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自觉的梦游人在2006-12-3 8:18:00的发言: 对不起,好像现在的饶赵大案不属于女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至少绕女士从来就没有一句话是在说赵老师侵犯了她的女权。饶,赵的争执好像主要是老赵下了床就要忘记,有点无赖;饶呢,上了床就想被记住,有点儿痞劲儿。这种婚外情,或者叫婚外床上运动应该是与女权主义没有干系的。 性,在文明社会里,是一种被道德、法律约束的权利。 一、既然性是人的权利,不管是男人、女人,在进行性行为的同时,就是在进行权利的选择。他们(她们)的“说”与“不说”是无关紧要的。 二、“饶,赵的争执好像主要是老赵下了床就要忘记,有点无赖;饶呢,上了床就想被记住,有点儿痞劲儿。” 对于性:赵,有拒绝的权力;饶,有索要的权力。可是,他们都没有掌握性游戏的规则。首先,他们在上床前就要清醒地认识到是违法的(配偶没有同意);对于他们二人来说,当初没有人抓他们的现行的非法罪,那么于他们之间性爱本身是无罪的,只有交易问题、道德问题没有法律问题。 这样,赵的“拒绝”不能阻止饶的“追讨”。在人类社会里,排除了最初繁衍后代的主要功能,除了快乐,“性”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债务(还债的义务,也指所欠的债),只是它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妻子与丈夫间以法定的方式彼此承担责任与权利;性服务者与顾客之间以金钱交易形式现场完成;此外男女间的性行为关系,就要看当事人的“性商”、“情商”与“智商”了。 性,虽然是一种普遍的权利,但它是一种高级游戏。玩不起的人,就别玩;或者就要承担一切后果。(假如,赵、黄一类主角,换成了女性,我们就不用谈这样的女权了:) [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3 13:27:2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