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视界: 金羊网 2007-02-06 09:02:47 ■摩罗 小摊主崔英杰因为刺死了抢夺其谋生工具的城管人员李志强,正面临着“故意杀人罪”的起诉。这个罪名是与死刑相对应的。 崔英杰曾经苦苦哀求城管人员只收缴他的货物,留下他借钱买来的新三轮车。他的哀求得不到任何同情和回应。 夏霖律师的辩护词告诉我们:“被告崔英杰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 无仇,只是因为现场混乱,城管在追赶被告,被告担心不止是三轮车被没收,自己的人身也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的情况下随便挥了一刀。而且从公诉人提供的视听资料来看,被告第二次进入现场时曾经经过李志强的身边,并没有对李志强实施任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指控被告具有杀害李志强的故意,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我们应该明白,就像我们没有成为小摊贩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崔英杰更聪明一样,我们没有站在崔英杰的被告席上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崔英杰更加善良、更加具有道德水准,而是因为我们在当下的体制和分配格局中成为了幸运者。 而崔英杰从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他的万分勤劳也不足以养活自己乃是因为他面对精英群体规定的分配制度和游戏规则完全无能为力。他的选择是用十万分的勤劳来谋生,而没有对制定分配制度和游戏规则的人发出任何挑战,他完全是一个勤劳而又忍耐的良民。 面对发生在崔英杰和李志强之间的不幸故事,精英群体万万不可只是出于义愤,急于以法律的名义表示这个群体的威严。我们应该有一定的度量,反思一下这些年来社会宏观分配方案的漏洞和不公,检讨我们对于穷困群体的帮助是如何稀少,审视我们对于底层人的尊严需求是如何地漠视甚至完全盲目。我们还必须认真检讨一下,我们为什么为了少数人的市容洁癖就不惜剥夺大多数人的谋生权利? 为了杜绝类似崔英杰的事件反复发生,我建议: 第一,充分考虑崔英杰被逼迫到绝路的特殊境遇,以及在这种特殊境遇下的特殊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还要充分考虑人在绝境中自我保护的本能,不要给他强加一个“故意杀人罪”。 第二,为了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政府应该鼓励无业人员自谋生路摆小摊;就像免除农业税一样,对小摊贩的那点微不足道的税收一律免除。 第三,穷人的摆摊工具应像富人的豪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同样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抢夺小摊贩的货物和劳动工具。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
[此贴子已经被真名网管理员于2007-2-8 11:39:5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