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

弗里德曼: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

 

 

我非常知道这部文集偏于这样的看法,即哲学家与经济学家话语间存有误解。我敢肯定,哲学家们多少会有这样看法:经济学家们在回避那些在哲学上看来是根本性的问题,即关乎私人政策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在使用价值判断一词的时候,哲学家并不是指相对的交换价值,而是道德伦理价值。在我看来,哲学家的判断是切实的。为了便于说清楚为什么我们一直在回避他们的问题,从而为消除这一隔阂做点什么,我将讨论三个要点:(1)这一回避的基本原因是: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2)这种矛盾的现象,部分地来自于这样一种倾向:这些所谓的价值判断上的不同,被用来回避关于政策结论上的分歧;(3)市场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是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机制,而不仅仅是价值判断的反映。

 

1.经济学中价值判断的失缺。内格尔教授在其评论中已经提出了这一点,而且我完全认可他的看法。原则上,经济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所涉及的是环境变动对事件进程的影响,涉及的是预测与分析,而并不涉及如何评价。它所研究的是这样一些东西:某些特定的目标可否能够实现,同时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应如何实现;但是严格说来,它并不研究这些目标本身的好坏.

 

然而,经济学的确涉及到价值判断。首先,没有任何目标真正被充分限定,它们常常部分地体现在结果中。第二,我们永远也不会真正了解我们的全部价值观念。正如我尊敬的老师,弗兰克·H·耐特经常说的那样,尽管我们一再重复着“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实际上却将时间耗费在对其他小事的争论中。当然,这种争论是关联的且富有裨益,使得我们弄清所说的价值判断的含义是什么,以及是否内在一致。这正是艾罗的著作重要、决定性的贡献所在,同时也是那些被称作福利经济学的著作的贡献所在。

 

而且,经济学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他们同时也是人,其价值观念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经济学理论。无价值经济学只是一种理想,同大多数理想一样,常常最容易受到人们的推崇。但,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无疑地会影响到他所从事的研究,也许还会影响到他所得出的结论。正如人们已经指出,这样得到的结论又会再反作用在他的价值判断。但,这些并不改变下面这个根本观点,即原则上,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尽管这次会议用了这样的名称。

 

2.把所谓的价值判断用做口实。我很了解:关于经济政策的许多争议,关于美国经济政策的大部分分歧,并不出自价值判断上的差异,而是在于实证经济分析上的不同。我多次发现:不同的人混杂在一起的时候——如今天这样既有经济学家又有非经济学家的人群中——在座的经济学家们(尽管起初他们被认作代表着广泛的政治观点)倾向于自成联盟而有别于非经济学家。但是,常常出乎他们的意料,一旦就一些尖锐的问题而在他们之中发生争论,他们将会发现自己与非经济学家们站在一起。他们可能会,但当他们所面对的是外行人的世界时,这些分歧就烟消云散了。

 

然而,即使在经济学界当中,这一点也同样适用。近些年来。保罗·萨缪尔逊与我经常在这一问题上有分歧:即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所应给予的相对侧重。这一分歧并不说明——我相信保罗·萨缪尔逊也会同意这种看法——我们在基本目标或是在相当接近的目标上的任何差异,所反映的是我们在所接受的、关于货币及财政变动(作为一个方面)与经济变动(作为另一个方面)关系上各种尝试性假设间的不同。

 

我经常使用的一个例子就是最低工资率问题。这个例子也会导出同样的结果。如果我们撇开对这一问题有着特殊兴趣的那些人不谈,那么,最低工资率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决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对所导致的结果上分歧。双方面都希望看到贫困的减少。像我一样反对最低工资率的那些人预料:这样的法律会导致人们失业,从而增加贫困;但那些赞成最低工资率的人却预言这些法律将减少贫困。如果能在结果问题上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将在政策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分歧不是道德上的分歧,而是科学上的分歧,一种原则上,是可以由实证证据来解决的分歧。

 

处于同一文化之中,人们在政策判断上的明显分歧大致都属此类,为什么会是这样?在我看来,这就是艾罗及博尔丁在他们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出于回避不可能原则,需要在基本价值观念上取得一致。而那些来自于不同文化的人们之间的观点分歧,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真正的分歧。

 

政策方面的分歧反映了预测方面的大部分差异,这一事实——或者是我称为事实的这种现象,被下面这种广泛的倾向所掩盖,即:将政策分歧归因于价值判断上的差异。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拷问一个人的动机,常常要比回答他的辩论,或面对他的论据要容易得多。把与自己不同观点的人认定要想取得目标的人,可以缩短进行分析及收集证据的艰苦过程,而与此同时,又可以赢得公众义愤与道德喝彩。这种方法在1964年总统选举期中产生的迷惑,令我感触颇深。当时大部分知识分子,大部分人民群众,几乎阻断了合理讨论的任何可能,他们拒绝认识这种可能性;即塞纳特·戈得华特可能与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所不同的不过是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

 

为了避免误解,我要强调的是,我并非断言说所有的政策分歧都出自实证分析上的差异。的确,有些政策分歧明显表现出价值判断上的差异。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把这样的判断留作最后,而不是作为最先一着使用的话,将有助于达成合理的一致意见。

 

我还要说明的是:人们的价值判断与对客观情况的预测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微妙的、复杂的相互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我毫无新意,有的只是一些老生常谈。

 

3,市场在发展价值判断中的作用。我的第三个要点与博尔丁文章的关系会更为紧密一些。博尔丁将精心计算的盈亏作为经济交换的本质。在经济交换的局限性的看法上,他与J·M·克拉克概括出的观点非常相似,克拉克那个显赫的名言是:无理性地热衷于无偏见的理性,劫持了生活乐趣。然后,博尔丁还讨论到实现市场交换(按照狭义的定义)所必需的一体化制度。

 

虽然博尔丁的论述合理而且很重要,但这仅限于经济分析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而且是迥然不同的),则是市场所具有的作用,为很多拥有共同价值的人提供了自愿合作的手段,并不在乎这个共同价值究竟是市场上的交换比率,还是博尔丁所提出的一体化制度的一部分。在这一方面,与狭义经济相比较,交换市场有着远为广泛的含义。我这样说的目的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那些乍看起来是狭义经济的某些东西,其实关联得很广泛。

 

博尔丁强调市场交换的报酬特征。这一特征恰恰是交易成为自愿的必要条件。交易的每一个参加者能得到的东西比其所放弃的更为值得,否则,他不会参与交易——那种不能使交易双方获利的交易,如果确实发生的话,那么交易的参加者必然受到强制。在自由市场中,参加者必须心悦诚服,这与受贿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

 

交易若能发生,参加者的价值观念必须有差异。A先生有X物品,而B先生有Y物品,如果双方同时都认为X物品优于Y物品,那么用X物品来换Y物品的交易永远也不会发生。唯有当A先生认为Y物品价值高于X物品的价值,且B先生认为X物品价值高于Y物品的价值,用X物品换Y物品的交易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AB两人都从用XY的交易中得到了好处,那么,除非受到了第三方阻碍,否则,这一交易将得以发生。正如这个小小的例子所说明的,交易的本质是不同价值观念的协调一致;是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一致意见的取得。与用全部的X来交换全部Y的一次性交易不同,我们可以将XY看作是可分割的总量,而且交易是逐渐进行的,那么,A先生与B先生之间的交易将继续下去,直到在边际点上,两人对仅存的XY都赋予同等的相对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通过交换而取得了关于价值的一致意见。然而,这种一致仅在他们之间交易的现存点上才是成立的。尽管交易结果使得A先生拥有(比如说)大部分的Y,而B先生拥有大部分的X,但他们俩人对于此前的这些交易都是非常满意的。如果引入其它的参与者,那么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也就拓宽了:通过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亦将在边际点上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念。正如谚语所说:有分歧才会有赛马,而且对结果下赌注的机会,使得分歧成为共同满足的源泉,而不是争端的契机。

 

同样的分析直接适用于自由言论及自由讨论。同样,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拥有听众,正如售卖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有买主一样,这仅意味着寻求听众与买主的机会。在思想市场上,只有当言者与听者双方都能获利,交易才会发生。同样,交易要想完整实现,通常缘于意见分歧。与一个在所有事情上看法彻底相同的人做交流,再也没有什么能比这更为乏味的了——在一切方面意见完全一致,尽管这是一种不存在的、理想的模式。我们中没有谁能与自己完全一致。

 

自由言论的本质与自由交换的本质一样,在于参与者的双方获利。所期望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都各有所得的同时,它使得我们能够协调之间的分歧。实际上,我不应该说与自由交换一样的自由言论,因为自由言论是自由交换的一个特例。

 

类似地,我们来考虑一下学术自由,或者追求人们在研究与写作方面的智力兴趣的自由,如果将产品与劳务市场的那种分析也应用于知识分子这一领域,那么,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将不得不反对这样的自由.他们将感叹于这样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局面使每个人由自己来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他们感叹这样的重复竞争浪费,这种重复与竞争浪费使得不同学者在研究相同的问题;在确定哪一些问题应该予以研究的重要问题时,他们还将感叹社会优先权的不再。他们会转而呼吁中央计划,用一套管理体系来决定哪些问题最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将各学者分派到他们能够(按照那种管理体系的判断)做出最大贡献的领域,确保不出现重复劳动的浪费,等等。

 

这一点显而易见,所以知识分子更会了解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在这一领域中,在价值观念及知识方面,如果人们的意见完全一致,那么,这样的中央计划则毫无害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但在目前的差别程度与无知程度下,他们更偏爱自由竞争市场的浪费,而不喜欢中央计划的集中控制,而且,下述论证(这也与我的预见相一致)又加强了他们的这种偏好:与依赖于几个机构的选择相比,自由竞争的市场是我们丰富知识的更为妥当的方法。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这样的做法是在把完全不同的标准推行到产品市场,其中存在不一致性。

 

博尔丁强调指出;经济学家通常用一种近乎于迷信的敬畏来对待价格体系,而且对在决策的制定及决策的相互影响中体现出的那种难以捉摸的次序常常感到惊奇。自由交换更为一般性的应用,也会引起同样的看法。整个现代科学知识的宏伟体系,正是建立在思想的市场的自由交换的基础上。或者再来参考另一个例子,即语言的发展。语言是一个能够不断演化且相互关联的复杂结构,并没有人这样或那样地计划它。语言,不过是经过自由的语言交换而整合,成千上万的个人自愿合作而逐渐发展。公共法律结构是另一个出色的例证。

 

我的讨论是从博尔丁提出的那个观点开始的,下面的内容又使我回到了这一点上:即对一体化制度的需要,我将这一需要解释为:出自对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的需求。然而任一社会为了其稳定存在,在大多数时候,这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必须毫无选择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些价值观念是如何发展、变化,并最终为人们所接受的呢?什么是保持这样一系列价值观念(它们仍存在着变动的可能)的理想机制呢?

 

这正是我所说的经济分析能够对政治科学家及哲学家做出最大贡献的地方。理由在于:它揭示了一种结构如何能够从人类个体自发且自愿的合作中产生,并得到发展,且并不需要由达观帝王、贵族政治论者、总统或立法人的实施、建造或立法来实现——尽管对于这一结构的演变而言,他们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很多方面来说,正是这个理由,才形成了自由市场在产品及思想领域中的机制——使人类能够在研究与发展价值观念的进程中携手合作.

 

勿庸置疑,价值观念的社会演化过程,并不能确保所一体化体系的发展,与你和我在我们的价值观念下所喜欢的那种社会相同——的确,实践证明:这是最不可能的。人类的大部分生活在苦难之中,喘息于暴政之下。毫无疑问,一个迫切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一体化体系才是我们所尊重的那种社会,什么样的环境将有助于这样一种体系的发展,而且,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关键因素是这一过程本身——例如自由讨论——或者,这种一体化体系的广泛内容是什么。

 

我们中的每个人,试图影响自己同伴的价值观念时,就成为一体化体系这一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正如他必须做的那样,都在尝试回答刚才所提出的那些问题的基础上前行。所以,在此类会议中,我们同时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观察家又是被观察者,既是老师又是学生。

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 [美] 米尔顿·弗里德曼

在《新闻周刊》最近关于贫困问题的一个专栏中,沙那·亚历山大写道:“得到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我们的心赞同亚历山大女士的人道主义考虑,但我的头脑却发出警告说:她的表述兼容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与自由杜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

 

工作的权利

一种含义是:通过直接的生产或者与他人的自愿合作,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人力资源来获得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这一含义是通过自愿合作而组织起来的自由社会的本质所在。

这一含义决非平常,的确,我认为:今天美国社会中存在的口艰难与困苦,绝大部分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干涉。除非你事先得到了政府的职业许可,否则的话,你无法通过当一名管子工、理发师、殡仪业者、律师、医生、牙医来养家糊口,也无法通过进入一系列别种行业来养家糊口。而职业许可证的发放,通常掌握在你希望进入的那一行业的开业者们手中,他们知道限制对本行业的进入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除非你能够说服工会吸收你——而如果你的兄弟、或父亲、或伯父不是该工会的会员的话,要想让工会吸收你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否则,你很难得到一份薪酬优厚的工作,如木匠、泥瓦工、电工等。如果你是一个黑人或穷人——一不论你多么能干——那么情况会尤其困难。如美国医疗协会一样,惟有借助于政府的支持这些工会才能够实行严密的垄断。

如果你是一名黑人少年,而且你的劳务目前仅值每小时1.5美元,那么,即使你愿意接受某项工作,但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雇用你将是违法的。按照你的意愿来使用你的能力——唯一的限制是你没有于预别人这样做——是你的基本权利。我所触及的仅是对这一基本权利的现存的种种限制之毛皮。

但这并不是亚历山大女士的含义,她的下一句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当立法者试图将福利转化为工作福利时……与对这一基本思想的滥用相比,这是一种程度较轻的转变。”

亚历山大女士明显地相信:我与你们都拥有无偿地获得食物、衣服、住房、医疗的“基本人权”。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我拥有这一意义上的获得食物的“权利”,那么必须有人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那么他是谁呢?如果是亚历山大女士,那岂不是将她变成了我的奴隶?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除非这种权利与强迫其他人为亚历山大女士认为有资格得到食物的人提供食物的权力结合起来,否则,他们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这明显地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也不能仅仅依赖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的权利”。充分地保障这一权利,将会极大地减少贫困与匮乏。但还会剩下这样一些人,尽管他们自己毫无过错,但由于出生时的事故、疾病或者其它什么原因,他们无法挣得我们这些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最低收入。我认为,,对这种残留的困苦的最好解决办法——尽管大家公认是不完善的——是我们这部分人的自愿行动,来帮助我们那些贫穷的兄弟。

 

过渡性措施

但是我们的问题要更为严重得多。对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权利的限制,以及那些计划不当的福利措施,已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他们大部分基本需要方面依赖于政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是错误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发展了,而且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这一记录一扫而光,我们必须实行过渡性措施,从而在没有对现有福利的受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苦的情况下,取消这些福利大杂烩。

这正是30多年来,我一直提倡用负所得税来取代我们现行的一系列所谓的贫困计划的原因。负所得税计划将确保每个人的最低收入,井鼓励受益人进行自助。

我赞成负所得税计划,并不是因为我相信任何人都拥有以别人为代价而衣、食、住的“权利”,而是因为我希望与我的纳税人伙伴们一起来减少贫困,而且我感到有一种特别的冲动要这样做,原因是政府的政策对于使如此之多的公民陷入这种卑下的境地负有责任,他们现在已经发现了他们的处境之卑下。(原载《新闻周刊》,1972)
  
  

摘自《弗里德曼文萃》,1991,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