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单位组织了一次面向全国的课题公开招标,我应邀去做了几天评委,目睹了逆淘汰的全过程。我从未做过什么评委,这是第一次,尽管以前也听说过其中的猫腻,但是没想到问题如此严重,以至于要在这里写篇文章,来解释五花八门的评委之各种恶行。 所谓课题是知识产品的定制,我出钱请你做一项研究,是向你订购一种知识,就象我向一个服装厂定制一件服装。但是知识交易同产品(比如服装)交易不同的是, 因为产品交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重复行为,比如,一个人会多次购买衣服,在这种多次重复购买过程中,会积累起关于这种产品的知识,诸如有哪些生产商,产品的品质如何考核,如何计量。这种知识作为多次重复购买的副产品,可以节约搜寻成本和考核费用。我要定做一件服装,凭了我以前积累的知识,我会知道选哪一家服装厂或哪一个裁缝较为合适,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把品质条款约定得很具体,交割时懂得如何验货。概言之,产品交易的买方是依靠以前积累的知识来完成交易的。知识有一个不同于产品的属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耗,所以要重复购买,知识不但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损耗,反而越用越多,所以对一种知识没有重复购买,没有人买他已经拥有的知识。正因为知识不存在重复购买,任何人购买的知识都是他第一次购买的新知识,这就导致了买方对知识交易的完全无知。比如课题的甲方,没有以前购买积累的经验,他不知道谁拥有或能生产他所需的知识, 更不知道如何考核这种知识的品质。买方对知识交易的无知导致了高昂的交易费用,并阻碍知识分工的深化。在买方对知识交易完全无知情况下,寻找能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的知识交易合约安排,是这个世纪的制度企业家的任务。张五常教授说,这是深不可测的工作。 课题招标是目前运用较广的一种合约安排。在买方对知识交易完全无知的情况下,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过程,在缔约之前帮助买方筛选卖方(确定谁中标),在交割时帮助买方验货(结题评审)。同行专家,他也是这个领域的知识生产者,所以他知道这个领域其他生产者的情况,也知道如何鉴别这种知识的品质。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的逻辑是,既然买方对知识交易无知,无法完成交易,就购买专家(评委)拥有的交易知识,来帮助完成交易。这就是说,先进行一种知识交易,再凭借这种知识去完成另一种知识交易。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陷井:这种逻辑假定买方拥有筛选专家(评委),并监督他们工作的知识,但事实上买方也没有这种知识。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过程,表面上解决了买方对知识交易的无知,事实上只不过把买方的一种无知变成另一种无知。 就我做评委的这次课题招标,可以明显看出买方不拥有筛选专家(评委),并监督他们工作的知识。他们是根据职称和职务这样一些信号来筛选专家(评委)。职称作为传递一个人知识水平的信号已经噪音化,至于职务本来就是与一个人知识水平无关的东西,更何况他们选择专家(评委)时,完全不管专业,找来的人多数不属于课题所在领域,即使这些人的水平确实很高,也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正因为买方对筛选专家(评委)无知,他们找到的专家(评委)对这个领域跟他们一样无知。表现出来是, 一些评委评价投标书看标书的厚薄。 更要命的是,买方不知道监督评委工作,从而当他把选择课题中标人的决策权交给代理人(评委)时,没有实质的约束。我做评委的这个课题, 委托人(买方)在程序上煞费苦心,比如对评委名单保密,采用盲审,企图阻止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这个程序在两个环节无法防止泄密,其一,投标人可以通过我们这个社会因私下交易而变得极为发达的关系网,从买方内部获得代理人(评委)的名单;其二,一个学生从小就知道如何在试卷上做标记,以便统考匿名批卷时他的任课老师辩认,投标人让代理人(评委)盲审时辨识的方法多得很。这就是说,这个程序事实上不能防止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委托人(买方)也不掌握代理人(评委)的过程信息,比如有没有和投标人私下交易,从而事先设计一个可信的事后惩罚机制来约束代理人(评委)的行为。没有委托人实质约束的代理权,是一种无端的权力,一定被盗卖。课题评审中, 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普遍存在,只不过亲眼所见,还是感到恶心。 找到的专家(评委)对这个领域跟他们一样无知, 代理人(评委) 又和投标人私下交易,这就是说买方的第一次知识交易购买的就是假冒伪劣,导致第二次知识交易不可避免地购买假冒伪劣,课题招标变成一种逆淘汰, 和代理人(评委) 进行私下交易的投标人,这些人事实上并不具备这个课题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积累的是私下交易的知识,可他们却把积累了课题所属领域专业知识的投标人淘汰出局。在四月乍暖还寒的周末,这一幕看得我浑身发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