年军’、‘反共救国军遵义地区边防部’等反革命组织,逮捕首犯16名。”注13 上述记载对事件的起因交代不详。但下列事件则显示与粮食有关。1959年11月,习水县官渡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区前丰生产队转业军人李泽江、李银江兄弟等为首组织的“中国工农党、反产起义军”反革命集团17人被捕获。“首犯李泽江、李银江早在10月就公开与党对抗。上级布置征购任务,他们不但不积极发动群众运粮入仓,反而在群众中煽动说‘不解决口粮,还要运粮入仓’‘要粮只有组织起来到官渡去背’。他们消极怠工,既不开会,又不生产,还公开反对支部说:‘那有人出工,粮食都没得吃,出什么工’。”“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成员,有的是由于严重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对党的粮食政策不满,这点和反革命集团的反动纲领中所提出的‘反对国家资本主义,推翻农村称粮制,田土恢复单干’,起了共鸣作用”。1960年8月15日,织金、普定县和六枝市交界地区,以代天荣、何昌雄为首组织所谓“忠勇人民起义军”,聚众暴乱,抢劫商店、粮库。暴乱波及4个公社。事件发生后,省、地、县组成4个工作组进入该地区,经过做群众工作和军事围剿,到9月21日,事态平息。注14
1960年5月,贵州省政法党组向省委提交《关于防止反革命暴乱事件意见的报告》,归纳说:“今年四个月来,全省共发生反革命预谋暴乱事件达22起”,另外还有两起,一起是4月14日晚发生在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乐园公社,共有暴乱分子69名,“煽惑、欺骗和裹胁群众200余人。在暴乱中,打死了管理区干部三人,杀伤了一人,并在我围剿中打死民兵一人,抢劫了三个管理区供销社的物资和部分粮食。事件发生后,经过政治争取和军事围剿,该集团暴乱分子除一名自杀外,其余68名为我全部捕获”。另一起是4月21日发生在正安县旧城公社槐坪管理区,共有暴乱分子11名,其中为首分子两名,在暴乱中,夺取了我步枪六支、子弹两百发,砍死了支部书记和民兵队长各一人,砍伤了商店干部一人。事件发生后,暴乱分子在我追击下,即逃窜茶西山中,现除三名暴乱分子正被我继续围剿外,其余八名全部为我捕获。正安县的这一起,在县志中也有记载: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城管理区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往,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平息暴乱,历时24天。”注15
四川,涪陵专区石柱县的记载则明确指明“暴乱”目标是“抢劫国家粮食物资”:1960年12月25日,“以陈树清为首裹胁百余人,在黄水农场六大队进行反革命暴乱,破坏电讯,吊打干部,抢劫国家粮食物资,立即被平息。翌年12月24日,在黄水坝公审枪决了陈树清。”注16 雅安专区芦山县,《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78)》说:1960年7月5日,雅安地委向四川省委作出《关于平息芦山县宝盛公社反革命武装叛乱事件总结报告》,《报告》称:6月3日,芦山县宝盛公社中坝大队一小撮反坏分子突然进行武装叛乱,他们抢走枪支,杀害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商业局长,杀伤县公安局副局长、治安股长、地委农业检查团的干部等5人,并窜入森林,妄图长期对抗。地委立即组织人员本着以军事压力加政治瓦解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打击、瓦解,开展平叛工作。至6月27日,除首犯杨宗发正在追捕外,先后共抓获叛乱分子23名,击毙3名,自首2名,叛乱得以平息。注17 该《报告》没有说明“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目的是什么,而在《芦山县志》里面,却有所透露:1960年春,“县内发生粮荒,水肿病流行”,6月3日,该县“宝盛公社中坝管理区,以杨宗发为‘皇帝’组成的‘中国人民救命军’叛乱。杀死公社党委副书记高华丰等2人,杀伤公安局副局长余洪刚等3人,抢走长短枪3支。在地、县委领导下,雅安军分区、专区公安处派出部队清剿,于12月5日将叛乱分子全部捕获归案。叛乱平息,首犯处决。”注18
福建,龙岩专区武平县,是福建省饥荒最严重的县,县志记载:1962年7月,“县公安局在城南破获‘反暴政行动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首犯被处决”。注19
广东,据1959年3月18日新华社内参,当月10日,韶关市郊马坝公社发生了有100多人参加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暴徒在绑架林树清(马坝公社干部)之后,又窜到木坪村抢走民兵步枪20多支,在黄屋村又煽动群众抢去粮食17000多斤”。为首分子巫拌瑜是原沙溪小学教师。报道最后说:“关于这次暴乱的起因,现在还没有查清。”可能是和抢粮有关。
甘肃此类记载不少,最详细的是泾川、镇原县发生的“上肖叛乱”。
《泾川县志》记载:1960年12月20日,“镇原屯字公社发生‘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波及县内荔堡、玉都公社。叛乱首要分子吴崇教(今红河乡吴家村人)率50余人自镇原进入荔堡街市,裹胁部分群众示威游行,砸坏公社电话总机,切断电话线,抢去步枪2枝、自行车7辆、电话机1部、人民币300余元,打伤干部2人。翌日窜回镇原。”注20 该记载过于简略,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在《镇原县志》里面,该事件被称为“上肖叛乱”,对其描述较为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实是抢粮。《镇原县志》记:
1960年12月20日,在镇原县屯字公社上肖大队(今上肖乡)、泾川县荔堡、玉都公社一带,发生了“救国起义为民五极军一师”反革命叛乱。
1960年9、10月间,以孙和忠(富农分子)、白浪亭(原国民党巡官)、曹世虎(原国民党乡队副,保外就医犯)、邢天星等为首,利用当时国民经济的暂时困难和工作中的一些缺点错误,造谣惑众说:“今年三月,天上出现五个星星,代表五个头子领导起义,共产党压制的是五类分子(当时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现在五类分子要抬头”;欺骗群众说:“为了吃饱肚子,起来进行斗争,天时已经到了”。扬言要“推翻政府”。煽惑群众,扩充力量,发动暴乱。12月14日,纠集28人,抢劫上肖大队新庄生产队仓库粮食900多公斤。17日晚在上肖大队白草湾密会,封官委职。孙和忠为师长,白浪亭、王廷瑞为副师长,设师参谋、军械、军医、秘书主任和外交通讯等,下属六个团,团下编营、连等。并草拟反革命口号和传单,商定“起义”时间、地点。19日晚,妄图抢劫上肖大队北苟仓库粮食,以作军粮,未遂。20日下午4时许,孙和忠、白浪亭、曹世虎等纠集百余人,乘泾川县荔堡镇逢集之机,数人佯装打架斗殴,求公社调解,其他人以看热闹为名,拥进公社,砸坏电话机,砍断电线杆,打伤公社干部,抢去步枪四枝、自行车七辆、电话机一部,随即到该镇邮电所,打伤工作人员,毁坏电话总机,抢去300余元。向赶集群众散发反动传单,呼喊“谁要吃饱饭就跟上来”。20多分钟后,即向镇原县屯字公社逃窜,途经上肖大队雄武生产队时,打伤县工作组干部,抢去县、社三名干部所带之驳壳枪、步枪、小口径步枪,向上肖大队进发。此时,参加叛乱者和裹胁群众达200余人,包围了平凉公安处副处长所率领的干部、民兵十余人,双方交战数小时,击毙叛乱分子一人,缴枪一枝。在平凉地委平叛指挥部指挥下,21日拂晓,9021部队的一个连和地、县民警80余人及地、县工作组相继赶到出事地点,叛乱者纷纷潜逃,部队和民警分路追捕。23日晨,在屯字公社石崖金家捕获20人。当晚,在孟坝和庆阳县肖金捕获6人。27日夜至28日晨,在新集、屯字公社和庆阳县原城公社捕获孙和忠、邢天星等10人。在追捕中,匪首曹世虎被击毙。至此,受骗上当的群众已觉醒,纷纷返家。228人主动投案,叛首白浪亭亦主动投案。
在平息这次叛乱中,击毙2人,逮捕43人,缴获步枪4枝,手枪2枝,小口径步枪1枝,子弹39发,炸弹4枚,刺刀4把,马刀5把,斧头13把,电话机1部,印章3枚,自行车10辆,各种粮食3976公斤,面粉51公斤,粮票6公斤,人民币7608元,衣物69件。
经司法机关审理,依法判处首犯孙和忠、邢天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四至二十年徒刑的33人,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的66人,定为案内成员的58人,划为知情人的276人。后于1973年10月,经地、县有关部门复查,维持原判82人,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8人,平反纠正348人。注21
对于“上肖叛乱”,有研究者认为:甘肃省“对于一些地方农民闹粮或抢食粮站的案件处理是极其严酷的,一般被定为‘现行反革命’,有的还被处决,例如:甘肃泾川就曾对抢粮案件定为‘现行反革命’,首要者被判重刑。”注22
同类相残的历史悲剧
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农民遭遇悲惨,这还只是历史悲剧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受害者的农民,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生存,还同类相残,不仅欺凌、残害同类中的更弱者(如孤儿),甚至残害他人,杀人而食,这是更深层次的历史悲剧。
1960年10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粮食检查团温江地区检查组向省委报告金堂县情况,说到:“打死人特别严重的是竹篙区。公社与公社之间,互相打死人,并彼此暴尸示众。转龙公社二管区社员陈德翠(62岁),偷了石佛公社胜利管区二队的40多个包谷,被看包谷的群众捉回食堂,用乱棒打死后,将其尸首抬到转龙公社的地界上摆起。10月18日晚,石佛公社胜利管区社员陈吉旺(31岁)挖了转龙公社三管区几窝花生,被该管区的干部和社员发觉后,也用乱棒活活打死,并将死者捆绑起丢在石佛公社的地界上。”
四川涪陵专区彭水县,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录了以下事实:联合公社石峡大队14岁的蔡明松偷窃王章秀(女,27岁)的蔬菜被发现,王先用拳头打蔡明松,接着又用木棒打,致蔡的头部、双手、右腿、胸部、背部多处青肿、淤血,走不到半里远倒地死亡。迁乔公社国光大队廖文安1961年5月30日在坡上掏了廖治伦叔叔地里的三个洋芋,当晚又偷了廖治伦家锅里炕的湿麦子,廖治伦便用柴块、木棒、锄头等,连续五次毒打廖文安,并指使其子廖文祥伙同毒打。最后一次毒打一小时后死亡。芦塘公社高明珍(男,16岁),1961年4月19日到冉业淑家偷窃,被冉的女儿邵文秀(8岁)、邵文碧(5岁)发现,高明珍害怕被告发,当即用大锄先后向邵文秀、邵文碧身上、头上猛击,邵文秀、邵文碧被当场活活打死,杀人后,又将尸体拖出扔在粪池内。事后清点偷窃的财物计有:包谷5斤,四季豆1斤,黄瓜子0.5斤,海椒1两,盐巴1斤,剪刀一把。13岁的孤儿周礼碧,1961年3月3日偷窃邻居地里的蔬菜,代养人、亲叔周仁华遭失主责备,用刀将其砍死。11岁孤儿李永直,3月9日偷窃亲叔李元娄家洋芋,被李元娄毒打致死。13岁女孩唐寿南,4月24日偷窃队里红苕,家庭受生产队干部责备,次日上午被哥哥唐寿信捆吊,母亲李登淑殴打,午后死亡。10岁女孩子陈香,3月8日偷吃家里食物,被父亲陈德安带到山上打死。16岁女孩董泽翠,5月8日偷窃家里食物,被父亲董世玉殴打,第二日死亡。12岁男孩庹文成,告发哥哥庹文周盗窃生产队红苕,被庹文周打死。注23
大饥荒期间,出现了很多人吃人事件。在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问团宁夏分团”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的调查报告中,人吃人方式被分为三种:挖吃尸体、吃尸体(即未埋葬之尸体)、杀吃(活人)。其中杀吃案件多起:在临夏市,1959年11月,队寨子村贫农朱五十七将同村人王玉成杀吃;1960年1月2日,韩集公社曹家坡圣家坪富农马文德将同村人马田奴杀吃;1960年2月25日,红台公社腰合家村贫农杨忠生杀吃亲弟弟杨三顺;1960年3月13日,红台公社赵家大队贫农赵香香杀吃小孩;1960年4月,4名外地人、2名同村人在队寨子村被杀吃;1960年,西河公社一贫农将一个“流窜人口”杀吃。在和政县,1960年1月9日,买集公社崖市张洒麻村贫农康尕麦将同村人马哈买吉“用斧砍死烧吃”。
前述王民三1961年1月8日日记写到:“途经印江,县委书记汇报说,去年这个时候正是反瞒产、强迫命令盛行的时候。捆、绑、吊、打,用了八种刑法。全县饿死万余人,前任书记还强迫一个老太婆去活活打死一个小孩煮来吃。”2月2日日记:“铜仁一个报告上说,思南县一个贫农妇女,杀死两个小孩煮了吃,一个五岁、一个八岁。”3月2日日记:“在毕节地区一份关于农村食堂的情况简报中,报导了水城县一起杀人事件,有一户7口人之家,把自己一个7-8岁的小孩活活打死,然后煮吃了。”5月13日,“看了两份报告”,“另一份报告是水城县,南开公社入春以来,有11起死人被活人吃掉的事件,其中有5起是将小孩活活打死吃掉的,有6起是将埋在土里的死人挖出来吃掉。”注24
1958-1962年间发生的大饥荒,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象,只有直面和正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不让悲剧重演。
注释
注1 张树藩:《信阳事件: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百年潮》1998年第6期。
注2 本文所用档案来自宋永毅主编:《中国大跃进-大饥荒数据库(1958-1962)》,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出版,2014(第二版)。该数据库中档案来自各省档案馆,据研究者获得的档案复印件录入;新华社内参(即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现藏美国图书馆,据原件录入。下文未注明出处者,均来自该数据库。
注3 《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9页。
注4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6、237页。
注5 《三年困难时期的粮食工作——王民三日记摘录(1959-1961年)》,贵州省粮食局、省粮食经济学会编,2010年3月印,以下简称《王民三日记》,第122、123、125、129页。
注6 同上,《王民三日记》第134页。
注7 《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册,第237、238页。
注8 《张掖地区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页。
注9 《武威市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注10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考》,武文军主编,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2年印,第114页。
注11 《山丹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注1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注13 《遵义市志》,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3页。
注14 《贵州省志·大事记》,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1页。
注15 《正安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 记载略有不同:1960年4月21日,“旧城公社永成管理区高家沟生产队严碧明为首策动反革命武装暴乱。翌日,遵义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巨胜率部前来,配合县人武部、公安干警及当地民兵约1500人围剿,历时24日,暴乱平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注16 《石柱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注17 《中国共产党四川历史大事记(1950~1998 )》,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写,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页。
注18 《芦山县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页。
注19 《武平县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注20 《泾川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注21 《镇原县志》,内部资料,1987年印,第266-267页。
注22 《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甘肃六十年代大饥荒考证》,武文军主稿,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编,2001出版,第15页。
注23 淳世华:《粮食的历史——四川彭水·1959-1961》,2014年3月新版,第386-388页。
注24 同注5,《王民三日记》第129、134、136、143页。
(责任编辑 黄 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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