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
去年是我的本命年,然流年不利,老伴九月初因胃大出血住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后又查出已患绝症,至今还在住院。全家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她身上,竟忽略了家外的春秋风雨。正因我家的烦心事,山大校友和周围朋友才缄口不言,免得给我添堵。直到今年2月底,大女儿李萌的一位朋友提起王学典的《“红楼梦研究”大 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2011年9月21日《中华读书报》;以下简称“王文”),问及有无答复。她才从网上找 到王文送给我看,且力主尽快做出答复。
读罢王文,确实“来者不善”!王文在2004年就已成文,作者确实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但却故意遗漏了对我这个还健在的写信当事人的询问核实。如果他真有 诚意搞清问题,是有机会当面或打电话问询的。因为我们是认识的,在2011年5月初李萌陪我去山大参加《文史哲》创刊六十周年纪念活动时,他接待过我们,还说着:您能来坐坐,就是历史,给母校带来荣誉之类的客套话,似乎相见甚欢。再者,为邀请我参加纪念活动,《文史哲》编辑部曾给我打过三次电话,敦促我与 会。王文发表前,如果他愿意也是可以跟我电话沟通的。至于王学典为何要在山大110周年校庆前夕、顶着《文史哲》主编的头衔来发表此文?相信看过王文的读 者都会得出明晰的答案。
王文究竟引用了哪些新鲜史料呢?不过是王的“私人收藏”——1954年我写给葛懋春的几封信件的复印件而已。葛在十几年前已将信的复印件寄我留存。作为王 文通篇立论基础的是我1954年4月13日信中的一段话,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我在信中与好友葛懋春谈论着“驳俞 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当时已基本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另一篇是计划于暑假期间去写的《评〈红楼梦研究〉》。王文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捣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本文将一一批驳。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王学典罔顾我和蓝翎在各自回忆文章中,多次谈到的《关于〈红楼梦简 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份,却从我的信中拎出几句话,拿尚未动笔的《评〈红楼梦研究〉》做起“张冠李戴”的文章;还以 “4月13日”为初始点,编排出王氏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写作发文时间表;别有用心地推演出“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压根就不存在”;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而不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等极其八卦的“大胆的假设”。我认为,王学典是在歪曲史实,对我曲意中 伤,难脱欺世盗名之嫌!我还想就事问问王学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你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便公布且断章取义摘引我写给葛懋春的私人信件,合情合理合法吗?!
据说,王文“所披露的事实足以引起对当代史上许多重大思想文化事件的重新反思和审查”;“根据公开发表和私人收藏的大量材料对20世纪50年代轰动学术 界、思想界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发生的历史真相进行钩沉还原,拨开了笼罩在这一事件上的层层迷雾,使这一事件再度回到公众视野之中,引发知识界和网民 的热议”(引自《齐鲁晚报》2011年10月22日《两个“小人物”与“红楼梦研究”批判事件再度引发普遍关注》)。所以,这件事已绝不仅仅是涉及我个人的问题,作为在世的历史当事人(另外的主要当事人蓝翎、葛懋春、邓拓、杨向奎等都已去世),我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拨开王学典人为制造的迷局,澄清 事实真相,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答复。
关于王文所涉史实的陈述——给出正确的时间表
我前年“签约”的回忆录《往事回眸》已写出初稿,年内将完成修改付梓。对王文所涉历史,已题名《〈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的前前后后》,在《传记文学》杂志2011年第7期至12期连载,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
1954年发表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是我和蓝翎的业余文学评论写作。我们于195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当时,我 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哲学专业研究生;蓝翎在北京师大工农速成中学当语文老师。下面,先就王文所涉相关历史事件,拨乱反正,给出正确的时间表,以使读者对整个事情的脉络有连贯的了解,下面的答辩也会多有涉及。
1954年3月上旬,李、蓝相聚两次研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撰写问题。3月中旬,蓝翎开始起草的初稿,他在回忆录《龙卷风》中讲,用了一周多的时间。
1954年3月下旬,蓝翎完成文章初稿;李希凡开始《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的写作,并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批俞文章可否发表。
1954年4月中旬,李希凡完成《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用时三周左右。4月底,蓝翎完成文章三稿的缮清修改。
1954年5月4日,李、蓝联名致信葛懋春,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投稿《文史哲》。
1954年7月至8月,李、蓝于暑假期间完成第二篇批俞文章《评〈红楼梦研究〉》的写作,于8月底投稿《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版。
1954年9月,《文史哲》第9期发表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9月18日,《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约见蓝翎,了解文章的写作发表等情况;次日,邓拓约见李、蓝,询问文章写作和我个人的情况。
1954年9月22日,蓝翎电告我即刻进城,说《人民日报》通知将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要修改一下尽快交稿。当天下午,我赶到蓝翎处,我们在他的宿舍“开夜车”,这是在《人民日报》已排出的文章“大样”上进行的修改。第二天清晨,一起去《人民日报》社交稿。
1954年9月底,《文艺报》主编冯雪峰约见李、蓝,告知将由《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冯谈话的大致内容是:你们的文章还有些粗糙,没写好的地方,我要给你们改一改,发表时还要加个编者按。《文艺报》第18期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李、蓝《评〈红楼梦研究〉》。
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信的开头写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即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 《评〈红楼梦研究〉》)附上,请一阅。”毛主席还开列了名单,在党内高层和文艺界领导人中传阅(这封信于1967年公开发表,我和蓝翎也是在那时才知道 的)。
李希凡确实写过“被置之不理”的信——驳斥此信不存在的“四理由”
在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上旬,我和蓝翎在阅读过俞平伯发表在1954年3月号《新建设》上的《红楼梦简论》后,开始酝酿撰写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第一篇文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在蓝翎完成初稿的3月下旬,我就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有篇批评俞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可否寄去,直到五月初文章定稿,未得到回音,在与蓝翎商议后,决定将文章投给《文史哲》。
我的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之所以被提及,是由于《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奉命找到蓝翎(我并不在场)了解情况时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 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 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见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天,蓝翎电话通知我去见邓拓, 邓向我了解情况,又问起蓝翎讲过的我给《文艺报》写信的事。我和蓝翎只是实话实说——没有得到回音,我们有必要无中生有吗?
1952年我在山大读书时,就开始担任《文艺报》通讯员。他们要求一两个月给通讯组写信汇报本单位的文艺思想动态和自己的写作情况。两年间我都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寄过四篇稿件(均未采用),只收到通讯组杨志一的一封退稿信(谈的是我关于丁玲小说的文章),其余都是“置之不理”。这可以理解,对只有几 个人的《文艺报》通讯组而言,给每位通讯员每封信回信,工作量之大不难想象。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 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确实写过信,因邓拓同志问起文章为何未在北京的刊物发表,才谈到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绝没有告状的意思。当时觉得他们咄咄逼人又有点神秘地质问信的事很莫名其妙。1967年后 才明白事出有因。当年我和蓝翎并不知晓毛主席的信,但《文艺报》的人显然了解毛主席批评了我的信“被置之不理”。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那几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即使想以此做翻案文章,王学典也晚了几十年,何来“揭密”?
王学典为坐实他杜撰的李蓝文章是约稿的荒唐假设,竟独出心裁地判定:因“催稿甚急”,《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在4月13日到5月4日这“二十天” 写成的!王学典应搞清楚:我和蓝翎只是大学刚毕业的“文学青年”,对于每天都要上课或授课的我们,是绝没有仅用“二十天”业余时间就整出一篇万字文的道行 和精力的。王文将其编排的“时间表”作为前提,推断我们的文章完成后根本没时间等《文艺报》的“回音”,所以,这封信“根本就不存在”。它所罗列的“探询 信”不存在的“理由”还有: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二,毛主席做了多 处批语的冯雪峰的检查,“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三,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四, 为何“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我认为,以这四条理由否定我的信的存在,完全是矫情的无稽之谈!
凡阅读过《质问〈文艺报〉编者》的人,都能读懂其矛头所向是《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时所加的“编者按”(它是由主编冯雪峰定稿的)。 毛主席感到不满甚至气愤的是学术界、文艺界领导迷信“名人、老人”、不注意扶植马克思主义新生力量的倾向;是“对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曾经表现了容忍麻痹 的态度”。从他亲自修改的《质问〈文艺报〉编者》和对冯雪峰检查的批语中,可看得十分清楚。显然,那封与冯雪峰(我的信并不是写给冯的)没有直接关系的被 “置之不理”的信,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当然没必要对此揪住不放。
对于报刊编辑部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人人心知肚明。我曾在《人民日报》做过三十余年编辑,深谙内情。1954年《文艺报》的人坚称没看到我的信, 并不能因此蛮不讲理地否定我写过“探询信”,更无法否认《文艺报》存在“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问题!1979年我曾反问《文艺报》那四位耿耿于怀的同 志:你们《文艺报》敢说对所有人的投稿和信件都有问必答的“回信”吗?他们无言以对。随后披露的另一青年作者白盾早于我们的批俞文章《〈红楼梦〉是“怨而 不怒”的吗?》被退稿,却是无法抵赖的。白盾这样谈到1952年11月间《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我记得他们说了大致是这样的话:《红楼梦研究》基本上 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 ‘希望继续研究’”(见195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此外,1953年5月15日出版的《文艺报》第9期有一篇向读者推荐俞平伯著作《红楼梦研 究》的评介文章,赞扬说:“过去所有红学家都戴了有色眼镜,做了许多索引,全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红楼梦研究》一书做了细密的考证、校勘,扫除了过去 ‘红学’的一切梦呓,这是很大的功绩。”在这则书评中,《文艺报》的立场已表露无遗,足以说明问题。难道他们会独独欢迎我们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投稿吗?
我和蓝翎从未对“被置之不理”信的事“缄默不言”过,王文提到的李、蓝《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是回顾自己成长历程的文章,我们从未把那信看得如王学典夸张的那么重要,总念叨它也不是我们的风格。何况,我对雪峰同志一向抱有好感,对探询信从来都用“没有回音”一语带过,从未说过王文所谓“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的话,这是王学典的编 造!
王文写道:“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 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 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王纠缠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说在1967年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公开发表后,我们与毛主席的信对了口径,编出了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我要强调的是: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 ‘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清楚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这“拒绝刊登”自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难道不是 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吗?这算不算“触及此信”了呢?算不算“信存在的痕迹”呢?请问:这经毛主席亲自审阅,文联、作协主席团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当年的文献”呢?我可认为,这个决议是当年那场“运动”的重要的总结性文件。
为什么总要争执探询信的有无?因为这牵扯到《文艺报》编者们“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也是王学典翻云覆雨的真正目的: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 信》存在“问题”——探询信“压根就不存在”,毛在信中表达的不满和批评,源于毫无根据的误传误判。而我们真实的经历正如毛主席所述“他们起初写信给《文 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准确无误!下面,对王文妄称毛主席信中存在的“问题”,逐条给予驳斥:
“问题”1:“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这很矫情!其意是只要没找到我信的原件,就“无法坐实”。我们当事 人的回忆和叙述,都是“压根就不存在”的谎言。若按王学典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无史可言了,且谁都别写回忆录了,反正基本都是“无法坐实”的。那当今新兴的 历史学科、崔永元他们正在搞的“口述历史”就甭搞了,反正是“无法坐实”!一个历史学者怎么可以荒谬到如此地步!
“问题”2:“按照李、蓝两位先生的回忆,即使是写过信,也是问‘可不可以将文章寄去?’或‘文章长了点行不行?’之类的问题,而不会是‘可不可以批评俞 平伯’”。李、蓝的文章本就是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询问可不可以发表,当然就是毛主席所说“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他的说法是更切中问题实质的表达。 在白盾文章被退稿的事披露后,再争论我的探寻信有无,已失去意义。《文艺报》给白的退稿信已表明“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即使我们的文章寄去,也是同 样下场;即使看到我的信,也会“置之不理”!
李、蓝文章不是《文史哲》的约稿——驳斥李、蓝文章是约稿的“两推断”
《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不是《文史哲》编委会或葛懋春的约稿。它是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文艺报》显然是最合适的首选。因我的信没得到回音,“不得已”才改投《文史哲》。《文史哲》编委会审读讨论后决定“支持”刊载。当年的《文史哲》主编杨向奎先生对此有准确的回忆。这是不争的事实!
被王学典如获至宝称为“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的是我写给葛懋春的信。王文说:“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王由此做出“两推断”:“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2、《文史 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这都是主观臆断的胡猜乱编!若把我的信完整地看下来,便可知我在信中两三次提到并“犹豫着”要暑假动笔的并非已完 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而是毛主席信中提到的另一篇文章《评〈红楼梦研究〉》,它正是我们在1954年暑假期间完成的。在之前的信中我对葛提 过想写批俞平伯红学观点文章,询问过《文史哲》是否需要这方面的稿件,与我写给《文艺报》的探寻信目的一样是“投石问路”。4月13日,文章二稿已基本完 成,预感到可能这探询信将和以前的信件一样石沉大海,确实开始考虑将文章投给《文史哲》,但尚未与蓝翎商定,因此没有谈《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已写好的事。由于此前未与葛兄谈过与蓝翎合写文章的事,便介绍了一下蓝翎。至于对“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的议论,恰是因文章修改到最后,觉 得没写好,才会讲“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
王文自以为是地分析道:“驳俞平伯的稿子在《文史哲》上的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故信写得很少客气,几乎没有任何‘恳求支持’的谦恭,也看不到一点曾经的周 折。”在叙述葛懋春跟他谈起1954年的往事时,又煞有介事地说“李、蓝的文章是先生约写的这个细节一直刻在心里”。我不禁要问:一篇未经《文史哲》编委会分管编委审阅过的稿子,谁敢说“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莫说葛懋春一个普通编辑根本没有这个权限;就是我们也不可能这么自我感觉良好。葛兄是学历史的,从来信中可知,俞先生的红学文章他根本就没看过,何来“约写”?葛不过是说:把文章寄过来看看。谁看看呢?当然是决定文章是否刊发的《文史哲》编委会的老师们。作为朋友他只是鼓励我搞业余的文艺评论写作,欢迎我把文章投给《文史哲》而已。这样的“约稿”与王文所说的“《文史哲》编委会需要批俞平伯的文 章”,“主动约稿在前”,显然不是一回事!葛懋春虽已去世,但打着他的旗号编造谎言,也是不能得逞的。王学典故意把“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混为一谈,揣着 明白装糊涂,意图从根儿上否定毛主席信中所涉史实的真实性!莫非想当“弄潮儿”在山大校史上留名?那我的答复可就是成人之美喽!
王自称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却选择性失明,把历史当事人陆侃如先生《严厉地肃清胡适反动思想在新中国学术界里残存的毒害》(《光明日报》1954年10月 31日)一文漏掉了。陆先生时任山东大学副校长,既是李、蓝的老师,又是当时《文史哲》的编委。唯一的解释是,陆先生的文章不支持其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委会约稿的谎言!他不便引用,就装着没看见。陆先生的文章开头即说:“我自己在古典文学的研究上,和俞平伯先生同样地受过胡适反动思想较深的影响,搞过钻牛角尖的小考据,写过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研究文字……李希凡和蓝翎两位都是我的学生,他们的文章在几个月前从文史哲编委会那里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陆先生说的清楚,他只是在编委会讨论是否刊发我们的文章时,才知道才看到,“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请问王学典:如果真如你所说 “《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批判胡适是“箭在弦上”的计划,是向我们“催稿甚急”的约稿,陆先生还会这样讲吗?他当时可是负责《文史 哲》古典文学研究的编委,如果编委会真有所谓约稿意图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编委会又怎么可能越过或瞒着他呢?陆先生的文章发表于1954年,可是无法与毛主 席或我们“对口径”的哟。
王文说“在李先生看来,懋春先生就是毛主席的信中提到的那位‘支持’他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符合史实的说法应是:支持我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是以杨向 奎主编为首的《文史哲》编委会。杨先生一贯坚持学术研讨“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和扶持青年人独立思考、向学术权威挑战,从不徇私情。1951年第4期 《文史哲》发表的我的《典型人物的创造》,是《文史哲》创刊后发表的第一篇学生论文。本是一篇作业,我的老师中文系主任吕荧先生推荐给杨先生,据说发表前华岗校长也阅读过此文。《文史哲》1954年第4期发表了我的《略谈〈水浒〉评价问题》,这是与张政烺先生商榷不同看法的文章。1955年杨先生来京时特 意介绍我和张先生相识,才知道张政烺先生是杨先生多年的好友。正是由于《文史哲》编委会一贯倡导的不论资排辈的学术民主的清明之风,我们这种“小人物”的 文章才得以发表。杨先生在看过我的《送懋春兄远行》后,曾特意托人带话给我,说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编委会集体讨论过的,葛懋春一个编辑怎么可能决定呢?细想一下,可不就是这么回事嘛!我以后的回忆文章都做出修正。2000年7月杨先生逝世后,我的追忆文章《迟到的悼念》已记述过此事。
王文说:“使胡适暴得大名的学术主干一个是‘古史辨’,另一个就是‘红楼梦辨’”(纠正:《红楼梦辨》是俞平伯的著作;《红楼梦考证》才是胡适的著作), 罗列出《文史哲》在1952年组织过对胡适“古史辩派”的批判,以佐证《文史哲》也要组织批判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以上列举的事实表明,“《文史哲》杂 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且“催稿甚急”,是无中生有的臆造!自《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问世以来,还从未听到有任何一位历史当事人——《文史 哲》编委会的老师讲过:这篇文章是他们“主动约稿在前”。果真有所谓“约稿在先”,我们岂敢贪母校《文史哲》组织约稿之功?!且早就会有当事人站出来讲话啦!我就纳闷:难道是你王学典这现任《文史哲》主编跨越时空向我们“约稿”啦?!
王文所谓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存在的“问题”3:“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山东大学的老师’,事实并非如此。”问题4:“《文史哲》杂志对两 个‘小人物’不是被动‘支持’在后,而是主动约稿在前”。在上述历史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毛主席所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 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被证明符合史实,准确无误!实际上,毛主席这封信是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写成的。他 委托邓拓同志找到我和蓝翎,邓询问得很详细。邓还讲过是从山东大学找到我们的,那当然首先是从文章发表园地《文史哲》开始的,了解到我们是山大毕业生,了解到“山东大学的老师”即《文史哲》编委会对我们的支持,这都是“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