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说胡话了! 什么张三李四是人民,分子能说成分母. 生产队一百人,养了头猪,吃的是公粮, 猪权属于队里.属于全体队员.这是清楚的. 猪养大了.杀了一百斤肉,一人一斤肥瘦配抓阄分了,这也是很清楚很公平的. 队员不想吃肉想拿现钱.一种方法是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委托队里的屠夫去市场卖.卖了一百,一人一块,卖了八十,一人八毛.还怀疑监督者和屠夫合伙搞猫腻一百卖了说八十. 第二种方法是公开招标.谁出钱多谁得猪的销售经营权. 拍了一百,一人一块,拍了八十,一人八毛.这也很清楚很公平. 问题是这个生产队权利都归于队长.队长是公社任命.公社是有枪杆子的.队员没有选举罢免说三道四的权利.队长愿意把头猪送给社员甲就社员甲.愿意十块钱卖给队员乙就队员乙.不服送你去公社蹲号子. 你界定出这个猪属于生产队属于全体队员有什么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