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家乡的堕民

家乡的堕民

                              蔡丹宙

“堕民嫂,样样要,马桶盖里翻顶倒(筋斗)!”这是我小时候,在家乡几乎每一个小孩都会唱的一首儿歌。它的意思是说,有一群叫‘堕民嫂’的人,她们随便什么东西都要;而且能说会道,说得死尸会走,白鲞会游;她们会使你相信,即使像马桶盖这样窄小的地方,也能在上面摔跤翻筋斗!

很显然,这是一首对“堕民嫂”有贬意,而且还带有侮辱性的童谣。

那么这些堕民嫂,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群人呢?顾名思义:堕民嫂者乃堕民之妻或女堕民是也。鲁迅先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写过一篇《我谈堕民》的文章,其中提到堕民是他从小常常见到的人。本人小的时候,也常常见到堕民或堕民嫂。每年总有好多次,她们要到我家来,为祖母和母亲洗头和梳理头发。有时候,她们也为我理发,不过她们理发时不用轧刀,而用锋利无比的刮刀。经过这种刀一刮,头皮就精光发亮,以后长出来的头发又粗又硬,根根挺立,看上去就像是怒发冲冠。

堕民的社会地位底下,他们称呼其服侍之主人,对老年人必须是老爷太太;对已婚的青、壮年,必须是相公和奶奶;对未婚的青、少年,必须是少爷小姐;即使对还在襁褓中的婴儿,也一定要称呼为小官人或小姑娘,绝对不允许直呼他的名字。

走家串户,为女人或小孩整理头发,这是堕民嫂的工作。至于男性堕民,除了种田,就是唱戏和经营理发店。这一点浙东宁绍地区与国内其它地方不同,在解放以前,凡是在理发店做事的,不管他是老板还是打工的,一定都是堕民后裔!其他普通平民,决不会去干这种贱业。理发,在我们的家乡,被视为是一种贱业,人们叫理发师为“剃头”,这个“剃头”实际上就是堕民的代名词。

堕民及其嫂除了上面的工作,还要在人家有红、白喜事的时候,上门前来服务。如抬花轿(或抬棺材)、轿前吹吹打打的乐队,都是堕民的工作。在酒席宴上来回穿梭,宴会后收拾整理场地,以及在新房里侍奉新娘等一切杂务,都是堕民嫂的任务。

堕民嫂最喜欢的就是宴会后收拾,因为客人在酒席上吃剩的菜肴,主人一般会允许她全部带走。她们出来的时候,每人带着一只特殊的竹篮,你别小看这只竹篮,它无论是外形或内部结构,都与众不同。它的上口是圆的,篮底是方的,因之人们称它为方底篮。凡是看到有提方底篮的人,一定是堕民嫂。俗话说‘竹篮打水一场空’,可是她们的那只竹篮,是特别制作的,一滴水也不会渗漏。因此她们可以把所有的剩菜都带回家,把冷盘等比较干燥的菜肴,倒入布袋;对于如汤、羹和糊等大量含水的食物,全部倒入那只方底篮。

以上就是我在小时候亲眼看到的堕民,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群体呢?这些堕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有许多说法,如《鄞县通志》载:

四民之外,又有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分置苏松浙省,杂处民间。元人名为怯怜户。明太祖规定户籍,扁其门曰丐。另说,宋代南迁有将卒背叛者,乘机肆毒,后被剿捕或就戳,其余党焦光赞等遂被贬为堕民,散居浙东之宁、绍境内,鄞县、余姚、象山和奉化等地均有。

但根据堕民人数最多的绍兴地区(20世纪40年代统计,有堕民三万多人)的绍兴市志罗列,其来源更多,现举几种说法如下:

1、春秋时期,越王勾践为增加人口,将寡妇中的“淫佚者”集中在山上,让无家室的成年男子前去游山,使之自由“野合”。他们生出来的孩子为一般居民所鄙视,支流蔓延,遂成“堕民”。

2、楚汉相争,项羽兵败身死,余部誓不臣汉。刘邦抚之不降,杀之不忍,便将他们贬为“堕民”。

3、唐玄宗精通音律,酷爱歌舞戏曲,以至朝政废弛,安史之乱发生。大乱平定之后,梨园弟子成了替罪羊,被流放浙东一带,朝廷命其以“度曲”为生,人称“度民”,讹为“堕民”。

4、南宋初年,金兵大举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金兵退后,焦部为时人所不齿,遂被贬为“堕民”。

5、元灭宋后,将战俘遣送至江、浙一带,贬为“堕民”。

6、朱元璋灭元后,贬元朝贵族为“堕民”。

7、朱元璋战胜与他争夺天下的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后,因其部属甚众,诛不胜诛,遂下令贬为“堕民”。

8、明成祖朱棣篡位以后,将坚决跟随建文帝与己作对的臣属贬为“堕民”。

以上许多说法,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到现在恐怕很难确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堕民的祖先是被处罚的一群人,祖先被处罚,他们的后裔就也成了罪人。

历来视堕民为贱民,普通平民不与其通婚,他们不许入学读书、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捐官任职。男子还不许穿长衫,只准从事婚丧喜事时之祭礼、唱戏、乐手、值堂、抬轿、屠户、剃头等杂役。妇女只许穿青衣蓝裙衫,耳不饰环,出门必须束腰带,携带一个布包和一只方底篮,替主人家绞面及新娘换妆、梳发、扶拜。

直到清雍正年间,皇帝听说浙东堕民是因为其先祖投降女真而受罚,而女真是满族的祖先,因此下令废除绍兴的堕民籍。后来光绪皇帝时又一次下令废除浙江的堕民籍。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宣布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当然也包括堕民与普通平民之间的平等。自从这些废除令以后,在法律的意义上,堕民已经完全平等;不过在实际上,人们还是看不起堕民。家乡小孩子唱的童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小时候,因为名义上已经平等,允许堕民进学校读书,男女青年之间的接触多了,就有堕民青年与非堕民之间的热恋,却遭到非堕民家庭的坚决反对。家长们认为娶女堕民做媳妇或招堕民为女婿,简直是辱没祖宗的奇耻大辱,说什么也不肯同意。结果弄得两个青年郁闷一生,一个终生不娶,一个终身不嫁。还有更严重的,两个青年双双殉情而死。这种看不起堕民的思想意识,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才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这是因为从那时开始,地富反坏右等新一代贱民纷纷亮相,社会上有了新的歧视对象,而且还特别把这种歧视称之为阶级斗争,又教育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所以才使人们把过去的老贱民彻底忘掉。

不管是新贱民或老贱民,他们之中都有很多杰出人才。其实,他们本来并不贱,是统治阶级的硬性规定,使他们沦落为贱民。据本人所知,在这些堕民中,有很多杰出的人才,特别在演艺界,在家乡戏绍剧中,许多著名的表现艺术家,大多数都是堕民,如人们熟悉的汪小奎、十三龄童和六龄童(也包括他以后的小六龄童和六小龄童),都是非常出色的人才。还有那新贱民,原来就是大家熟悉的民族精英,硬是把他们打成为右派分子,这就不用我们去说了。

既然看不起剃头的,那干嘛还要请别人剃头呢?堕民凭自己的劳动吃饭,很光荣的。我觉得看不起堕民的人很可笑。
俺是灭绝师太

堕民应该属于贱籍,但同为贱籍的倡优隶皂全国都有,堕民作为一个特有的群体,只是在江南一带身份传袭,这和祖先的政治不正确应该有关。既然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就需要户籍登记,春秋楚汉的说法历史太长,不靠谱。唐玄宗的说法太传奇。是被朱元璋贬的元代贵族的话,因为不能和汉族人通婚那可能还遗留种族和习俗的差异,也不太可能。其他都可能性比较大。


地富反坏右翻身做主人了,现在都成贵族了,不用心疼了,新贱民是农民,农民工。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7-1-28 22:35:00的发言:

堕民应该属于贱籍,但同为贱籍的倡优隶皂全国都有,堕民作为一个特有的群体,只是在江南一带身份传袭,这和祖先的政治不正确应该有关。既然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就需要户籍登记,春秋楚汉的说法历史太长,不靠谱。唐玄宗的说法太传奇。是被朱元璋贬的元代贵族的话,因为不能和汉族人通婚那可能还遗留种族和习俗的差异,也不太可能。其他都可能性比较大。


地富反坏右翻身做主人了,现在都成贵族了,不用心疼了,新贱民是农民,农民工。

    地富反坏右大多数都死了,留下的也是风烛残年,已经不可能变成贵族。变成新贵族的是他们的部分子女,只有一小部分。

    对堕民和地富反坏右的歧视是出于政府的政策。

    对目前的农民和农民工的歧视,并不是政府的政策,是先富起来的那些人对他们的歧视。

出身农村的地主富农阶层没有什么成为新贵的可能,但右派平反后大多都获得经济及权力的补偿,七十年代末有些就高达数万元,八十年代以来的官商大多是这些人及后代。这种权力斗争的后遗,却要民众承担补偿成本,老百姓反正左右都不是人。

农民及农民工的歧视,也是政策性的,比较隐性而已。比如许多大城市对外来人口有明确的职业限制, 这种外来人口当然不是指老外海归类,还有交通事故补偿标准等等。

历史可以反思,但还是要针对现实,因为我们无法改变历史,但可以改变现在。

另外反对朱棣篡位的建文帝的追随者大多被贬到广西云南等边疆地区了,而且朱棣既然是篡位,他的反对者属于忠臣,就是被贬,也会赢得百姓在道义上的支持。 堕民在当地受歧视不仅和政治的失败,还可能有道德上的不正确有关,比如类似元代的汉奸这种。

我也不懂,瞎说的。老木匠搞法制史的,应该对这方面了解挺多,不知道有什么说法。

出身农村的地主富农阶层没有什么成为新贵的可能,但右派平反后大多都获得经济及权力的补偿,七十年代末有些就高达数万元,八十年代以来的官商大多是这些人及后代。这种权力斗争的后遗,却要民众承担补偿成本,老百姓反正左右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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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网友可能是搞混了,“七十年代末有些就高达数万元,八十年代以来的官商大多是这些人及后代。”的确有其人,不过,据偶所知,不是右派及其后代,而是文革里的“走资派”及其后代。

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说“右派平反后大多都获得经济及权力的补偿”,据我所知:

一、经济上,像我所在的苏南地区,最高‘补助款’(1979年)是五百元;其它地方我不知道,也可能有极少‘能人’以各种名义得到过较多收入,但只是异类。

二、政治上,最多是‘官复原职’,或安排一定工作,说八十年代的官商就是这些人,是太高看了他们了。这些人在八十年代的单位里,一般不会得意,好多人仍然被看作异类。朱雄鸡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并无普遍意义。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7-1-30 18:21:00的发言:
我也不懂,瞎说的。老木匠搞法制史的,应该对这方面了解挺多,不知道有什么说法。

这个俺搞不懂,蔡先生写得很全面了。

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将堕民划为“贱民”的规定。即使是倡优皂卒,法律只是禁止他们及其他们的后代参加科举考试,通婚之类的问题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是习俗上的贱民。

堕民或许真的是元朝蒙古人的后裔吧!汉族人只剃满月头,以后是终身蓄发的。蒙古人是剃去额发的(便于骑射),所以精于剃头或许是有道理的。

明朝的法律规定,凡是居住内地的蒙古、色目人不得自相婚配,强迫他们同化于汉族。作为民族整体是被消化掉了,但是仍然会被汉族人看不起吧!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7-1-30 17:47:00的发言:

出身农村的地主富农阶层没有什么成为新贵的可能,但右派平反后大多都获得经济及权力的补偿,七十年代末有些就高达数万元,八十年代以来的官商大多是这些人及后代。这种权力斗争的后遗,却要民众承担补偿成本,老百姓反正左右都不是人。

这个混沌兄弟一定是搞错了的。因为实际上当时给右派平反时明文规定不发还工资的,说是总数50个亿,国家没有钱——前一阵子几个老右派还在愤愤不平,说现在这么有钱了,一笔勾销了非洲兄弟的债务,为什么不把右派的工资还了。

就我见到过的右派子弟,舞文弄墨的大有人在,发财当老板的倒真的是一个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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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估计混沌兄弟可能是看见雄鸡做了大官,而且现在有不少人把下岗啊,教育、医疗‘产业化’啊,三农啊都算在雄鸡的欠账上,心中有所不满,把那火发在了右派身上了吧。

其实,混沌兄弟还是太抬高了右派朋友了。

再者,如果这些账都要算在一个人头上,也太小看了偶们那伟光正的组织了吧。

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将堕民划为“贱民”的规定。即使是倡优皂卒,法律只是禁止他们及其他们的后代参加科举考试,通婚之类的问题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是习俗上的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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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懂历史,不过,二月河的雍正皇帝一书里所写的贱民的情况不知是否有根据?那些贱民应该是朱元璋所‘封’的吧。

还有官场现形记里所写的江山船,如果所写属实,就不止木匠兄所说的范围了。

我也分不清走资派和右派什么区别。就知道老邓是从前右派,后来是左派,他儿子搞官商。

叶浅予的打油诗:
  

   平反冤假错案,补发工资三万,
  难煞老翁穷汉,捐讫浑身舒畅,
  老伴生性好强,搜出多年积攒,
  五千一架钢琴,送进小学课堂。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7-1-30 23:28:00的发言:

我也分不清走资派和右派什么区别。就知道老邓是从前右派,后来是左派,他儿子搞官商。

叶浅予的打油诗:
  

   平反冤假错案,补发工资三万,
  难煞老翁穷汉,捐讫浑身舒畅,
  老伴生性好强,搜出多年积攒,
  五千一架钢琴,送进小学课堂。

老兄呀,邓、叶的“右派”不是正式的帽子,只是党内的“右倾”。真正的右派是1957年(1958还补过一批)集中运动中戴上帽子,绝大多数被开除公职。

1961年给一批右派“脱帽”,这批人是回到公职,重新拿工资,但没有补发。

邓本人是这场反右运动的直接指挥者(书记处总书记),他一直说是“扩大化”了,打了55万。

现在根据档案,全国一共是310万多。原来数字游戏的到了这种程度。

后来全部平反,算是搞错了的。全国仅保留5个右派,不予平反,但脱了帽子。

5个(就算是)扩大到310万,效率忒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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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看了混沌网友的回帖,是好笑而又悲哀。

不过,不是笑混沌兄弟,而是笑历史开了这么个大大的玩笑。

不过,这也不是历史的错…………

混沌兄弟把老邓算在‘右派’里面,偶用 WG 时的语言说,不论是老邓本人及其子女,还是被他打出来的百十万‘右派’,都是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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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这里用“百十万‘右派’”这一说法,是表示对木匠兄弟所引的 310万有所怀疑。55万不止, 310万似又太多了些。

唉,何时中国可以公开历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1 7:16:41编辑过]

对这个帖子,偶回了不少次了,和混沌兄弟也是‘不打不成相识’,理解了他的真意。

也要对混沌兄弟说一声‘对不起’。

不过也真心希望混沌兄弟的理解:偶只是希望能‘平反’这又一件‘冤假错案’——偶和偶的那些同学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几万元’赔偿,偶自已也只是一个从中学教师岗位上退休的老头——从来没有,也不想做官。

诸位都比我年长一辈,已经够温雅了,也能让我学到不少东西,谢过不表。

我说的是文革中吃了亏的那些人,如果是错假冤案在社会能承担的范围内合理的补偿也是应该的,但这些人翻身后变本加厉的向社会索取,象荣家王家,实质是改革后权贵经济,社会不公正和腐败横行的始作俑者。

中国七十年代末和日本五十年代初经济状况应该差不多,但同样近三十年的经济高增长率,我们现今的人均收入只有日本七十年代末五至十分之一。这是为什么?

不是不应该改革,而是社会公正点,政府清廉点,那百姓的收入就可以高出许多。

八十年代扶持农村专业户,等于鼓励农村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无可非议。问题是农民被迫从农村转移,但政府不仅不给予帮助,还要在城市设立种种门槛,职业限制,同工不同酬等,还这个证那个证借机敲诈勒索, 这不比老祖宗说的羊吃人还歹毒?

还有一批学家要为腐败辩护,要为侵犯农民权益辩护, 农民用什么权利为自己辩护?

观点的左右本身不是问题,当一个群体失去话语被排斥在博弈之外时,社会必然会失去正义,就象当年的地富反坏右,现在的所谓弱势群体沦落成堕民一般是一回事。

对混沌兄弟呼吁社会公正表示支持.

有两点意见,供混沌兄弟参考:

一, 混沌兄弟说:"农民被迫从农村转移,但政府不仅不给予帮助,还要在城市设立种种门槛,职业限制,同工不同酬等,还这个证那个证借机敲诈勒索,"这是事实.不过偶以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城市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限制(最近出在上海的事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教育是贫困者摆脱贫困的最重要的一条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在受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农民工为所在城市的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的子女应该得到善视而不是歧视.

二,混沌兄弟说:"还有一批学家要为腐败辩护",也是事实.

  偶也想说一个看法:在任何体制下,真正凭良心,敢于说真话的知识分子总是少数;而敢于为恶行辩护的知识分子也总是少数,多数知识分子良心尚存,但无力也无心说出真话.这不是现在如此,而是历来如此.

  还要说的是,不仅知识分子如此,其他阶层又何尚不\'如此\'呢?

      没有想到鄙人在文章的最后提了一下地富反坏右,引出了那么多兄弟的争论。不过据俺所知,无论是1961年摘帽的右派,或1978年改正的右派,都没有补发工资,因为我有四个中学同学、五个大学同学都成了右派,这九个人分布在四个省或市,都没有补发工资。其中有一个因为1957年时是民办教师,不是国家正式编制内的人员,刚改正时连工作也无法恢复。后来总算也做了教师,尽管工作比人家做得好,但因为工龄短,工资级别比同龄教师低一大截。
以下是引用老木匠在2007-1-30 20:4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混沌在2007-1-30 18:21:00的发言:
我也不懂,瞎说的。老木匠搞法制史的,应该对这方面了解挺多,不知道有什么说法。

这个俺搞不懂,蔡先生写得很全面了。

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将堕民划为“贱民”的规定。即使是倡优皂卒,法律只是禁止他们及其他们的后代参加科举考试,通婚之类的问题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是习俗上的贱民。

堕民或许真的是元朝蒙古人的后裔吧!汉族人只剃满月头,以后是终身蓄发的。蒙古人是剃去额发的(便于骑射),所以精于剃头或许是有道理的。

明朝的法律规定,凡是居住内地的蒙古、色目人不得自相婚配,强迫他们同化于汉族。作为民族整体是被消化掉了,但是仍然会被汉族人看不起吧!

         关于堕民的问题,鲁迅先生认为是方孝孺等人的后裔,但这个看法可能是错误的。现在我家乡许多研究堕民的学者,大多数都认为是宋将焦光瓒率的部属,这些人被贬为堕民之后,南宋小朝庭就把他们安插在宁绍地区,因为这一地区是当时南宋最稳定的地区,老百姓的民族意识比较强,就不怕这些人再次叛变。所以从全国范围来说,只有宁绍地区有堕民。

  关于堕民, 偶查了下百度, 看了下来,基本上有两种说法.

  一说是鲁迅先生的猜测:

鲁迅:我谈“堕民” 越客

  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谈》里,唐皘先生曾经讲到浙东的堕民,并且据《堕民猥谈》之说,以为是宋将焦光瓒的部属,因为降金,为时人所不齿,至明太祖,乃榜其门曰“丐户”,此后他们遂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着日子。
 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也从父老的口头,听到过同样的他们所以成为堕民的缘起。但后来我怀疑了。因为我想,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

  从文中可以看出, 鲁迅先生并没有作什么考证,只是随口而言, 应该说是作不得准的随口而言.

  另一说在 "绍兴堕民考" 中较详细:

佚名:绍兴堕民考

  起源:堕民起源,众说纷纭。大致有下列九说:
  一、据《越言释·惰贫》所云,越王句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泆者,则皆输山上,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以适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于野合,其势自不得与齐民齿,或者支流蔓延”,遂成堕民。
  二、秦末,项羽于楚汉争霸中兵败身死,余部誓不臣汉,刘邦抚之不降,杀之不忍,将其贬为堕民。
  三、唐明皇精通音律,酷爱弹唱、歌舞,不理朝政,沉湎声色。“安史之乱”后,宫廷乐师辈以乐而忘忧罪,遣为“堕乐”,遭贬斥流落绍兴等地,以“度曲”度日,人称“度民”, 贬称“堕民”。
  四、南宋初,金兵大举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金兵既退,焦部为时人所不齿,被贬为堕民。明太祖定户籍,编其为“丐”,住于里巷。
  五、元灭宋后,将其罪俘遣送至江浙一带,贬为堕民。
  六、据《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堕民铜碑》云:“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诏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
  七、朱元璋灭元后,将蒙古贵族贬为堕民。
  八、明初,朱元璋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后,因其部属甚众,诛不胜诛,遂下令贬为堕民。
  九、明永乐皇帝朱棣将其政敌贬为堕民。
  根据堕民自述、史籍记载以及民俗学者考证,多以为堕民起源于南宋,即上述第四说。如明代徐渭与沈德符均认为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自云宋将焦光瓒部属,因叛宋投金,故被斥。”明末清初顾炎武云:浙江绍兴府有一种人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其先是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投金被斥。

  该文作者特别指出了的是 "堕民自述" , 应该是比较可靠的.

以下是引用ys1937在2007-1-31 7:16:00的发言:

偶这里用“百十万‘右派’”这一说法,是表示对木匠兄弟所引的 310万有所怀疑。55万不止, 310万似又太多了些。

唉,何时中国可以公开历史?


 

有一篇文章是讨论这个问题的,请注意查收在论坛登录的邮箱。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以下是引用caidanzhou在2007-2-1 9:41:00的发言:
      没有想到鄙人在文章的最后提了一下地富反坏右,引出了那么多兄弟的争论。不过据俺所知,无论是1961年摘帽的右派,或1978年改正的右派,都没有补发工资,因为我有四个中学同学、五个大学同学都成了右派,这九个人分布在四个省或市,都没有补发工资。其中有一个因为1957年时是民办教师,不是国家正式编制内的人员,刚改正时连工作也无法恢复。后来总算也做了教师,尽管工作比人家做得好,但因为工龄短,工资级别比同龄教师低一大截。

本人在本栏有一篇文章,题为《为志强君的泠江晚唱作序》,可以为上一段文字做一个补充。

  右派改正后,按照政策安排了工作。

  在小县城里,一些大学生右派能被安排的地方也就是中学了。

  有一些原来是大学高年级的学生的,在学校里多少学到些东西,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磨难,倒也很快可以胜任课务,也还有一些可以很快冒尖出来。

  但是,还有一些在大一时就出事的学生右派,就成了困难户了。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经常要到一所城郊的初中去听课,每次去,学校的教导主任(和我关系很好)总要给我诉苦,他给我说起一位‘中国人大’出来的右派,说时,他语气里也很同情,只是工作关系,他又不能置之不管,很无奈的。

  此人其实没有学到什么,因此,课务很难安排,学校也不敢安排他教要考的主课,于是,就让他教‘生理卫生’课——只能是边学边教的了。

  外加的是:这位老师改正时未婚,四十多岁的人,一无所有,找对象的困难是可以想象的。好心的朋友们为他介绍了一位在供销社工作的女性,年龄倒也差不多,只是是老病号,三天二头要上医院,去医院又要他爱人用自行车送。这样一来,这位老师那里还有精力放在教育上?

  于是,学生反映很大,校领导也是无可奈何…………

  那几年,正好我的一个孩子也是经常要发病,常去医院,可几何是每次去的路上,总会看到这位老师用自行车推着他爱人上医院…………

  唉!这政策还能怎样落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