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妨碍了我们创业? 陈志武 在中国创业会遇到一些政策壁垒与行政歧视。有些壁垒的设置可能是行政部门出于把好“质量关”的良好愿望,但当这种“质量关”变成了“寻租场”时,实际效果反而促使诚信的进一步缺乏。 个人创业在哪里都艰难,在中国做“民营”创业则更难。一方面,各种融资途径对民营企业基本都是关着的:银行贷款优先给国企、上市融资首先让国企、时下升温的企业债券融资也是只允许国企。在民营企业以高价受让国有股、法人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他们又被视为占了“便宜”。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面对着众多难以逾越的行政审批与行业准入壁垒。据报道,国务院最近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项目4159项,第一批将被取消的有800余项,但还会剩下3300余项。 那么在中国创业为什么这么难?中国的创业生态环境到底如何?这里我们不妨以公司注册、开业手续为例,来实证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别,说明在中国的创业环境。从这种比较中我们也可看到,为使中国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家和公司们首先不应该受到比“国际标准”更多的束缚。如果中国企业被行政管制捆得过紧,而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又不受那么多的管制,它们怎么能有更好的竞争力?美国的“小意大利” 与创立公司创业的第一步是注册一个公司以及走过所需要的行业准入和审批程序,得到各种执照和审批后才可正式开业。在不同的国家,开业后受到的行政管制差别也非常大。在法治健全的国家,除非政府行政部门能证明你有违规,否则无权在到期前吊销营业执照;在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即使拿到了营业执照,公司也会始终面临被不清不白地吊销执照的可能,在那里,行政审批和被随意的管制是一场“持久战”。 由于不易收集各国对已开业公司的行政管制数据,我们还是主要以公司注册、审批程序之过程为比较对象,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注册审批程序很长、费用很高,它对一个公司开业后的行政管制也通常会很多。正是由于这种正相关性,我们基本可从公司注册审批的难易看出在一个国家创业的难易。 在去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哈佛大学的LaPorta与Shleifer、耶鲁大学的Lopez-de-Silanes和世界银行的Djankov四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作了系统统计,算出各地从开始注册公司到可正式营业之间平均必须走过的审批步骤数、所需天数及注册申请费用。为便于比较,我们只挑选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步骤最少和最多的两个,再加上中国的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 11个国家和地区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以加拿大最少?2步?、意大利最多?11步?,中国内地则需要走过7道关。当然,对于一个申办中的公司,这些步骤具体多少跟所开业的行业和地区有关,有的会多于平均数,有的会少些。此外,这些步骤数是根据官方正式文件确定的,不包括那些随意增加的行政审批要求。从这些官方公布的注册审批程序看,在中国的开业步骤似乎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可是,审批步骤数仅反映了书面文件的要求,实际运作的过程可能会长短不一,尤其是各地当局效率千差万别,同样内容的审批在不同的地方所需时间会大相径庭。 这些国家(地区)从申请注册公司到开业平均需经历的工作日天数,加拿大最快?只需2天?,意大利最长?121天?,中国内地需111天。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在中国内地和意大利创业者平均要等半年左右才可注册好一个公司并开业。当然,这些时间也是根据一般情况估算的,在具体个案中会因各种原因拖延、重复提供资料等,使审批程序可能更长。 判断在某地创业难易的另一指标是得到各种审批、执照所需支付的费用。这个数字很难精确计算,因为执照审批正是许多“寻租”活跃的地方,创业者为此支付的成本通常以多种形式出现,也难以找到公开数据。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寻租”越严重,隐性创业成本就越高。由于这些隐性成本无法估算,这四位教授只好根据官方公布的各种注册、执照申请与审批费用等作粗略判断。 11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这些显性注册审批费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均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内地,这些显性费用占人均年薪的11%,在意大利占25%。 从这些官方公布的注册审批费用和需等待的天数看,我们可能觉得这些都是小数目,更何况公司注册开业只是一次性的行为,并非重复性的活动。但这种跨国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简单的视角,从中看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所面临的创业环境差别之大。 意大利在三项指标中都最差,它所提供的创业环境是这些国家中最差的。或许,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为什么20世纪上半叶意大利人往美国移民最多,使纽约等大城市出现一个个的“小意大利”城。为什么意大利人宁可放弃自己的家乡到美国去谋职业?到了美国后因不能适应美国文化而相聚在“小意大利”城中,没有利民的创业环境,意大利人只好选择背井离乡、移民他国。 平民子弟与新公司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要求是最重要、也可能是后果最深远的创业壁垒之一。一个国家要求的公司注册资金越高,那些有好的创业理念但无资金的人就越不能进入创业者行列,穷人的子弟越是世世代代都成不了富人,这是维系贫民与富豪间之鸿沟的主要壁垒之一。 公司有多种类型,特别是在中国内地,注册资金底线会因公司类型和行业而异。为便于跨国比较,我们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在中国内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底线为1000万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8条?,日本约为82万元人民币,英国约为64万元人民币,其他欧盟国家约为20万元人民币,美国则为零?见图4?。 这种创业壁垒看起来简单,但它意味着在中国内地可能难出像迈克·戴尔?MichaelDell?、比尔·盖茨?BillGates?这样的世界首富,也难出像“微软”、“英特尔”这样的传奇公司。众所周知,“戴尔电脑”是戴尔上中学时在自家车库做起来的公司,“微软”是盖茨上大学时创办起来的公司,两人均是普通家庭出身、并非富豪子弟。到今天,虽然两创业者都不过40岁左右,但已多年稳居世界前5名富豪地位。试想,如果这两位创业者当年是在中国内地,要成立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这1000万底线注册资金的要求就可能迫使他们止步。在美国他们成功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之一是无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欢迎任何家庭背景的人以任何公司形式进入创业者行列。 相比之下,在日本、英国和德国这些传统社会中注册资金门槛要远低于中国内地,但远高于美国。虽然在德国和英国这一门槛并非高不可越,但至少可从一个方面看到这些传统社会与美国的差别:前者可能更趋向于保留各种可维系现存社会阶层的制度机制,平民永远是平民、贵族尽可能永远是贵族;而美国更愿意在制度机制设计上排除障碍,使每个人有同样的机会创业致富。 中国内地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这么高,其实效如何呢?从公司运作层面讲,尽管初始注册资金可以很高,甚至可以把底线上升到10亿元,但在公司开始运作后,这10亿元资金也可以在一夜间“蒸发掉”。一方面《公司法》要求新成立的公司至少有1000万元注册资金,另一方面又允许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与国营企业继续运作、继续从银行得到贷款。换句话说,在你想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你必须要证明你能拿出来1000万元?至于你的业务需不需这么多钱并不相干?,但是在你过了这一门槛、开始运营之后,即使你立即把这钱都赔了,你的企业照样可以按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这种矛盾令人费解。 为什么要设这么多壁垒?关于对行业准入、市场准入的行政管制,经济学中大致有两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是皮古?Pigou?于1938年提出的“帮手”?helpinghand?理论,即无管制的市场时常会出现失败,比如会形成垄断、过多的污染、上市公司会欺诈中小股东等。因此,行政部门通过行业准入许可审查,可代表公众把“不合格”、“不可靠”的人排除在外。一旦某创业者、企业得到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他们就可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社会也应当给他们以信任。因此,政府行政是给社会提供帮助,是一只“帮手”。按照“帮手”理论,行政管制越多,给社会带来的效益就越多。 以公司注册资金为例,之所以新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1000万元注册资金,可能是考虑到如果一人没钱也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不是会有人专门通过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借债、等把钱用完后再利用“有限责任”申请破产保护来逃债吗?因此,通过设立高额的初始注册资金,行政部门帮助银行和其他未来的债权人把那些“不合格”的借债?法?人早早排除在外,使之无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借债。这等于是提前帮助银行、代替银行作了“一刀切”。当然,前面讲过,这种安排的实际效果可能是零,其负作用反而是阻止了许多创业者。 第二种是“抓手”?grabbinghand?理论,也就是这些年常讲的“寻租”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按照斯蒂格勒?Stigler?1971年的论述,行政管制是为行业的垄断企业而存在的,已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愿意新手挤入而降低其既得利益。有了行政管制带来的壁垒,这些行业垄断可继续保留其管制“租金”。另一方面,按照Shleifer和Vishny两教授1993年的论述,行政部门之所以很热心设立各种准入许可和其它管制,是因为这些许可申请和审批过程以及对可能的违规行为的调查过程给掌权人提供了“寻租”的机会。这两位学者把行政部门的存在比作高速公路上的收费站,每次车辆来往都要收费。也就是说,从社会角度看,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或许一两个收费站足够了,但实际上并不会如此,公路经过的每个村、每个镇可能都要设自己的收费站,都要“伸手抓一把”,从而产生对社会最糟糕的结局。 这两种理论到底哪一种更符合现实?恰恰是那些行政审批时间越长、行政掌握的“质量关”越多的国家里,产品和服务“质量”越差,假冒伪劣产品越多,市场上的诚信越缺,银行呆账越多。既然行政管制后也还是如此,那么何必要这些壁垒呢?多国的经历表明,这些壁垒不仅没带来设想中的种种好处,反而创造了更多“寻租”机会,妨碍了人们创业。 在中国内地,民营创业的政策壁垒与行政歧视众多,这是一种历史事实。我们可能认为今天之所以要保留它们,是因为在中国“诚信缺乏”等等,所以不能随便让“不合格”的人进入这样那样的行业,行政部门必须通过行政审批把好“质量关”。虽然这种看法和做法是出于良好的愿望,但实际效果可能是反而促使诚信的进一步缺乏,因为当这种行政“质量关”变成了更多的“寻租场”时,谁还能把其他人和机构的承诺当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