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2006年間分四次到地處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H鎮的邵村(遵循學術慣例,本文中的鎮名、村名、人名皆用化名)1做田野調查,與該村二十四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進行半結構式訪談。本文試圖揭示這個魯東南村莊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的社會概況。 一 解放前的村政組織 明代,日照縣以下實行鄉、隅、里、甲制,鄉設鄉約,隅設隅頭,里設里正(也稱里長),甲設甲首。據1590年(明萬曆十八年)《日照縣誌》記載,全縣分4鄉、8隅、92里。邵村屬於觀蘭鄉尚義一隅邵村裏。清乾隆年間,改為鄉、社制,據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青州府志》載,全縣分1個鎮、5個店、4個鄉、84個社。清朝末年,實行鄉、社、村制。據1885年(光緒十一年)《日照縣誌》載,全縣分關廂(城關)、東鄉、南鄉、西鄉、北鄉,共轄81社。邵村屬於西鄉(舊名觀蘭鄉)邵村社(邵村社有15個村)。為便於錢糧徵收,鄉下設牌,每鄉分4牌,牌設牌頭,每牌轄4至6個社不等,全縣共分16個牌。邵村屬於西鄉西上一牌。1912年(民國元年)縣地方自治籌辦處將全縣劃為15個區,每區設議事會,邵村屬於高樓區。這時,原有鄉、社仍舊保存。1931年(民國20年),將15個區並為7個區,共轄162個鄉、19個鎮、1083個村。邵村屬於第七區。區被正式做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設立區公所,置區長1人。下設財糧助理員、文教助理員等各1人,區丁數人。鄉、鎮建立鄉、鎮公所,設鄉、鎮長各1人,鄉丁數人。村實行鄰、閭制,5家為鄰,5鄰為閭。村設村(莊)長1人。1935年,將192個鄉、19個鎮劃為23個鄉鎮,撤銷區長,保留區制。2 1939年6月,日本侵略軍侵佔日照縣城。不久,即組織傀儡機構──日照縣治安維持會。邵村沒有被日偽控制,屬於抗日根據地的前沿地帶,當時是日本鬼子、國民黨、共產黨以及雜牌軍的遊擊區。31940年3月16日,日照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0年,在根據地各村莊陸續建立了村政權,實行閭鄰制,設村長(亦稱莊長)、帳先生等。辦公場所為村公所,一直相沿至1954年。4 研究解放前的村政組織,我們尤其關注村落裏的權力核心、權力結構,以及村落中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根據已有的研究,中國王權專制社會的鄉村精英大致可分為四類:紳士、宗族領袖、庶民地主及鄉保之類的國家權力在鄉村的「代理人」。5其中紳士處於鄉村精英格局中的領袖地位。張仲禮指出:國家權力的延伸通過將鄉紳官僚化來進行的,國家既要控制鄉紳,又依靠鄉紳支持自己。6但一般認為,紳士階層並不屑於直接充任鄉保類裏甲職務,而是指派、僱傭庶民戶、佃戶或由庶民輪流充任。杜贊奇研究指出,隨著清末以來國家權力向鄉村的滲透,鄉村的「保護型經紀」日益向「贏利型經紀」蛻變。7朱德新的研究則關照了第二次國內戰爭以來的鄉村「兩面政權」的特徵。8 丁權布老人(男,1921年生)回憶了抗戰前鄉村紳士的社會地位:「過去新來的縣官必須先了解咱這附近村莊有多少地主,然後走訪,否則縣官當不長久。縣長走訪的都是有功名的地主,沒有功名的(土財主)不訪問。」(丁權布,20050327)抗戰前邵村沒有地主,只有幾戶富裕中農,村民把他們稱為財主。據丁權芹老人(男,1922年生)回憶,抗戰前「村裏的管事人有莊長、閭長和組長。莊長就代表保長,二者是一回事。過去莊長、閭長等都是財主們湊上塊商議讓誰幹,不用選舉。村裏管公事的人不是一年一換,有些人幹的不好,或得罪了甚麼行(有本事的)的人,就換換。當時他們有甚麼待遇咱不知道,但是沒有待遇他怎麼會當?!到日本鬼子來時一年就要給保長多少錢了。這時就有兩個莊長了,一個稱保長(偽莊長)、一個稱莊長。保長是偽莊長,負責給日本鬼子幹事;莊長是兩面子沾,來了鬼子就伺候鬼子,來了共產黨就伺候共產黨。咱莊丁權花就是偽保長,日本鬼子駐在沈疃,權花就要往沈疃跑。日本鬼子說要湊多少給養,他就回來和莊長商量,村民拿不上不行,拿不上的就挨打。一幫子人象莊長、保長、閭長、組長的一起(對拿不上糧食的村民)也打也敲的。」(丁權芹,20050319)丁權布老人回憶:「解放前村裏幹公事的是中農或富裕中農戶。貧下中農沒有管公事的,不稱職也沒有文化。財主只享福,人家不幹那事。在村裏當那個官無所謂啊,就是跑腿,得罪人。得罪人就是得罪貧僱農。貧僱農拿糧拿不上,富裕中農就拿上了。財主也得攤給養。當時邵村有5-6個閭長,只有一個莊長,沒有副莊長。莊長領著閭長一起去各戶家要給養,不拿就搜。莊長、閭長的報酬,看的見的是年終吃頓飯,全村湊份子,看不見的咱就不知道了。管公事的多收點給養自己落點的事有。安排誰當莊長就是那些財主們商議,貧下中農基本不知情,村裏輩份大的族長也參加,族長說話也管用。過去家法厲害。當閭長的人也得是那些會溜鬚拍馬、能言善辯的,都得是和莊長關係親近的,能聽莊長說的。耿直的人不會當選。從我記事時就有莊長。日本鬼子時除了偽莊長外,還有一個莊長,偽莊長得聽莊長的。咱村有兩個莊長,鬼子也知道。鬼子來村,偽莊長也跑著躲鬼子。那時鬼子來催糧的條子在莊後用石頭壓著一大摞,村裏不去拿啊。村裏管公事的也想保護村民的利益,可是沒法保護啊,各方來催要的給養太多了,你保護不了啊。那可真是亂世啊。太平盛世時財主也有親自當莊長的,祥熙他老爺爺就當過嘛。亂世要給養要不出來,財主就當不了了,就得交差。」(丁權布,20060204) 通過丁權芹與丁權布兩位老人的回憶,對於抗戰前邵村的村政組織我們有了如下認識:村政組織人員有莊長、閭長和帳先生等。村政組織的主要功能就是催要皇糧國稅,在兵荒馬亂的年代負責為各種部隊籌集給養兵員等。因為沒有資金支援,村政組織對公共衛生、生產、交通等工作根本無力作為。村政組織人選由村裏的財主、族長等有頭有臉的人士湊上塊議定,普通村民沒有發言權。在太平盛世,有財主直接擔任村政組織領導的情況,但在亂世,各方催要給養太多,村政負擔太重,財主們就不親自出馬了,而是選用一些中農戶或富裕中農戶擔任,但實權還是控制在財主們手裏。總體上說,解放前村政組織人員的社會地位不高,報酬有限,但其「贏利型經紀」的色彩並不濃厚。到抗戰時期,村組織的兩面政權性質就突出一些了,但隨著共產黨勢力的增強,村政組織已經掌握在共產黨的手裏。 二 村落經濟 (一)解放前邵村土地佔有情況 根據《日照市志》記載,建國前,由於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長期束縛,農業生產發展緩慢,加上連年戰亂,災害頻繁,農村經濟蕭條,農民生活困苦。9邵村的村民構成完全是自耕農和半自耕農,沒有地主和佃戶。「邵村沒有像樣的大財主,有30、40畝地的戶就不賴了。」(丁權芹,20050319)「47年大復查的時候,中間不動,兩頭打爛平分。富農都掃地出門,加上中農主動獻田,邵村總共得200-300畝土地。復查之後當時全莊人均土地有1老畝多地(1老畝=2.4市畝)。」(丁權芹,20050410) 據村民回憶,土改前邵村所謂的富農財主戶八戶,平均每戶30多畝土地,以好地為主。其中子叔一生教師為業,在村民中聲望甚高。權聰、樹國兩家開著油坊。 在訪談物件中,對能夠確切記得土改前家裏有多少土地的家庭,筆者做了簡單統計如下表: 表1:邵村部分家庭土改前擁有土地數量統計表 姓名 | 丁仕贊 | 丁佩杏 | 丁少寧 | 丁權橋 | 丁佩農 | 丁仕禮 | 丁祥鳳 | 丁權厚 | 丁權芹 | 丁權平 | 階級成分 | 中農 | 貧農 | 中農 | 中農 | 中農 | 貧農 | 中農 | 中農 | 貧農 | 貧農 | 人口 | 8 | 4 | 12 | 14 | 1 | 8 | 7 | 12 | 4 | 6 | 土地畝數(市畝) | 19.2 | 5.6 | 24 | 16.8 (另有山場) | 4.5 | 10.8 | 12 | 18 | 7.68 | 8.4 | 人均佔有 土地 | 2.4 | 1.4 | 2 | 1.2 | 4.5 | 1.35 | 1.71 | 1.5 | 1.92 | 1.4 |
在上述統計對象中,各戶平均人均土地1.94畝,中農戶人均土地2.3畝,貧農戶人均土地1.5畝。根據土改復查邵村共鬥爭出200-300畝土地,以及復查後邵村人均佔有1老畝左右土地的情況,可以說上述統計數字基本上反映了邵村土改前的土地佔有狀況。 (二)作物種類與作物產量 據1885年(光緒十一年)日照縣誌記載,當時縣境內農作物主要有黍、稷、穇子、稻、高梁、大麥、小麥、蕎麥、豆類、玉米。其中穇子,耐旱耐澇,糠秕皆可食,農民賴以度荒,故種植面積較大。民國年間,主要有大麥、小麥、穇子、稻、穀子、黍子、稷子、高梁、旱稻、糯稻、綠豆、豌豆、玉米、蕎麥、爬豆、黃豆、黑豆、地瓜,以大麥、小麥、穇子、穀子、高梁、稻、黃豆、地瓜種植面積較大。10在基本靠天吃飯的生產條件下,農民種植作物以抗逆性強的作物種類和品種為主,如穇子、地瓜、高梁等。表2反映了二十世紀30年代日照縣農作物的產量水準。 表2:1931-1936年日照縣作物年平均產量(市斤/市畝)11 作物名稱 | 小麥 | 大豆 | 大麥 | 玉米 | 高梁 | 地瓜幹 | 粟 | 豌豆 | 花生乾果 | 合計 | 產量 | 120 | 160 | 180 | 150 | 130 | 280 | 150 | 260 | 175 | 192.8 |
邵村60%以上的耕地是低矮丘嶺地,解放前的作物種類以旱地作物為主。因為缺乏肥料、農藥和灌溉條件,農業生產靠天吃飯,再加上農作物基本上沿用自留老品種,糧食平均畝產在150斤左右。丁權芹老人回憶舊社會農作物的產量水準:「小麥一老畝地有三斗(一斗等於10升,一升等於8斤)產量就不錯了,地瓜幹一老畝地收一擔就不錯啦(一擔等於10鬥)。穇子一老畝地一擔多就很好了。」(丁權芹,20050319) 丁權芹老人回憶的農作物產量與日照縣歷年統計資料基本一致。農作物的種植結構,以穇子、高梁、地瓜等為主,小麥、大麥等細糧因為產量低,種植面積比較少。在訪問二奶奶的時候,她講了一個趣話:「我記得你老爺爺曾經對我們說,他小時候問媽媽:『麥子好吃咱為甚麼不多種麥子少種穇子?』他媽媽說:『胡說!不種穇子,牛吃甚麼?』」(二奶奶,20050504)原來不僅穇子連籽帶殼是村民的主要食糧,而且穇子秸也是牛等牲畜的主要飼料。特別是那些無牛戶,如果僱傭別人的耕牛,報酬就是所耕土地上產的穇子秸。解放前農村基本上沒有機械化條件,可以想像農民的勞動強度是很大的,因此,能養一頭牛或一頭驢就成了普通村民夢寐以求的嚮往,大牲畜也成了家庭財富的主要象徵。 (三)僱工‧報酬‧剝削 (1)僱工情況 《日照市志》記載,解放前日照農村的僱工形式主要有五種類型。一是長工,俗稱「覓漢」,僱傭時間多為1年。一般農曆二月初上工,十月初一下工,負擔僱主的田間農活和日常活。除管吃外,年報酬一般為1-2擔高梁。二是短工,即農忙季節工,亦稱「工夫」,時間1天或數天不等,工酬按日計算。三是女工,從事洗衣、做飯等家務活的「老媽子」,哺育小孩的「奶媽」,伺候主人的「婆子」等,年酬3-5斗糧食。四是童工,包括買和僱傭兩種。買進的童工終身為地主服役,地主可隨時轉賣。女童工稱為「丫頭」、「丫環」,多伺候地主女眷;男童工稱「小廝」,多給地主放牛和擔負零雜活。僱傭童工年酬2-3斗糧食。五是雜工,一般為地主看守塋地、祠堂、園林等,並擔負一定量的零工,地主給少量土地耕種,不收地租作為工酬。12 邵村沒有地主,用村民的話說連像樣的富農都沒有,是個「窮漢村」。本村沒有出租土地的戶,以自耕為主。雖然本村沒有「客家子」(佃農)13,擔紮覓漢、做工夫的卻很多。據丁權芹老人講,解放前邵村紮覓漢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8%左右。在農忙季節,只要家裏能餘出勞動力,都普遍出去「做工夫」。邵村村民紮覓漢或做工夫主要在外村做。本村70歲以上的14位元男性受訪對象中,就有丁權芹、丁權布、丁少子的二哥、丁佩杏、丁仕堂曾經有「紮覓漢」的經歷。(見表3)這些人多出身貧農,中農戶一般做「短工」,「紮覓漢」的比較少。 表3:邵村部分被訪問70歲以上男性老人僱工、做工紀錄表 丁權芹 | 1922年生,貧農,17-18歲的時候僱給丁樹紅家做長工 。 | 丁權厚 | 1928年生,中農,幾個哥做過工夫,自己無。 | 丁仕贊 | 1934年生,中農,上2年小學,無。 | 丁少子二哥丁少豐 | 1919年生,貧農,到北疃做長工。 | 丁佩杏 | 1928年生,貧農,紮覓漢小放牛;寡婦母親給人家做女傭。 | 丁少寧 | 1930年生,中農,給本村做過短工。 | 丁佩農 | 1927年生,中農,在8歲後在外婆家撫養長大,無。 | 丁仕禮 | 1928年生,貧農,無。 | 丁佩昌 | 1917年生,中農,上過2年學,無。 | 丁權布 | 1921年生,貧農,在本村做過長工。 | 丁權平 | 1932年生,貧農,無 丁仕堂 1933年生,貧農,紮覓漢小放牛。 |
邵村八戶富農常年僱工,僱工情況如表4。有些富裕中農家庭僱個小孩子放牛。 表4:土改前邵村富農家庭僱工情況統計表 姓名 | 丁學雁 | 丁權積 | 橫春 | 丁權聰 | 丁子叔 | 丁樹國 | 丁樹高 | 丁樹書 | 僱工數量 | 1長1短 | 1長1短 | 1長1小 | 1長1短 | 1長1小 | 1長1客 | 1長1短 | 1長1短 |
注釋:「長」指長工,「短」指短工,「客」指客家子(佃戶)。 (2)僱工與報酬 長工的工作與報酬。長工一般陰曆二月二上工,陰曆10月下工。一年淨幹8個月,這八個月長工在東家吃飯,僱給本村的就住在自己家裏,僱給外村的就住在外村。僱工僱給東家了,家裏再忙也不能幹自己的活。「一個長工其實一年也就掙自己吃,下工分得的那點報酬不夠一個成年人的全年口糧。」(丁權芹20050319)紮覓漢對窮人的意義主要在於家裏減少一個成年人的口糧,長工下工後帶回的一點糧食給家裏做些許補充。 小放牛的工作與報酬。當時村裏養牛養驢戶比較多,多數戶自己有小孩就自己放牛,部分富戶或中農戶或者家裏沒有小孩,或者自己小孩要上學,就僱一個9-15歲的小孩給自己放牛,稱為「小放牛」,也是紮覓漢的一種。「小放牛得10多歲,他平時放牛,忙時也要下地幹活。放牛的也就掙個吃,一年收入幾塊錢。」(丁權芹,20050319)丁佩杏回憶道:「我6歲爹就死了。我9歲,母親就僱給地主紮覓漢烙煎餅。我從8歲到14歲幹了這些年的覓漢放牛。放牛也就掙個飯吃。到10月不放牛就回家了,沒有一點糧食給我。」(丁佩杏,20050504)可見,年齡小一點的小放牛僅僅掙口飯吃,年齡稍大一點的,下工時東家象徵性地給幾塊錢。 「做工夫」與報酬。過去在農忙的時候,因為東部海邊村莊的漁民要下海,田地缺人鋤、收、種等,需要僱短工。自然而然地在海邊的臧家荒村形成了「工夫」市場,農忙的時候邵村窮人家的青年勞力都出去打幾天工,稱為「做工夫」,也有些人在本村或周圍村莊做工夫,但數量比較少。丁權厚(1928年生,中農)老人回憶說:「解放前興做工夫,主要是在要鋤地的時候,到海邊村莊幫助鋤地,那裏土地多,海邊人都出海。」(丁權厚,20050218上午)丁少甯老人只在本村做過工夫:「做工夫一般是農忙的時候給人家推車送糞。忙一回幹三兩天,一天給二三毛錢,管飯。如果不管飯,掙不著錢。」(丁少寧,20050426)做工夫如同現在的農民外出打工,但那時做工夫的機會很少,一年能幹15天就是最多了,除了管吃外能掙50斤小麥就很不錯了。 (四)田賦制度 解放前邵村的居民基本上是自耕農,田賦及各種苛捐雜稅是他們生活中的主要負擔。 自明代始,日照縣所征田賦主要有稅糧、地丁糧、漕糧和屯糧4種。1726年(雍正四年),推行「攤丁入畝」。據康熙十一年《日照縣誌》載,時日照人丁稅人均0.345兩,土地稅畝均0.02135兩,熟荒地畝征0.01兩。全縣按承糧地89.5萬畝,熟荒地5.3萬畝攤派徵收,每年徵收田賦銀20826兩。攤丁入畝後共征銀21130兩。至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實征成熟田947041.53畝,計征地丁銀22256.82兩。14自清光緒年間至民國初年,全縣田賦所政地丁正銀定額基本未變。直至抗日戰爭爆發前,照征前數。因天災人禍,頻繁發生,歷年實征數額常征不足。期間,各種附捐逐漸增加。袁世凱時,以「整飭鹽務」、「清理漕費」、「地丁提盈」為名,每年加征7300兩。1915年(民國四年)黃河決口。每地丁銀1兩加征2角2分。同年袁氏「登基」稱帝,向日照人民征銀3000多兩。1926年(民國15年)秋,縣內每丁銀1兩除加征臨時附捐1元外,還加征6分「手續費」。次年秋,又奉令加徵臨時附捐1元,黃河決口加徵4角4分。還有軍事特捐、軍械捐、軍鞋捐、討赤捐、教育附捐、河工特捐、賑濟特款、修汽車路捐等,全年每兩地丁銀加征6元6角之多。1925-1927年,田賦正稅和附捐每兩銀增至8元。15 抗日戰爭時期,作為根據地邊沿地帶的邵村地區,不僅經常遭受日偽掃蕩,也是國、共和雜牌子隊伍的遊擊區。每個隊伍都向老百姓催要錢糧物,當時邵村村民的具體負擔已無從考究,但《日照市志》中關於同屬抗日根據地前沿地帶,距離邵村僅15公里處的濤雒區趙家莊子在當時的負擔情況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個參考16。 趙家莊子,全村共50家(出負擔的只38家,其餘皆赤貧者),500口人,130畝地(老畝)。該村對各方的負擔情況如下: 1、對敵偽的負擔(4月30日至8月29日):付小麥440.75公斤,合洋2137.20元;白麵79.75公斤,合洋429.75元,大米80.25公斤,合洋424.27元;付小米252.5公斤,合洋960.07元;煎餅9.5公斤,合洋38元;黃瓜40.5公斤,合洋21元;乾柴1883公斤,合洋353.60元;麥秸69公斤,合洋25.60元;木頭25棵,合洋188.50元;茶壺一把,合洋15元;磚頭244塊,合洋36元付洋2557.60元;糯米10公斤,合洋40元;雞蛋312個,合洋87元。以上所征共7313.59元。 2、對頑軍的負擔(4月27日至7月20日):付小麥1765公斤,合洋7766元;麥粉25.8公斤,合洋103元;大米87.5公斤,合洋437.50元;兼併76.25公斤,合洋228.80元;糯米7.75公斤,合洋30.50元;馬料費68元;乾柴415公斤,合洋50元;鞋子費348.50元,付洋381.25元,以上所征共9413.55元。 3、本村公用費(5月至8月):包括出差、送夫、僱壯丁、招待費等,共計洋1403.65元。 1947年,山東省政府《徵收公糧暫行辦法(草案)》規定,公糧負擔係數將土地劃分等級折成標準畝累進徵收,每標準畝產量定為75公斤,徵收率最高不得超過產量的35%。1949年7月,將田賦、公糧、柴代糧、鄉村經費附加糧合併徵收,稱為「農業稅」。當年徵糧703萬公斤,農民人均留糧142公斤。17 根據前文介紹,我們可以初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解放前的正常年景裏,邵村普通村民人均糧食消費大致維持在140公斤左右的水準上,這應該是一種非常窘迫的維生經濟,說邵村絕大多數村民過著「半年糠菜半年糧的日子」應該是恰如其分的。 三 祠堂、族譜 宗族勢力是中國鄉村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一般認為建國前南方宗族勢力比較強大,有較大規模的族田義莊等經濟基礎,南方宗族勢力能夠得以維持跟他們多系客家移民有很大關係。而北方村落的宗族勢力大多趨向式微。邵村及其周圍10幾個村莊俱以丁姓居民為主。在當前的邵村幾乎見不到宗族勢力的影響,只有在春節拜年、紅白喜事和村莊幹部選舉時依稀可辨它的一點影子。 據丁佩昌老人(男,1917年生)介紹,解放前邵村周圍四、五個村莊的丁氏後裔原共有一處祠堂。這祠堂從祖上傳下來,也不知道傳了多少世了。丁佩銀老人(男,1931年生)還記得他小的時候逢過節去祠堂磕頭,裏面供奉著牌位,一個姓趙的客家子給照看。磕頭時客家子給點點心說拿回去吃了孩子好養。在二十年代,進步青年就把祠堂內的神袛收拾出來燒了。後來祠堂沒有供奉神像,只是祭祖。當年祠堂是丁氏族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建起來的,因此丁姓後人都可以把去世老祖的牌位供進去。土改前還有屬於祠堂的公地,收的租子每年用於四祭:過年、仲秋、春分、秋分。具體公地有多少面積丁佩銀老人已經不記得了,但估計面積不大。祠堂在70年被拆除,在被拆之前很久就已經做了小學教室。 祠堂的建設及其在族人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看作宗族勢力發展狀況的重要標誌。丁氏祠堂在村民生活中的作用如何呢?我們就此請教於丁權布老先生:「祠堂就是供奉祖宗牌位的地方,在百姓的生活中沒有作用。過年要打掃衛生,要去磕頭。不是大家都去,而是誰家有牌位誰去。拜祖也有一定的儀式,咱村丁佩修他爹當時還買了一身清朝的官服,紅頂帽子,馬蹄袖子,高底官靴,到春節初一這天到祠堂拜年磕頭。我那時還小,都去看熱鬧,就象看演戲一樣,學校建成後人們也就不去參拜了。」(丁權布,20050417) 除祠堂之外,附近村莊的丁姓後裔曾經還有一部族譜。前幾年丁佩銀老人曾經張羅著續丁氏族譜事宜,但無果而終。「我今年75歲了,現在我們這些上年紀的人關心家族的事情。丁氏家譜一部共四本,這是咱這裏唯一的一部,原來已經與濤雒(的一家印刷廠)聯繫好重印,但來了日本鬼子,把這事情擱下了。原來族譜都是木板印刷的,很厚一摞。四清時黨委派了工作組,駐在邵村,把這本丁氏家譜給燒了。現在關心家譜的人也沒有辦法了。現在我們這些人連丁姓有幾大支都搞不清,我們這些人都不清楚,誰還清楚?我可惜文化太低了,沒有頭緒,沒有基礎,很難搞(族譜)。」(丁佩銀,20050417) 據丁權布老人回憶,在他14-15歲之前,各村裏還有族長,族長在村內有相當的權威,可以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村與村之間出現糾紛或者村民打架鬥毆時,由族長出面說話。1936年前後就是亂世了,村裏就再沒有族長了。以前的族長按輩分和年齡自然繼替,不用選舉。能否勝任族長也得看這人的本事和威望,如果自己覺得不能勝任也就辭掉了。(丁權布,20060216)從祠堂、公地、族譜,還有族長的情況來看,抗戰前村民的宗族觀念還是比較強的。但宗族勢力在村民生活中發揮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是否也象某些南方宗族一樣擁有森嚴的族規家法呢?「說到族規家法,咱村和別的村莊不一樣。小村、仙鶴村、曲河村的丁姓有族規家法,這些村莊都出過人才,有名氣。咱村的丁姓出自一個祖宗,但沒有正式出個人才,村民窮,沒有族規家法。」(丁佩昌,20050417) 從邵村的情況看,抗戰之前,宗族勢力在村落社會中的影響還是有的,但沒有了族規家法,宗族作為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權力實體地位就大打折扣。一些富農之家,因為生活境遇較好,希望光宗耀祖,所以對宗族事務比較關心。但對於生活窘迫的絕大多數普通村民,基本上無力關心此事。丁佩修他爹買一身清朝的官服,在正月初一這一天盛裝去給祠堂的祖宗拜年,小孩子圍著看熱鬧,更多的是一種遊戲成分,而不是族規森嚴、莊嚴肅穆的祭祖儀式。歷經抗戰與解放戰爭的動盪洗禮,建國前後村民的宗族觀念更加式微。 四 新式學堂、暴動、土改與村落精英更替 調查發現,二十世界上半葉的邵村既不是一個安寧祥和其樂融融的「世外桃源」,也不是一個資訊閉塞、發展停滯、死水微瀾的曠野孤村。而是一個外來衝擊不斷,政治、社會持續動員的亂世村莊,充滿著騷動與不安,人口流動比較頻繁。 1905年,晚清政府廢除一年一度的「童生試」,「鄉村小學漸次興起。當時興辦洋務,與邵村相鄰的小村留日學生丁堯賓回到家鄉,推廣種桑養蠶,宣傳廢除科舉制度,興辦學堂,倡議山河廟宇歸學堂。以前周圍村莊幾乎村村有塾學,共有私塾30多家。丁堯賓回鄉後,會同本村士紳自籌經費,興辦新學。1909年,他把30多處私塾大部分廢除,合併辦成一處具有反帝、反封建色彩的新式學堂──邵村兩等小學堂,本地學童免費入學。」18這是當時日照縣為數不多的幾個鄉村新式學堂之一。19作為現代思想的傳播源地,邵村兩等小學堂在開啟一方民智、樹立社會新風、培養新式人才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對地方社會變遷產生深遠影響。 邵村兩等小學堂被載入歷史史冊,不僅因為其開風氣之先,還因為它與著名的日照暴動有直接關係,這場暴動全國掛號,省內著名。 1928年春,中共日照縣委成立後,經常來學校進行秘密工作,邵村兩等小學堂逐漸成為縣委在日照西鄉的活動中心。啟明小學校長,共產黨員丁平利用工作之便,在學校中經常宣傳中共政治主張,傳播進步思想,並深入到周圍村莊發展農村黨員。不到一年時間共發展黨員九十多名,建立了邵村、小村兩個農村黨支部。經過一段時間醞釀,1932年10月13日晚日照暴動分南北兩路同時舉行。16日晚西路暴動隊伍在邵村小學進行整編。25日暴動失敗,部隊就地疏散,領導人潛逃外地。暴動失敗後,「邵村丁權枝等30多個共產黨員基本上都退黨了,還有少數幾個沒有退黨的,誰也不知道,他自己也不說,也不找組織,就算完了。」20(丁權布,20050327) 雖然日照暴動失敗了,但共產黨30年代前後在以邵村兩等小學堂為中心的活動,卻給當地老百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產生深遠影響。「這裏開化早,從民國21年暴動就有影響。咱這裏的農民沒有見到共產黨說害怕的,有些地方造謠共產黨吃小孩甚麼的,咱這裏不信那個事,說不定誰家就有共產黨。三幾年共產黨在咱這裏幹的事都是正事,沒有幹非法的勾當,都是給老百姓辦的事。所以(後來)來了共產黨還是相信共產黨的。」(丁權芹,050319) 1940年以後邵村的村政權已經掌握在共產黨的手裏。一批出身貧下中農的青年幹部在抗戰過程中成長起來,以秘密黨支部為核心的村政組織事實上取代了原來的村治精英體系。1946年日照全縣開展土改運\動。1947年7月23日,日照縣委在邵村召開全縣農代大會,部署土改復查(群眾稱「大復查」)工作。21由於華東局發出的《關於山東土改復查的新指示》具有強烈的「左」的傾向,邵村在大復查中也發生了放棄黨的領導,「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以及亂抓、亂鬥、亂打、亂殺、亂掃地出門的現象。邵村被掃地出門的富農、惡霸戶共有十家,其中丁學雁、丁佩貴、丁樹紅、和一位綽號叫踢毽子的人在批鬥大會上被用棍棒打死。被打死的四個人中間,只有丁佩貴是個橫行鄉里的地痞惡霸,其他人皆為本分富農。對於土改復查中的亂鬥、亂殺現象,老黨員、老幹部丁權芹在今天說:「那幾個被打死的有的是可以打死的,有的……。這樣的運\動,你想一點偏差沒有是不可能的。」(丁權芹,20050326) 隨著貧協當家,「封建勢力」被從肉體上消滅,我們看到傳統的村莊精英徹底退出村莊正面歷史舞臺。代替他們的是一批村落裏原來的赤貧者,這批人普遍缺乏文化教養,卻有著樸素的翻身革命的強烈感情。當共產黨給他們送來適合其樸素要求的革命理論時,懷著對翻身革命、當家作主的渴望,他們就把自己的命運\跟共產黨宣揚的「新社會」捆綁在一起了。而革命過程中的現實權利關係以及村政幹部選拔外調機制22,進一步調動了新的村落精英群體的參政熱情和執行黨的政策的忠誠\。可以說,新精英群體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他們手中的權力和利益,來自於共產黨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新精英群體的權力合法性與村落傳統是割裂的。可見,新村落精英群體與舊村落精英群體有著差異懸殊的發生機制和合法性淵源。因此,積極回應黨的號召,主動貫徹黨的政策,甚至在執行政策時可以完全不顧及村落的自身要求,是村落新精英群體的本能表現。村治精英的群體特徵以及精英更替方式對於此後村莊幾十年的政治社會文化變遷發生著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