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门战斗“三不打”的质疑与考证 ——兼论回忆录的史料价值及其考辨 内容提要 发生在解放战争末期的福建金门岛战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上罕见的一次全军覆没的失利之战。该役失利的主要原因,过去早有定论:是由解放军尤其是高级指挥员在战略追击的顺利形势下产生的“轻敌思想与急躁情绪”所致。但近40 年之后,重要当事人肖锋将军却提出一个新的“说法”:当年三野副司令员粟裕对金门战斗有过一个“三不打”的指示,而十兵团领导人违背了粟的指示,这才是金门失利的真正原因。这一说法曾广为流布,传为事实;虽然缺乏文献支持,却又难于否定。但是考证三野、十兵团、28 军这三级相关单位的档案文献和当事人的口述史料,并进行实践可行性分析判断,都应得出否定的结论,并且《肖锋日记》存在明显的事后修改痕迹, 由此引申出当事人应如何为后人留下真实的史料以及研究者应如何考证、辨别、使用史料这两个史料学问题。 1949 年10 月下旬的福建金门战斗,既是全国解放战争的尾声,又是新中国成立后台湾海峡国共军事斗争的起点。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上一次罕见的全军覆没的失利之战,与解放战争战略追击阶段解放军进攻势如破竹、国民党军“兵败如山倒”的大趋势形成鲜明的对照,过去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与研究。 关于该役失利的原因,当年上至中央军委、第三野战军,下至第十兵团、第28 军,均认定“其主要原因,为轻敌与急躁所致”。为此,毛泽东在致各野战军、各大军区的电报中,谆谆告诫说:“当此整个解放战争结束之期已不在远的时候,各级领导干部中主要是军以上领导干部中容易发生轻敌思想及急躁情绪,必须以金门岛事件引为深戒......务必力戒轻敌急躁。”但是,解放军进攻金门的前线指挥官、原第28 军副军长肖锋同志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却披露了一个新的资料:打金门之前,他曾向第十兵团及第三野战军前委提出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方可攻金,而且此报告得到粟裕等三野领导人的批准(故又称为粟裕的“三不打”指示) ,可是十兵团司令员叶飞违反了粟裕的这一指示,不顾肖锋的多次建议,强令进攻,这才是攻金失利的真正原因。 肖锋的说法在原三野老同志中广泛流布,传为事实,也获得史学著作的认可,并由于一些纪实文学的引用、扩散,至今仍频频出现于媒体甚至学术论著中。 但此事究竟是否存在呢? 一、“三不打”属于孤证,其文献依据,肖锋自己也承认找不到了肖锋的说法公之于众,始于粟裕逝世后上海于1986 年出版的一本纪念粟裕的文集,书中收有肖锋的回忆文章《难忘的教诲》(以下简称肖文) 。文中写道:1949 年10 月31 日,肖锋参加十兵团党委扩大会议,他在会上发言说:“金门战斗的失利,是......违背了经粟裕首长批示的三个条件: (1 ) 以原敌二十五军一○八师一万二千人计算,只要增敌一个团也不打; (2) 没有一次载六个团的船只不打; (3) 要求苏北或山东沿海挑选六千名久经考验的船工,船工不到不打。” 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还写道:1950 年3 月,他到南京开会,与粟裕谈话,粟谈到:“我早就说过,金门失利,不能归罪叶飞,更谈不上你肖锋,主要责任在三野前委,特别是我这个主管作战的人。说具体一点,我得到包括你在内所反映的一些情况后,曾归纳成三条作了明确电复。同时也电令江苏军区和山东军区一定要各抽一千五百名船工支援十兵团,直接到二十八军报到。”①关于这件事的详情,国防大学战略教研室徐焰教授《金门之战》一书(以下简称徐书) 中描写为:肖锋“与军政治部主任李曼村研究,提出攻击金门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我军现有实力只能对付敌军一万二千人,即使敌军再增一个团也不能打;二是必须备足一次运载六个团的船只,否则不能打;三是每船应配备三个船工,希望三野前委速从苏北、山东老解放区派三千名船工(当地船工驾船没把握) 。这三条意见得到三野前委的重视,10 月18 日得到了三野首长陈毅、粟裕表示同意的回复。第十兵团领导开始也向三野上报了这三条要求,并表示要认真研究,但是后来仍决定按原计划执行攻金任务。”徐书的资料来源,是《肖锋日记》。 从1949 年10 月13 日至10 月30 日的18 天内, 《肖锋日记》 共有7 天、9 处提到“三不打”之事。 关于“三个条件”(或称“三不打”原则,或称粟裕“三不打”指示) 的内容,在10 月13 、18 、24 、27 、30 日共5 天的日记中提到。其中较为全面的记载是10 月13 日的日记:“再报叶、刘并前委,必具三个条件方可攻: (1) 胡琏兵团增加两个团以上不打; (2) 不备足六个团船(首次载一万二千人) 不打; (3) 请从山东、苏北地区抽调三千名船夫,人员不到不打。” 关于三野回电的内容,则有10 月17 、18 、22 日共3 天的日记提到。17 日记载:三野前委“陈、粟、饶(饶漱石———引者) 同意肖锋十五日电攻金方案”。18 日简记回电内容为:“陈、粟复电:同意二十八军在三个条件下打金门。”22 日记载回电内容较为详细:“前委电:同意肖锋攻金三点要求,请山东、苏北省委区党委、军区,速各调1500 船手入闽。” 显而易见,除了“三千船工”变成“六千船工”,敌增援“两个团”改为“一个团”,三野回电时间由17 日改为18 日,以及回电人有时有华东局书记、三野政委饶漱石,有时只有三野兼华东军区司令员陈毅、三野兼华东军区副司令员粟裕这4 处之外, 《肖锋日记》与肖文、徐书关于“三个条件”的提出过程和基本内容是比较一致的。 其他涉及金门战斗的书,均在1986 年以后出版,来源多是出自肖文或徐书。 由此可见,各种“文本”的资料来源,追根寻源,盖出于同一个人———肖锋。而肖锋所述所写,依据的是自己当年的日记。 《肖锋日记》还曾记载:为攻金曾向兵团3 次当面提议,另有18 份电报、8 次书面报告,反复建议,坚持“三条件”具备方可攻金。 但奇怪的是,这个“三不打”原则,除肖锋之外,并无第二人披露,属于孤证。 笔者从1988 年开始研究金门战斗,曾到南京和北京有关军事部门查阅过档案资料,从未看到过关于“三不打”的任何文字根据。 除笔者之外,原福州军区军事百科编辑室、南京军区军事百科编辑室、南京军区三野战史编辑室等单位,为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和《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的“漳厦金战役”条目以及《三野战史》等书,先后在南京军区档案馆、解放军档案馆、中央档案馆等单位着力查找过,均没有找到一份原件、抄件或一点线索。还有一些在研究中涉及此事的人,也曾努力寻找过,但都是一无所获。 1991 年1 月,笔者曾在北京当面请教肖锋同志: 您的日记中提到有这么多次电报、报告,是分别给哪些单位的? 是否保存下来了? 为什么我在档案馆里查不到? 肖答:给野司(三野司令部的简称) 、十兵团的都有,过去曾保存过,现在是没有了,我自己想找也找不到了,也许是后来弄丢了吧。 也就是说,肖锋认为有、或者是曾经有过的关于“三不打”的档案文献,现在大家都没有找到,连肖锋本人,也承认是“找不到了”。 当然,找不到档案,并不见得就能断定它不存在。看来,只有另想办法查证。 二、考证收文和批准单位三野司令部,没有线索,只有反证1949 年9 月中旬至10 月下旬,三野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粟裕等均在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等重要会议,参谋长张震因病在上海住院。设在南京的三野司令部,由代理参谋长袁仲贤、副参谋长周骏鸣主持军事工作(还有前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唐亮主持日常工作和政治工作) ,下面具体经办作战事宜的有作战处长王德等人。笔者访问了原三野作战处作战参谋黄野松等人,然后重点采访了王德。 我想粟裕同志很忙,作战文电一般由王德同志经手办理,他对此事应有印象和发言权。 王德同志开始认为:在他的记忆中,粟裕是有“三不打”指示的。笔者提出:档案怎么查不到? 王说:可能没有保存下来,我本人的日记里有记载(王德与肖锋一样,也有写日记的习惯) 。我说:那么请查一下日记吧! 结果王德同志找来找去,在自己的日记里找不到一点“三不打”的蛛丝马迹。他也疑惑了。笔者进一步问:您的“三不打”印象究竟来自何处? 何时? 王德同志经认真反复思考回忆后,认为:他的印象来自粟司令去世后,他读了《一代名将》中的肖文,感觉这与粟司令打仗一贯严谨细致的作风完全吻合,非常可信,这才对金门失利的原因恍然大悟,以后凡谈金门失利必说“三不打”。笔者告诉他:除了肖文,再无别的证据;但肖文的影响很大,他是打金门的前线指挥,大家都以为有这件事。 笔者还在王德同志家里看到《三野战史(征求意见稿) 》中写了“三不打”的内容,便对此提出质疑。1993 年10 月,笔者收到南京军区三野战史编辑室来信,就“三不打”问题及参加金门战斗的团级干部的下落情况,征询笔者的意见。笔者于11 月回信,谈了“三不打”问题的有关疑点,建议他们对此问题应慎重考证。12 月他们回信说:“你的意见,我们作了认真的研究,全部赞成。‘三不打’问题,一直未查到出处。王德同志曾建议写战史时补进这个内容, 最近又来信认为删去为好。我们准备下次去北京,再仔细查一下档案,同时再听听张震、叶飞同志的意见。有什么情况,以后会写信告诉你。” 1994 年,他们去了北京,在解放军档案馆查不到;拜访了张震、叶飞同志,也没有找到一点线索,并且叶飞同志还明确否认存在此事。故最后《第三野战军战史》定稿时,删去了这个内容。 再看文献。纵观金门战斗前后,三野电报中共有5 封与此事直接相关:1. 1949 年10 月11 日,粟裕致十兵团电这份电报的背景及内容如下:9 月26 日,十兵团召开作战会议,确定了“金厦齐攻”的作战方案:拟以31 军全部和29 军2 个师共计5 个师的兵力进攻厦门,同时以28 军和29 军各1 个师共计2个师的兵力进攻金门。10 月3 日,将此方案报给三野;4 日,按此方案下达了作战预令;7 日,又将厦金战役详细部署上报三野。南京野司袁、周于10 月5 日将十兵团3 日报告上报中央军委和在北京的粟裕,10 日晚又将十兵团7 日详细部署上报中央军委和陈、粟。11 日,粟裕在北京复十兵团电,指出:“如以五个师攻厦门(有把握) 同时以两个师攻金门是否完全有把握? 如考虑条件比较 成熟,则可同时发起攻击,否则是否以一部兵力(主要加强炮火封锁敌舰阻援兵与截逃) 钳制金门之敌,首求攻歼厦门之敌。此案比较稳当,但有使金门之敌逃跑之最大坏处。究如何,请你们依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之,总以充分准备有把握的发起战斗为宜。”2. 1949 年10 月28 日,粟裕、袁仲贤、周骏鸣上报中央军委并致十兵团及福建省委电主要内容为:“查此次损失,为解放战争以来之最大者。其主要原因,为轻敌与急躁所致。当你们前次部署攻击厦门之同时,拟以一个师攻占金门,即为轻敌与急躁表现。当时, 我们曾电你们,应先集中力量,攻占厦门,而后再转移兵力攻占金门,不可分散力量。但未引起你们深刻注意,致有此失。”3. 1949 年11 月4 日,粟裕、袁仲贤致中央军委和华东局的报告该电较长,主要内容是转发十兵团的金门战斗失利检讨,同时也检查自己:“在厦门战斗结束后,野司对十兵团对金门作战的准备情况及作战部署, 亦未严加追询查问和发出指示,引起他们警惕,因此对此次金门战斗失利亦应负其责任。”4. 1949 年11 月15 日,粟裕致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电该电很短,主要是检讨。电文中说:“关于金门、登步两岛战斗失利,虽由各该方面高级干部犯轻敌、骄傲与急躁等毛病,但职未尽到检查与督导之责, 亦不能辞其责咎。” 5. 1949 年11 月22 日,粟裕致毛泽东并报中央军委电该电总结金门战斗失利教训,再次表示承担责任。电文中说:“金门、登步两岛作战遭受损失,虽由于该方面之高级指挥干部轻敌骄傲与急躁所致,但职未能及时给予指导和教育,亦应负其责咎。” 从第1 封电报可以看出,厦金战役(当时的名称) 主要是由十 兵团指挥的。野司对十兵团上报“金厦齐攻”的计划加以必要的提醒后,即授予十兵团“自行决定”的权力(直到11 月中旬,三野才将海岛作战的批准权收归野司) 。十兵团电报未提攻金的具体条件,野司也不可能有相应的批示(至于28 军,一般情况下,不会越级直接向三野发电请示) 。 从第2 封电报看,金门失利后,三野批评十兵团,只讲曾提醒不可分散兵力,但未引起深刻注意,“致有此失”,并未指出兵团还违背了野司的其他指示。 从第3 封电报,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三野司令部在厦门战役后,对于金门战斗的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既未“追询查问”,也未“发出指示”。 第4、5 封电报,粟裕承认自己对金门之战未检察、督导,故负有失职之责。试想,如果粟裕有“三不打”的明确批示,三野会在战前、战后的电报中一字不提吗? 野司还能说没有“发出指示”吗? 粟裕还会 说自己“未能及时予以指导和教育”,应负“未尽到检查与督导之责”吗? 显然,从三野角度看,关于“三不打”批示,知情人在1986 年肖 文发表以前,记忆中没有印象,日记里没有记载;1958 —1962 年南 京军区编印的《三野战史》和《战役选编》中,只字未提;保存下来的各种文献中,不仅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相反只能提出反证。 三、收文和发文的中转单位十兵团部,同样未提“三不打” 漳厦金战役时,在闽南第十兵团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 主持 工作的是司令员叶飞、政治部主任刘培善、副参谋长陈铁君。刘、陈两人早已去世;叶飞也于1999 年逝世,但叶飞在生前曾多次明确否认有“三不打”之事。笔者先后访问了原十兵团司令部参谋处长周建平、作战科长赵维刚、侦察科长茅琛、情报科长任希文、作战股长方集之、情报参谋袁锦屏等多人,他们没有一个人记得肖锋曾提出过“三不打”的条件。他们中的多数人认为:金门战斗,十兵团、28 军均有轻敌情绪;兵团领导主要是在战役上轻敌,而28 军 则在战役和战术上均轻敌。他们还举例(如对28 军拟定的金门战 斗《作战命令》等) 进行了具体分析。 这些当年叶飞直接部下的意见,也许带有一些个人的感情色彩,让我们再来分析当年的兵团电报等档案材料。 1949 年10 月28 日,即金门战后第二天,十兵团向三野和华东局报告金门战斗经过和造成失利的原因;10 月30 日,刘培善又向三野政治部做了《金门战斗失利的教训和战后解释教育工作》的专门报告。这两个文件对金门战斗决策部署和经过概况的报告,基本一致;而政治部的报告,则对失利原因做了更为严肃和尖锐的分析。 刘培善在报告中指出,此次战斗失利,其基本原因是:“兵团领导思想上急躁轻敌,为胜利冲昏头脑而重福厦轻金,其具体部署是将兵团指挥所进入厦门,这样严重的军事任务交肖副军长完全负责,对胡琏兵团增来金门未注意研究考虑,在敌我力量对比上敌占优势,不从坏的方面作打算,对敌我双方条件未作精详估计,为厦门城市工作所纠缠纷扰,未集中全力去指挥战斗。” 这份报告只 字未提战前三野曾有“三不打”的指示和兵团违反了这一指示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有上述“三不打”的指示,刘培善是不会忽略不提的。 1949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2 日,十兵团在厦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总结金门失利教训。叶飞在会上检讨自己“主要是战役指导上轻敌急躁”。“会议中兵团领导保持冷静,并首先批评自己,对下很少责备”。 当时,肖锋、李曼村等人都在场,虽然首先检查兵团的错误,却没有任何人提到“三不打”这件事。1950 年2 至3 月,十兵团司令部编印《福州、漳厦战役总结》(上、下册) ,对1949 年6 月底进军福建以来的历次战役战斗作了 全面的总结。其中对金门战斗“战役指导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指导思想上产生了胜利冲昏头脑、盲目乐观、轻敌急躁思想”,“一开始即对金门不重视,攻克厦门之后更冲昏头脑,认为金门更无问题,情绪上更加急躁,并全部交二十八军直接指挥”。“对二十八军战斗部署上、指挥上、战术上的错误,在事先全未检查,同时图勿让敌喘息和重新整顿之余地,而未在困难方面多作着想与考虑,同时对敌最后挣扎之可能性、严重性估计不足,直到已发现胡琏兵团自汕头增防金门, 仍图在敌未到之前予以攻击,在这种情况下未断然下决心停止攻击,这是严重的错误,充分表现轻敌急躁主观主义。” 这一总结应代表了十兵团党委、司令部对金门战斗失利 所应负责任的认识水平及当时的情绪,同样未提“三不打”。 1959 年9 月,福州军区司令部编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战史(草稿) 》,其中对漳厦金战役金门战斗失利,列举了在战役、战术指挥上所犯的错误,也没有“三不打”的踪迹。 很难想象,在战后第二天、几天后、4 个月后和近10 年后的战 斗总结中, 会对粟裕“三不打”指示发生同样的疏漏。 总之,从十兵团保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和当事人、知情者的口述史料来看,均无“三不打”批示的任何痕迹。 四、28 军文献认为肖锋没有重视与反映下级提出的正确意见 如前所述,按《肖锋日记》的记载,“三不打”是肖锋(也许与李曼村商量过) 向兵团、野司提出的攻金条件。但李曼村在其回忆金 门战斗的文章里,却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另外,从保留下来的28军文献资料中,也找不出发过18 次提出“三不打”要求的电报,及收到过兵团、野司对此批示、回电的任何痕迹。 在前述1949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2 日(即金门战斗之后几天) 的十兵团党委扩大会议上,28 军首长发言的主要内容记载为:“肖锋、李曼村同志除检讨其轻敌急躁外,并承认对下面反映攻金条件未成熟的意见,不向兵团反映,爱面子怕受责备不负责任的错误态度。” 这一记录与《肖锋日记》的有关记载正好相反。 1949 年11 月19 日至12 月2 日(距金门战斗仅1 个月) ,28 军 党委在福建的福清召开了军首届党代会。总结金门战斗失利的原因与教训,是此次会议的中心内容之一。笔者曾听28 军的一些老 同志谈过此次党代会的情况。后来28 军司令部编写的《第二十八 军解放战争战史(初稿) 》中,收入了这次党代会上大家总结的经验教训。 会议对兵团领导提出的主要意见是: (1) 过低估计敌人的数 量, 过高估计我军的质量优势,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虽发现胡琏兵团的援兵到达, 敌情发生了根本变化,仍没有清醒的判断,没有改变决心。 (2) 厦门战斗后,提出海岛作战不一定要兵多而要精干的战术,是错误的。 对军首长的失误总结为: (1) 军里没有负责向上建议和反映下 级的意见, 只是机械地坚持已脱离现实的决心和意图。 (2) 指挥 上主观主义, 以个人的热情愿望代替军事民主,使下情不能上达,群众的智慧不能发扬。并明确指出:“金门战斗前,下边有些意见是正确的,但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和应有的重视与采纳,因而失去了挽救危局、改正错误的良好时机。” (3) 应当以对党、对人民、对部 下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正确地分析当前敌情,积极地提出处置的意见,必须与叫苦分开,才能使上级的意图真正实现。那种怕个人影响不好,怕碰钉子,而采取自由主义,不负责任,把战争当儿戏,这是金门战斗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这里面同样找不到肖锋曾向兵团、野司反复提出“三个条件”的痕迹;相反,大家批评肖锋轻敌、急躁,不反映下情。这与10月底兵团党委扩大会议肖锋、李曼村自己做的检讨,则是完全吻合的,也与另一些亲历者如朱云谦、张茂勋等人的回忆相符合。1960 年,王德同志率三野战史编撰组到北京。5 月11 日,王德邀请原三野军长以上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三野战史编撰工作的意见。原28 军军长朱绍清同志在发言中说:“金门在战役、战术上都错。肖锋、李曼村指挥,情况变化,李提出变更决心,肖坚持不变,叶飞同意肖的意见。在登陆后,以营为单位,各自突击,无重点,不互相靠拢。” 金门战斗时,朱绍清因病不在28 军军部。但他的话不可能是 无中生有,或是仅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而应当是金门战斗后他返回28 军军部,在总结失利教训时了解到的情况。当时陈毅、粟裕、唐亮、刘培善等知情人均参加了这个座谈会,没有人对朱的说法提出异议或进行补充。 另外,笔者还听28 军一些老同志说:当年参战部队分析金门失利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在师党代会、军党代会、兵团党代会等不同层次的会议上,对上级提过很多意见,但从未听到过“三不打”这种说法。 五、当时有必要、有可能、有条件提出“三不打”吗? 以上介绍了笔者对“三不打”的史实、尤其是对文献资料进行考证的情况,下面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一下,当时有否可能提出并且实施这样的“三个条件”。 1. 条件之一:以金门已有守敌12000 人计算,敌增援1 个团即不打 1949 年10 月10 日解放大嶝岛后,因抓了国民党十二兵团18军11 师31 团的俘虏,所以解放军知道胡琏十二兵团已经来援,至少已增援了18 军的1 个师。 10 月12 日,三野《阵中日记》记载:“确息:敌胡琏之十八军军部率一个师正增防金门,该军另一个师正在跟进中。” 10 月13 日十兵团发布的《攻歼厦门守敌部署命令、作战命 令》中指出,金门守敌分布为:李良荣兵团及陆战队位于金门,“十八军之十一师(大嶝该师三十一团被歼一部) 分布于金门东及东 北,二○一师分布于金门以北,四十师(大嶝被歼两个整团) 之一个 团于金门城附近,小金门敌五军军部率二百师分布于小金门,九十六军残部二八一师(约1500 人) 分布于大、二担至浯屿线”。10 月 18 日, 《第廿八军前指攻击大小金门岛的部署命令、作战命令》中 也指出敌情为:“金门岛驻廿二兵团部及其特务团战车营、二○一师、十八军之十一师( 其三一团被歼大部) 、四○师之一二○团,共计该岛驻敌六个整团,连机关约一万五千人左右,小金门岛驻匪五军军部及二百师。” 10 月20 日以后,十兵团数次向28 军发来敌情通报。据《第廿 八军金门战斗阵中日记》记载:21 日,“兵团来报,密息。(1) 十二 兵团部已由汕头撤金门,刻未登陆......(3) 汤匪二十一日告五军刘 参谋长(在小金门) ,增加系一个步兵团。”22 日, 《三野阵中日记》 记载:“密息:胡琏兵团已抵金门海域,但未登陆。” 24 日, 《第廿 八军金门战斗阵中日记》记载:“十九时接兵团来电......增金之十二兵团已查明者:十二兵团部,十九军部,十八师三个团,一部于大金门登陆,一部于小金门登陆......” 这些在攻金之前发出的敌 情通报,都是比较准确的。 总之,战前解放军知道:金门守军不止12000 人,国民党十二兵团已经增援了,登陆远超过1 个团。如果说有经三野批示的关 于守军人数和增兵限额的明确条件,那么十兵团、28 军为什么仍 批准和下达了金门战斗作战命令? 这似乎很难解释得通。 2. 条件之二:没有一次运载6 个团的船不打 当时船只的情况是:原定10 月20 日攻金,28 军只有可运1 个 多团的船;延期至10 月23 日,有了可运2 个团的船(120 条左右) ,又延期至10 月24 日,免除了31 军解放小金门的任务,将船给29军,才算是凑齐了可运3 个团主力(而非全部) 的船。可这连条件 规定的一半都很勉强。战后总结,十兵团批评有的军有本位主义,没有将船全调给攻金部队。据记载:“事后调查,船只如能全部集中,约可载运五个团兵力。” 这就是说,当时十兵团控制的闽南范围内,全部可以用于攻金运输的较大的船,共计只可载5 个团。 如此看来,如要执行经三野批准的要有运送6 个团的船的条件,则金门战斗当时根本不可能考虑。反过来看,28 军当时有可能提出 必须要有6 个团的船的条件吗? 再从兵力来看。当时我军是齐装满员甚至普遍超编,1 个团 多数有3000 余人,像244 团有4000 余人,6 个团就是20000 人。而 国民党军1 个团一般只有1000 余人(兵力上我军1 个团相当于国 民党军1 个师) ,且多是被解放军消灭后重建的新部队,战斗力普遍不强。既然厦门战后十兵团认为“兵不在多而在精干”,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质量优势,各级指战员也普遍轻视敌人,那么,如果28 军提出必须要有6 个团的相对优势兵力才能打金门的条件,是否与当时我军各级指战员的认识水平和思想实际不太合拍呢? 3. 条件之三:没有3000 名山东、苏北老区船工来不打 首先,金门战斗我军并不需要3000 名船工。金门战斗我军使 用船只共计200 余条,其中大船较少,小船占多数。所谓大船,是指三桅三蓬或四桅四蓬的风帆无动力木制渔船,每船可载100 至 200 人。所谓小船, 是指一桅一蓬和二桅二蓬的,每船载30 至50人不等。按平均每船3 名船工计,共需600 余人,并不需要3000名船工,更不需要6000 名船工。28 军老战史记载为:金门战斗损失“民工六百余名”,这比较符合实际。 其次,如等待老区船工到达闽南,将会贻误战机。十兵团进军福建时,28 军按步行—乘火车—再步行的方式行军,各部从苏南常熟走到闽北建瓯一带集结,均花了20 余天时间。试想山东、苏 北船工从本地到闽南,路程比28 军当年远约1 倍,行军速度又不可能比部队快,加上在本地征集、准备的时间,交通工具计划安排的时间,从10 月17 日三野批准条件并急电山东、江苏调人开始,老区船工到达金门约需2 个月左右的时间,则金门战斗在1949 年 内几乎不可能发动。而十兵团10 月上旬、中旬分别向三野报告了 作战计划(先是金厦同攻,后是先厦后金) ,三野也已向中央军委上报,而且中央军委、三野原来赋予十兵团的作战任务,不仅要解放福建,还要西进配合四野解放广东潮汕地区。9 月初预定10 月中 旬解放闽南,西进粤东;10 月初改为10 月底西进;10 月25 日,中央军委同意十兵团、福建省委要求解除十兵团出击潮汕任务之意见,理由是“以便于攻克金门后迅即部署福建全省的剿匪工作”。由此可见,从中央军委、三野到十兵团,都是计划在1949 年 10 月之内解放厦、金的,当时28 军可能提出、三野可能批准这种 将金门解放推迟至1950 年才能实施的条件吗? 再次,攻打金门,并不是非有老区船工参加不可。例如,金门失利后,再战金门的准备工作一直没有停顿。为有充分把握,几次推迟了攻击时间。 从1949 年10 月到1950 年9 月,在时间充裕、准备慎重的条件下,28 军从未提出、三野也未从苏北和山东老 区调船工来闽南;显然无人认为调老区船工来是攻打金门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当年在时间那样紧迫、作战又那样顺利的情况下,28军为什么会提出必须从老区调船工来才能打金门的要求呢? 综上所述,即便不作任何考证,纯从理论和实践的可行性来分析,这个“三不打”也是属于没有必要提出、没有可能实施的“条件”。当年28 军何以会提出、三野何以会批准这三个条件,实在是有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六、《肖锋日记》做过较大修改 关于“三不打”的问题,相信或者希望有此事的人,认为目前不应否定,表示还要继续查找文件。但还应该到哪些地方去找? 怎 样才可能找到? 却又无法回答,甚至不敢做出有希望找到的预测。 至于为什么在1949 年10 月1 日以后,解放军档案管理相对比较正规化的条件下,与“三不打”有关的28 军与十兵团、三野之间的 往来电报、报告等,居然全都不翼而飞,不留半点蛛丝马迹;而那些提供了反证的电报、报告等,却又都保存下来了,此等怪事,更无人能够解释得通。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的考证和分析,在未发现新材料的情况下, “三不打”应可予以否定。除了肖锋一人的日记记载之外,它既没有任何史料的支持(有的全是反证) ,又不符合逻辑推理的原则。 这种情况,反过来使《肖锋日记》有关“三不打”记载本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问题了。笔者在阅读《肖锋日记》时,发现其中关于“三不打”的记载,疑点很多。例如,关于肖锋提出“三不打”意见的次数,在1949 年10 月13 日和30 日两天的日记中,数据完全相同:3 次当面提议,另18 次电报,8 次书面报告) 。这就是说:至10 月13 日,肖锋已提过各种形式建议共29 次;而在此之后的18天里,则一次也没有再提,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报。但根据《肖锋日记》本身,在13 日至30 日之间,是又提过数次的。例如,在10月15 日应有一次给三野的电报。又如18 日日记写道:“晚到同安兵团部见叶、刘首长,我陈述攻金三个条件:船只不具备,敌人增加,确实不能打。”24 日日记记载:午前接兵团叶司令电话,“我讲:三个条件两个不具备,最好不打”。同一天的下午和黄昏,日记还记载提过2 次意见。而在30 日日记中的数据却一次也没有增 加,这该如何解释呢? 还有,从9 月中旬到10 月下旬,粟裕都不在南京,肖锋难道是从闽南直接打电报、电话,或写书面报告到北京向粟裕汇报的? 如 果是反映到南京三野司令部,袁、周、唐等人在向北京陈、粟汇报时,为什么从未提及? 在三野司令部《阵中日记》中,为什么没有一点记载? 另外,笔者发现《肖锋日记》中关于金门战斗的记载,差错也不少。例如,据《第廿八军金门战斗阵中日记》记载,10 月26 日下 午,后方与岛上各部队均失去联络(这个记载是比较准确的, 有许 多人证、物证) 。但在《肖锋日记》中,27 日下午还有岛上刘天祥团 长等人来电的描写,这怎么可能呢? 又如,在10 月27 日的日记 中,记载了246 团团长孙云秀牺牲的详情;而孙是28 日下午才牺 牲的,肖锋怎么在头一天就预知了呢? 即便是28 日的日记,也不可能当时就知道岛上发生的事情啊! 因为通讯联络已经中断了,参战者当时又无一生还。还有,10 月30 日的日记,记载肖锋参加十兵团党委扩大会议、并在会上发言的情况,而该会是在第二天即31 日才召开的。这种时间上的误差,如果是40 年以后的回忆,不足为奇;但在当时的日记中,则不应该发生。还有不少类似的问题,不逐一列举了。 1991 年1 月下旬,笔者曾在肖家当面请教过肖锋本人(肖锋夫人贡喜瑞在场) 。笔者指出:根据《第廿八军金门战斗阵中日记》和当事者多人1950 年的回忆材料,金门战斗在岛上的有些情况不是如肖锋日记所记载的那样。对此,肖锋同志解释说:其实当时他也不太清楚岛上作战的详情,是事后听244 团政治处主任孙树亮 等归俘介绍的情况,他便修改了原来的日记,将这些内容补充进去。肖承认,后来加的内容与原来写的内容没有用括号之类的符号标明和区别开来,是一个技术上的失误,原因是自请的小打字员漏掉了。 自己写的东西并非完全不能改。比如文字润色之类技术性修改,可以考虑;而对基本史实,则不宜修改。试想,如果“三不打”的产生、批准和执行过程,真如肖锋所说,则金门战斗失利的责任,就非如毛泽东所分析,系由各级指挥员的轻敌急躁所致,而几乎完全应由十兵团首长来承担; 且其一意孤行,抗上压下,非党纪军纪所能容。而肖锋则没有轻敌、急躁情绪,他既有正确建议于前,又有坚持要求执行三野正确指示于后,对金门战斗失利是毫无责任的;三野当然更无干系。但若根本不存在此事,则十兵团就无须独负其责,而肖锋显然具备推卸责任、诿过于人的作伪动机。 因此像这类涉及金门战斗失利责任的关键性问题,是丝毫修改不得的。 由此推而广之,笔者对回忆录和日记等史料的整理和利用产生了一些联想,试述如下,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 七、回忆录的史料价值及与日记的比较研究 1. 回忆录的真实性及其失真的原因分析 当事人的回忆录是在出版界大量存在,在研究历史时经常被利用的一类史料,属于印刷出来的口碑材料。它可以提供许多档案文献所不载的细节,弥补档案文献之不足,使史学著作更生动、丰富、有血有肉。但毋庸讳言,它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等,也常常使史学工作者难以把握,从而使回忆录的利用价值大打折扣。 例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指导编纂的《董必武年谱》,在《后记》中说明:“本年谱以党和国家的档案和谱主公开发表的文章、报告、讲话、信件和手稿为主要依据;参考并采用了少量经考证属实的回忆材料。” 后半句短短十几个字,便指出了回忆材料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不“属实”) 、利用回忆材料的前提条件(必须“经考证”) 以及局限性(只能“少量”参考、采用) 等三个问题。 为什么回忆材料可能存在“不属实”等缺陷呢? 第一,人的记忆能力是有限的。人脑不能像计算机存储器那样,事无巨细,无论多久,统统记得一清二楚。这是生理上的局限,非回忆者主观愿望能够控制。因此,没有人苛求回忆录必须绝对准确;相反,出错是必然的、正常的,也是合理的。说回忆录“无错不成书”,并非贬义词,而是客观事实。 第二,人的记忆是有选择的。大脑自动、长期保留的记忆,多半是与记忆者密切相关的,或依记忆者的知识结构而言,感觉新奇、震撼的事;而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事、事情的主流或者全貌,甚至不一定是事情的真相。以坦率和真诚著称、要求自己写出绝对真实的卢梭,承认自己有时也会“记性不好”,他说:“我既没有隐瞒丝毫坏事,也没有增添任何好事;假如在某些地方作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修饰,那也只是用来填补我记性不好而留下的空白。其中可能把自己以为是真的东西当真的说了,但决没有把明知是假的硬说成真的。” 但是安德烈·莫洛亚则反对说:“彻底的诚实要求人能相当客观地把自己当作一种事物来观察,但是没有人能这样做,观察没有不走样的。讲自己过去历史的作者很相信自己的记忆,但记忆就像演员和决疑者一样,已经有所选择。作者对某些他有着深刻印象的插曲极其关注,但同时却忽略了,而且也根本没有想到过他那很多很多正常情况下的事。” 记忆的选择性(而非全面性) ,是人的生理与心理的本能和规律,同样非回忆者主观能够控制。有许多误记,并非回忆者有意所为。笔者在对金门战斗作采访时,经常碰到当事人、知情者误记的情况。回忆者在提供情况时态度很认真,显得对自己所说很有把握,实际上却并不确切。笔者分析,有时候可能对某件事情产生了一种虽不准确但非常深刻的印象,误差刚开始时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当事人职务较高、别人不便纠正时) ,久而久之,当事人便以为事情真是如此。这便是卢梭所说的“自己以为是真的东西”,而实际上“非真”。 第三,当事人在回忆往事时,在态度上难以完全客观、超然,一般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多少有点美化自己,这大约也是人“隐恶扬善”的天性使然。卢梭在《忏悔录》的序言原稿中曾分析说:自传作者总是“把自己写成他愿意给人看到的那样,就是一点也不像他本人的实际情况。最诚实的人所做的,充其量不过是他们所说的话还是真的,但是他们保留不说的部分就是在说谎。”要说自传“一点也不像他本人的实际情况”,可能言过其实了;但笔者确实感到:美化自己似乎是现时回忆录的通行做法,只不过有程度上的差别罢了。例如,笔者曾读过一本“文化大革命”时期首都中学红卫兵头头写的回忆录,这位当年曾与周恩来直接对话,与江青、林彪同台开会的风云人物,从回忆录看,在“文革”中没有说过一句错话,做过一件错事,只是受到迫害。这种回忆录的全面性不能不令人心存疑虑。 第四,有的回忆者故意掩盖事实,歪曲真相,以达到抬高自己,或诿过于人、为自己开脱等目的。这种情况一般在知情人已经去世,无人对质、难以查证时出现,虽然不太普遍,但也绝非罕见。 可以说,回忆录的真实度,不仅决定了该回忆录史料价值之高低,而且是反映回忆者思想、理论、修养、记忆力水平和道德、风度的试金石。客观、公道的回忆录,哪怕存在史实上难免的瑕疵,仍旧获得史学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好评与厚爱。例如彭德怀著《彭德怀自述》(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 、徐向前著《历史的回顾》(解放军出版社1987 年版) 、李维汉著《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 年版) 、伍修权著《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 年版)等等。 2. 日记与回忆录的比较研究 私人日记虽然是民间文献而非官方文献,但在本质上属于文献而非口碑史料,因此它具有比回忆录更高的稳定性与可信度。日记记录了许多过去的情况,而回忆录则可能只保存了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乔治·吉斯多夫分析说:“因为现实是如此的复杂和纷繁,如此的没有终结,以至于没有任何描述能重建一个真实的极其逼真的形象??就这点而言,去阅读一本旧的私人日记是很说明问题的。我们想对日常的现实生活建立起一份逐日的最原始的说明,但和记忆里所保留的事物一点也不相符??” 要说回忆 与日记“一点也不相符”,可能有点过分;但回忆录(尤其是多年以后的回忆录) 不可能重现日记那种“逐日的”原始记录,则是肯定的。 若说日记是对当年生活“逐日的最原始的”记录,也不尽然。 因为日记仍然具有选择性。不仅日记的内容依主人的爱好、兴趣、注意力而转移,在特殊条件下,也可能有刻意的修饰。比如领袖人物,知道自己的日记将来必定是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甚至可能公之于众,下笔时便不可能完全“实话实说”。像蒋介石日记,写出后要由秘书抄(《蒋介石日记类抄》) ,还曾与儿子蒋经国交换批阅;这种写给别人看的日记,很可能加上了刻意的修饰,从而“不真”了。 即便是小人物,也有可能不能或不愿完全畅所欲言。笔者本人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写日记,至初中一年级时“文革”发生,看到同学中多有日记被人偷看(当年有人热衷于做此类事情) ,因为其中有“反动观点”或者“小资产阶级情调”而遭到揭发检举被批斗者,心中便有些害怕。大约在1967 年初,将自己从小学至初一的两三个日记本付之一炬。下乡当知青后,空闲之中又恢复了写日记,因怕被人偷看(确实被同组的知青偷看过) ,便多写几句冠冕堂皇的大话。 除了上述特殊人物或特殊环境所导致的失真之外,一般来说,日记应该是真实可信的。 原始日记一般比较简略,因此当某人的日记要出版时,主人常希望做些加工。这样的加工通常有三类:第一种是技术性加工,不动原文,仅在事件背景、人名、地名或其他必要之处加注释,以帮助读者理解日记。 这种加工是允许并且完全必要的。第二种是补 充性加工,在原文基础上补充若干细节,使原来简略的日记,内容丰满一些,行文更完整一些。这已经超出了技术性加工的范围,部分改变了日记的原貌。如果补充的内容是依据档案等可靠史料,尚“无伤大雅”;若掺有“水分”,则是画蛇添足了。第三种是更改性加工,删除原有的部分实质性内容,增加一些原来没有的东西。这种加工是“伤筋动骨”的,可能会改变事情的本来面目;从史料学的角度看,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手法不高明,使用了现代语言,修改的痕迹一目了然,倒还无妨(这多半发生在修改的时间距离日记原始时间较久远的情况下) 。最怕那种天衣无缝的作伪,叫人真假莫辨(这多半发生在修改的时间较早的情况下) 。因此史学工作者 为了追求真实性,宁愿去看日记的手稿影印本,哪怕需要辨认那些行书草书。 3. 当事人给后人留下一份真实的历史记录最为重要 当事人写回忆录、出版日记,是为了给后人留下历史的真相,因此真实应该是第一标准,而文采、信息量等则是次要的,尤其不可勉强为之,过度加工。 怎样对待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显得需要修改的历史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共产党宣言》的态度及处理方式,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共产党宣言》写于1847 年,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 年再版时,简略列举了时隔25 年之后《宣言》应当修改的主要 方面,承认《宣言》“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然后说:“但是《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经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下次再版时也许能加上一篇包括从1847 年到现在这段时期的导言。这次再 版太仓促了,以致我们竟来不及做这件工作。” 以后《共产党宣 言》有过多个版本的序言,但正文却从未修改过。 20 世纪50 年代末,周恩来在全国政协提倡写回忆录,主张“不拘观点”, “不拘体裁”,“秉笔直书地写出”自己的亲历亲见亲闻,为后人留下真实的历史素材。 这不仅适用于《文史资料》,也适用于各类回忆录。可惜今天大量出版的回忆录,达到上述要求的并不多。例如,有的人喜欢详述自己“过五关斩六将”的成功经验,而不写或略写“走麦城”的失败教训。有的人可以较少忌讳地谈及一些人和事,但当涉及到与别人意见不一致时,常常讲自己正确的地方多,而讲别人错误的地方多,容易使读者对人物(特别是与回忆录作者有矛盾的人物) 产生片面的印象。在一些大人物去 世后的纪念文集里,回忆者往往写这位大人物生前对自己的表扬与好评,很少有人写大人物对自己的批评,似乎这位大人物在生前对回忆者评价甚高。这里面有一部分实情,但也有夸张的地方,甚至有完全相反的情况。 造成以上各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上文列举的四方面因素之外,有时回忆录的编辑者加工过多,也是原因之一,尤其是当整理者并无条件去查阅档案文献时更是如此。例如有的人编回忆录或回忆录文集,回忆者原稿不长或细节不多,编辑者却自行增补,两倍三倍地加长篇幅,尤其是增加一些缺乏确切依据的细节描写。这样造成的不确之处,责任就不在回忆者而在编辑者了。我们真诚地希望:无论回忆录的原作者、整理者还是编辑者,都能持一种求实存真的心态,尽量为后人留下可靠的历史记录。 我们当然希望当事人能尽可能写出真史来,但事实上却难以做到,这就提出另一个问题。 八、研究者应如何利用回忆录及各种史料 由于情况的复杂多样性,各种类型的史料,都存在局部失真的可能:回忆录不可能完全准确;日记有加工、修改甚至作伪的可能; 报刊资料为了宣传目的或其他原因,有时与事实有出入;甚至档案也可能出错。 档案是官方形成的,执政者、当权派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时不希望别人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因此可能有选择地保留档案,甚至故意作伪,篡改以至销毁部分档案。还有的时候,由于一些人为或非人为的原因,无意中也可能造成误差。例如,某一战役战斗的《阵中日记》,由司令部值班参谋轮流记录而成,是研究该战役战斗的第一手珍贵史料。但笔者在研究金门战斗时,发现《第廿八军金门战斗阵中日记》存在细微的差错。如该《阵中日记》记载了最后一次执行增援和侦察任务的3 条船出发时的人员、 顺序、时间;后面记载下落时说, 第一、二条船未登陆即返回,第三条船登陆未回损失了。但实际情况是出发所记的第二条船登陆损失了,第一、三条船返航。因此,《阵中日记》对出发和下落情况的记载,必有一个是错的。如果出发的记载是准确的,那就是下落记载错了; 如果下落记载不错, 则是出发的顺序记录错 了。笔者分别找到这3 条船当年的部分“乘客”,调查他们出发时的顺序,最后主要根据第二条船的一位乘坐者1950 年的原始 交代材料,确定《阵中日记》对出发顺序记载准确,对下落的记载有误。误差的原因,笔者分析,这条记录是经过不同建制的三级部队辗转报告形成的,当中每一级的值班参谋都有可能听错、记错或转述错,从而产生一点小误差。我想这类误差不一定是《阵中日记》中惟一的例子。南开大学魏宏运先生介绍他们编纂《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时, 做了大量的档案搜集 整理、实地考察、核对查证工作,但“即使作了这些工作,在选编中也难免有所失误”。因此,他强调“考证是研究根据地史不可缺少的手段”。南京大学李良玉先生也认为,“利用史料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核实史料。核实史料是对史料本身的真实性加以确认,它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 (1) 是不是原始件; (2) 其中表达的事实有 没有虚假的成分。” 因此,面对各式各样、质量参差不齐、可能真伪混杂的史料,严谨的史学工作者首先应该进行必要的考证,以辨别史料的真伪、价值,然后才进行下一步的分析、运用。考辨史料,是从事历史研究的基本功。遗憾的是,这个基本功,现在似乎并没有受到大家的普遍重视。 有的人,看到符合自己观点的材料,拿来就用,根本不管材料本身是否可靠。有的人,明知材料有疑点,却懒得下功夫去考证它,更不想费力去搜寻新材料,便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将就”使用明知不一定靠得住的材料,满足于自己没有编造、“言之有据”即可。有的人,史料本来并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甚至是相反的,却掐头去尾,牵强附会,曲解原意,用来当作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 还有的人,过分追求创新,见到一些真假相掺的新材料,不详加辨别,就引以为据,得出新的结论,而不管这样的结论是否真能立得起来。 历史研究是建立在史料基础之上的,可惜目前史学界浮躁之气盛行。尤其在年轻一辈中间,很少有人愿意坐“冷板凳”,下苦功夫去搜寻史料,甚至鄙薄实证史学的研究方法,往往热衷于凭借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可能根本就没有吃透和消化的理论与方法) ,走历史研究的“捷径”。再加上以使用半西半中、半文半白、晦涩难懂的话语为时髦,自己昏昏,何能使人昭昭? 殊不知这样构造 起来的殿堂,虽可能轰动于一时,却难于长久矗立,很难说是对历史研究真正有价值的贡献。 笔者在上文提到的各种现象,均有确实的人和事为例证;顾及与各位朋友、同行、学长、前辈的关系,一般未指名道姓。愿以求实存真、尽力接近历史本来面貌的高标准,与各位同行朋友共勉。欢迎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 〔作者洪小夏,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南京 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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