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手”知多少? “三只手”乃小偷、窃贼、扒手之别称也。孩提时,曾问,什么是三只手?一长辈左手抱右臂,右手伸到左手臂下方,指向邻座的口袋,食指与中指做划动状,说,这就是三只手!我印象极深。 透过现象看本质,三只手就是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和人。撇开形式不论,以此推理,骗财、抢财与偷财一样,也是三只手——都是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可并称为“侵财三兄弟“。 上世纪五十年代,尼克松作为副总统出访苏联,与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有过“交锋”。在得知尼克松的父亲是开杂货铺的小老板后,赫先生说,有不少开杂货铺的人是三只手(贼)。尼先生反唇相讥,贵国号称“共产主义社会”,培养“共产主义新人”,为什么却遍地是贼(三只手)呢?——若不是,为何到处都是“公平秤”?(赫先生搬石头砸人,结果石头反弹回来,砸了自己的痛脚。) 短斤少两就是三只手,以次充好也是三只手,假冒伪劣是三只手,偷工减料还是三只手。至于顺手牵羊、入室盗窃、 骗人钱财、拦路打劫,这些三只手,大家见海了去了。总结一下,以上的可称为“民间三只手”。 再说官方的。 贪官是“三只手的集大成”者——既偷财,又骗财,还抢财。贪官偷财:公物私用,公款私花——所谓吃喝嫖赌全报销,难道还不是偷公家、国家财产即人民财产的三只手?贪官骗财:上台前或刚刚上台,原本不贪的官,手指天,脚跺地,赌咒发誓,又口吐莲花,说什么“要清廉奉公、防腐拒变,要一心为人民服务,千好万好不如人民说好,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云云,话音未落,即背信弃义,干起监守自盗的营生——这不是偷财骗财的结合吗?贪官抢财,——这个稍稍复杂一点点:众所周知,民间的劫匪,大多是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明火执仗,即使用“暴力”,或借暴力相要挟,迫使被劫者缴出财物(“缴财”不杀、不伤)。贪官怎么抢财?他们的暴力在那里?权力的背后即暴力嘛!古今中外,谁个公共权力,不是依靠暴力支撑?没有以刺刀、机关枪、大炮做后盾的权力,怎么能“索贿”?“索”即“勒索”,勒住臣民的细长脖子,还怕臣民不“缴财”?吴思先生揭示:官吏有“合法伤害权”,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怎么伤害?为避免“合法伤害”,臣民只好缴财。——这难道不是抢财?! 其实,官方劫财的“秘密”,早在二千多年前,即被叫“吕不韦”的披露了:从事农业,获利十倍,从事商业,获利百倍,“从政”,则可获利“无数倍”。——为什么?无非是因为,统治者可以将所有的被统治者作为偷财、骗财、抢财的对象罢了(所以,统治者又叫“窃国大盗”)。 由于极善于欺骗,加之常常是间接的使用暴力,很多不善于思考或几乎不思考的臣民,竟然不明白贪官是“三只手的集大成者”了,岂不哀哉! “被动的三只手”。这个比“官方三只手”更复杂一点。先举例说明:假定一个厨师,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他通过清清白白的“两只手”工作,可赚取约“一千元”左右的月收入。因为他舅舅是黑社会头目,于是,他被请去黑社会干厨师(黑社会也要吃饭嘛,否则,怎么“黑”?)。尽管他仍然只是继续做他的厨师工作,从未参与黑勾当,甚至他也不知道自己在“黑社会”干厨师(黑社会很隐蔽哟),但因为他是黑头目的外甥,且黑社会赚的是“暴利”,故他的月收入可达“五千甚至一万,乃至更多”,——他不是“三只手”?正如那些贪官的配偶子女,在分享“不义之财”时,不也是三只手?只不过,是“被动”的三只手而已(当然,也有主动三只手的)。 或许,我不说,您也明白,“被动三只手”,我指的是那些“垄断企业的员工”。 三只手多乎哉?多也!多到……您自己是不是?危险! 2006/11/9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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