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急急如律令” 郭建 充满魔力的咒语 《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外道施威欺正性 心猿获宝伏邪魔”,讲的是孙悟空大战平顶山三怪的故事。说这平顶山三怪有几个宝贝,其中一个葫芦、一个玉瓶,只要叫了人名字,那人如果一答应,立刻就可以将那人吸进去,并可以把人化为脓水。孙悟空开始不知道这宝贝的厉害,被吸进去一回,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变了个假葫芦让妖怪拿,自己偷了真葫芦再来叫战。“急纵筋斗,跳起去,将葫芦底儿朝天,口儿朝地,照定妖魔,叫声‘银角大王’。那怪不敢闭口,只得应了一声,倏的装在里面,被行者贴上‘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帖子”,不一会儿就化成了脓水。 这里的“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封条,是借助神力封闭葫芦口,不让妖怪逃脱。这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就是道教经常使用的一句咒语,表示被召唤来的神力要执行太上老君的命令就如同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严格遵循皇帝“敕令”那样不得有误,违者必究。 这条咒语是《西游记》小说成书时道教的道士们举行仪式最经常使用的咒语。道教咒语经常使用这样的句式“如律令”、“急急如律令”,除了“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外,还可以呼唤其他的道教的神仙名字,比如“元始天尊急急如律令”,“神霄玉清真王急急如律令”,“九天玄女急急如律令”等。有些专门的咒语要呼唤专门的神仙,比如“落幡咒”结尾就是“急急如玉皇上帝律令”,“金光神咒”结尾是“金光速现覆护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也有的咒语只是要求“急急如律令”,如“净天地神咒”结尾“凶秽消散道气长存,急急如律令”;召集神兵收妖破邪的“开旗咒”:“五雷猛将,火车将军,腾天倒地,驱雷奔云,队仗千万,统领神兵,开旗急召,不得稽停。急急如律令!” 在道教的很多经典里,也有这样的咒语,比如《太上老君枕中经》的每一段落都是以“急急如律令”结尾。 “律令”的本来意思 “如律令”的字面意思,就是按照律令的规定行事。而“律令”,是秦汉时期对于朝廷制定的正式法律的统称。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而普通语言上将法律联称。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 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载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令文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批准。西汉武帝时期的廷尉(最高法官)杜周曾说过“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根据这个说法,估计秦汉时采取的办法是:皇帝在世的时候,他发布的“令”都按照类别汇编;等到他去世后,他曾经发布过的“令”其中被认为有必要继续有效的,就会汇编到相关的“律”中,成为新的律条。因此“律令”联称,表示为最高效力的法律。 迷信法律时代的产物 道教是在西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时的社会还是一个非常迷信法律的社会,法律被认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汉朝的政治、法律传统完全来自于秦朝,而秦朝是一个以“变法”而强盛、以法治而成就统一大业的朝代,法律的传统由商鞅变法后长期延续了三个世纪,影响到社会风气崇尚法律、迷信法律。 商鞅变法时在秦国推广法治,强调官府以及民间各种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认为所有明智的国君应严肃慎重地对待法制,法律应是国家政治事务的惟一的标准。 商鞅甚至规定民间不得“私议”法律的好坏。据说商鞅刚开始变法时,有百姓到朝廷宫门前请愿,反对变法,商鞅把他们全部都迁到边远地区居住;过了三年,百姓开始尝到变法的好处,又有百姓到朝廷宫门前歌颂商鞅变法的功绩,商鞅照样把他们全都迁到边远地区居住。显然他认为法律根本就是只能盲从、不得议论的体系。到了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又颁布“焚书令”,要求民间将非技术类的书籍——诸如诸子百家的学说、各国的历史书之类全部上缴烧毁,不得传授、学习。如果想要读书的,“以吏为师”,学习朝廷的法律就可以了。 开创汉朝的皇帝以及一些主要的大臣都是秦朝时候的基层官吏,在迷信法律的环境里成长。因此,西汉时期,法律仍然得到重视。尽管西汉一建立就废除了禁止百姓收藏书籍、传授学问的禁令,可是民间学习法律的风气仍然超过学习诸子百家。有很多世代传授法律的家族,比如东海于氏、颖川郭氏、沛国陈氏等等,都是家中聚徒数百,累世有子弟出任法官。《汉书》传记中的人物,有29个都是做“吏”(政府办事员)出身,其中大多都是“明习法律”。 演变为道教的咒语 王国维在其所著学术论文集《观堂集林》第三册中表示,经其考证,在西汉时期的官方文件里都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表示按照已有的法律严格执行,如果是皇帝专门颁布诏书指示某件现存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事务,就会写上“如诏书”。在当时普遍迷信法律的社会背景下,民间的契约也往往会写上“如律令”的字句,表明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必须履约的强制性。 道教是在西汉末年逐渐形成体系的,由古代的鬼神崇拜,战国时期的求仙求长生不老的方术,以及主张“自然无为”的“黄老”道家的学说,几方面逐渐融汇而成。西汉末年有个叫甘忠可的方士编造道教的经典《包元太平经》,道教出现了雏形。到了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以“太平”为号召的道教迅速流行。 在东汉时期,民间巫师方士已经广泛使用“如律令”作为咒语,比如在民间营造坟墓时,向阴间地主收买墓地的“买地券”,往往要写上“如律令”。在“墓门解除”仪式(使人鬼分途,鬼不殃及生人)中的解除文,末尾也以“如律令”。比如最简单的句式是:“百解去,如律令!”道教本身来源之一就是民间的巫术,这类咒语很自然地被吸收进来。 奇怪的是,当“如律令”成为巫术、宗教咒语的同时,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却正在同步的衰退。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中央朝廷设立的学术机构逐渐被儒学霸占。而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使平民向上层阶层流动的途径不必再经过学习法律了。朝廷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使得议论时政、讨论政策往往引用的是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经)、礼教的原则,法律不再是惟一的标准。到了东汉以后,官方文件里不再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这一用法在现实生活中也逐渐消亡,只是保留在道教的这些咒语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迷信法律时代的孑遗。
《法律与生活》2007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