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卧龙
于 2014/11/2 18:30:47 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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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
放爆竹庆祝书记落马被拘15日,吓死爹了
文/维扬卧龙
新京报快11月1日报道 今日晚间,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并引发关注。该文书显示,一名赵姓男子因为在大同市委门口举国旗、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查明,“2014年10月15日16时许,卢某某伙同赵某某、周某某等人从互联网获悉大同市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检委调查后,声称要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并以此为由,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期间,赵某某自己购买国旗两面,举着国旗高喊着口号煽动群众。”
市委书记丰立祥落马,百姓庆贺,这是古来有之的,也是理所当然的,要不然就不会出现奔走相告普天同庆这些成语了。赵某三人从网络得知这个消息,跑市委门口庆贺,好像闹的动静不小,又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还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到市委办公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把他抓起来关十五天,说他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那这个帽子真是吓死爹了!
市委是国家机关,跑几个人来这儿庆贺吵闹,门口保安劝离即可,如果板起脸真要公事公办,那可以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同政办发[2010]134号)的相关规定,对赵某三人没收烟花爆竹,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拘留十五天怎么说的呢?
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这帽子实在太大,这样一说赵某三人简直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一般都是指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敢问赵某三人有这些行为么?
行政拘留十五天这是非常严重的一种惩罚,这个会记入个人档案跟随一辈子,换句话说就是在公安局留有案底的,这样的执法能服人心么?又是依据的哪条法律或者规定来执行的呢?当年得知文强落马执行死刑时,重庆市委不但发放鞭炮,还发横幅,赵某三个人的个人行为都要拘留十五天,那整个重庆市委是不是要集体拘留半月?
或许大同市委的同僚们和市委书记丰立祥个人私交甚好,见他落马心下凄然,赵某等人来的庆贺实在堵心,然而再怎么堵心,也不能拿公权当私器!做官最忌公私不分,私交再好也不能废公,反腐不是中纪委的事,是全民的事,丰立群书记落马是他自己的问题,是他对不起自己的职责对不住人民的信任,百姓即便有这种幸灾乐祸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动用公器抓人么?扣这么大的帽子更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只会让人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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