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朱锡庆:无端的权利

有一个单位组织了一次面向全国的课题公开招标,我应邀去做了几天评委,目睹了逆淘汰的全过程。我从未做过什么评委,这是第一次,尽管以前也听说过其中的猫腻,但是没想到问题如此严重,以至于要在这里写篇文章,来解释五花八门的评委之各种恶行。

所谓课题是知识产品的定制,我出钱请你做一项研究,是向你订购一种知识,就象我向一个服装厂定制一件服装。但是知识交易同产品(比如服装)交易不同的是,

因为产品交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重复行为,比如,一个人会多次购买衣服,在这种多次重复购买过程中,会积累起关于这种产品的知识,诸如有哪些生产商,产品的品质如何考核,如何计量。这种知识作为多次重复购买的副产品,可以节约搜寻成本和考核费用。我要定做一件服装,凭了我以前积累的知识,我会知道选哪一家服装厂或哪一个裁缝较为合适,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把品质条款约定得很具体,交割时懂得如何验货。概言之,产品交易的买方是依靠以前积累的知识来完成交易的。知识有一个不同于产品的属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耗,所以要重复购买,知识不但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损耗,反而越用越多,所以对一种知识没有重复购买,没有人买他已经拥有的知识。正因为知识不存在重复购买,任何人购买的知识都是他第一次购买的新知识,这就导致了买方对知识交易的完全无知。比如课题的甲方,没有以前购买积累的经验,他不知道谁拥有或能生产他所需的知识, 更不知道如何考核这种知识的品质。买方对知识交易的无知导致了高昂的交易费用,并阻碍知识分工的深化。在买方对知识交易完全无知情况下,寻找能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的知识交易合约安排,是这个世纪的制度企业家的任务。张五常教授说,这是深不可测的工作。

课题招标是目前运用较广的一种合约安排。在买方对知识交易完全无知的情况下,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过程,在缔约之前帮助买方筛选卖方(确定谁中标),在交割时帮助买方验货(结题评审)。同行专家,他也是这个领域的知识生产者,所以他知道这个领域其他生产者的情况,也知道如何鉴别这种知识的品质。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的逻辑是,既然买方对知识交易无知,无法完成交易,就购买专家(评委)拥有的交易知识,来帮助完成交易。这就是说,先进行一种知识交易,再凭借这种知识去完成另一种知识交易。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陷井:这种逻辑假定买方拥有筛选专家(评委),并监督他们工作的知识,但事实上买方也没有这种知识。将专家(评委)引入交易过程,表面上解决了买方对知识交易的无知,事实上只不过把买方的一种无知变成另一种无知。

就我做评委的这次课题招标,可以明显看出买方不拥有筛选专家(评委),并监督他们工作的知识。他们是根据职称和职务这样一些信号来筛选专家(评委)。职称作为传递一个人知识水平的信号已经噪音化,至于职务本来就是与一个人知识水平无关的东西,更何况他们选择专家(评委)时,完全不管专业,找来的人多数不属于课题所在领域,即使这些人的水平确实很高,也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正因为买方对筛选专家(评委)无知,他们找到的专家(评委)对这个领域跟他们一样无知。表现出来是, 一些评委评价投标书看标书的厚薄。

更要命的是,买方不知道监督评委工作,从而当他把选择课题中标人的决策权交给代理人(评委)时,没有实质的约束。我做评委的这个课题, 委托人(买方)在程序上煞费苦心,比如对评委名单保密,采用盲审,企图阻止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这个程序在两个环节无法防止泄密,其一,投标人可以通过我们这个社会因私下交易而变得极为发达的关系网,从买方内部获得代理人(评委)的名单;其二,一个学生从小就知道如何在试卷上做标记,以便统考匿名批卷时他的任课老师辩认,投标人让代理人(评委)盲审时辨识的方法多得很。这就是说,这个程序事实上不能防止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委托人(买方)也不掌握代理人(评委)的过程信息,比如有没有和投标人私下交易,从而事先设计一个可信的事后惩罚机制来约束代理人(评委)的行为。没有委托人实质约束的代理权,是一种无端的权力,一定被盗卖。课题评审中, 代理人(评委) 和投标人私下交易普遍存在,只不过亲眼所见,还是感到恶心。

找到的专家(评委)对这个领域跟他们一样无知, 代理人(评委) 又和投标人私下交易,这就是说买方的第一次知识交易购买的就是假冒伪劣,导致第二次知识交易不可避免地购买假冒伪劣,课题招标变成一种逆淘汰, 和代理人(评委) 进行私下交易的投标人,这些人事实上并不具备这个课题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积累的是私下交易的知识,可他们却把积累了课题所属领域专业知识的投标人淘汰出局。在四月乍暖还寒的周末,这一幕看得我浑身发抖。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url=http://www.zmwblog.cn/user1/131/index.html]金丝铁线的博客[/url]

他们积累的是私下交易的知识,可他们却把积累了课题所属领域专业知识的投标人淘汰出局。

一是程序还有漏洞;二是对招标单位的“硬约束”不够强;再有程序总是人订立的,人执行的,如果没有一定“素质”为基础,程序就不过是培养一种专业的“私下交易知识”的工具。

朱教授令人起敬, 不仅仅因其经济学水平。

朱教授出题,我也踊跃发言:

单位自己组织招标,从专业化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的本身可能就会带来太多弊端,当然,相应地,也能列出很多相对优势,比如节约招标成本、灵活度高、便于控制、易于达成自身意图等等,其中的节约成本,现实性相当高(即的确要算一种相对优势),其他的几个“优势”还只能算是“心照不宣”的哈?它们或许就是(这种角度的)节约成本前提下不得不付的一种额外代价哈?

或许更专业的方式应是出现大量的招投标公司,我觉得,首先“大量的”必须保证,这似乎才是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前提,那种所谓的严把入口、严控数量、严把质量的做法,好像……好像……挺可笑的!!!其次,竞争好像有一个过程,优的要胜出,劣的要淘汰,不可能是个“立竿见影”的速效过程哈?

但是,更关键的我觉得还是应该存在或者说利于发展出一种实际的能够自然生效的惩戒机制,就是说,对于招标单位,如果它委托招投标公司招到的“成果”明显劣质,应该有一种机制让它自己显明地处于不利位置,并将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而且这个代价应该足以使它对所委托的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并在以后的选择中不再选择该公司。但实际上,这个机制的出现本身也是需要相当时间的(而且是说,在“我们”已经下决心要去扶持助长这样的机制出现这个前提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牵涉的面实在太广太大,这个过程到底需要多长时间,也似乎的确不好预测哈?“变数”的确太多!!!

另:程序的问题上面没有提及,并不是觉得它不重要,而是实在觉得它实在太具体太细微,根本渗透在了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之中,是个很动态的问题,确实不好定哈?一种好的程序(而且是在一个好的恰当的“入口”切入并处于一个好的合适的位置)或许能“带活”“一大片”机制,以至让整个机制显得充满生机,而一个不太好甚至太糟糕的程序……嗬嗬……复杂……的确复杂!!!

作假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环节,不作假不开后门的不说寸步难行吧,至少是对成功毫无把握。

女儿考大学,考得好的出乎意料,第一志愿完全没问题,妻子知道分数后第一件事就是托人找到学生处,我奇怪:这样的分数还找人干什么?她比我更识透世情:招呼打在前面,不要让人把我们女儿顶掉了也。

可悲!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url=http://www.zmwblog.cn/user1/131/index.html]金丝铁线的博客[/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