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节选自《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7章第4节(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226) 至此为止,本章的所有论述都是试图将读者从被西方经济学所蒙蔽的状态中引导出来,但都是将错就错展开讨论。而西方经济学效用论的真正问题在于效用最大化的不可证明性。 效用最大化并不像利润最大化一样可以明确的度量。利润最大化是通过相对价值尺度即货币价格的变化来衡量和判断的,整个会计学就是用来计算利润的。但是我们没有建立一个类似货币价格一样的“相对效用”尺度,因此,我们并不具有计量主观的效用的任何可能性。 在我们假定经济行为者是理性的前提下,我们说效用最大化是一个行为准则,倒不如说是我们对消费者既定行为的一个不得已的认可,这种认可就是心理学“理性人行为必有动机”原则的运用,我们必须承认交换者的行为是效用最大化,否则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一个非理性的对象,也就是说,理性人假定当中已经包含了效用最大化假定。 这就涉及到如何定义“效用最大”的问题,最终演变成为自我循环定义:效用最大的行为就是消费者采取的理性行为,而理性消费者的行为一定是效用最大行为。所谓的“效用最大化原则”不过就是要求理性人的行为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动机而已,而这一点是不可证明和无须任何证明的,是由我们“定义”出来的。 效用,不像利润一样具有外部判断的可能,而是消费者消费时的自我感觉,是否最大只能由消费者自己判断。我们可以用会计审计来判断厂商行为是否合理,比如是否倾销、是否有暴利、是否有价格歧视、是否违背投资人意愿等等,但是我们不能用外部审核的方式判断一个消费者行为是否符合效用最大原则,这等于是医生在诊断一个人是否有神经病。本书在一开始就将需求量定义为效用最大时的需要量,从而彻底放弃对效用最大化问题的“研究”。 凡是作为规则或约束的东西,必然有违规和例外的可能性,如果永远都不会被违背,则不能称其为规则或约束条件。我们可以将作为消费者的人的行为归结为两种状态:消费或者不消费。而不消费又可以理解为是对“储蓄”产品的消费。凯恩斯给出的Y=C+S其实就是消费者购买了价值为C的商品和价值为S的“储蓄”时的预算线。显然,消费者随意改变行为,都永远不会违背这个约束,上式恒成立,换句话说消费者行为实际上不受任何约束。或者说,由于“储蓄”的计量单位和价格是消费者自行指定的,是一种心理感觉,所以这是一条斜率任意指定的直线。这样,因为消费者行为点永远在Y=C+S上移动而不存在脱离此预算线的可能,假如存在效用最大化的无差异曲线的话,必然要和此直线重合或者仅是此预算直线上的一个点。 这个道理其实西方经济学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了,就是将消费者资源分解为作为生产要素出售(劳动力)和自用(休闲)两部分。而这种分解是永远成立的,也就是说,凡是消费者不出售劳动力的时候,都可以看作是将资源用于自我休闲。也就是说,消费者就算是莽撞行事也永远不会违背这个“约束”,反过来说就是不受任何约束。这样,在行为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单单根据一个效用函数是无法证明效用最大化的存在。也就是说,消费者无论如何以什么方式分配其资源,一定是效用最大的决定。 或许有些读者会说,消费不可能大于收入、用于出售的劳动时间不可能超过每天二十四小时,这就是客观的约束。但是要知道,经济学面对的是有效需求和供给,而超出这个约束的需求和供给恰恰已经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了,只要是有效的需求就必然不受约束。 效用最大化并非什么消费原则,而是我们对已经发生的理性人消费行为的一种称呼,因为没有不是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行为存在。因此,由效用最大化原则衍生出来的一切经济学说都形同虚设,不具有任何经济学价值和意义。 我们在本书的前面,就把理性人界定为了正常人。在只将理性人作为经济学对象的前提下,效用论经济学家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就是承认消费者的任何行为都是效用最大化,因为我们永远无法认可或不愿意认可我们面对的经济都是非正常人的行为结果的判断。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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