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妺:略论殷海光的史学思想


 

    许冠三先生曾在《新史学九十年》一书中对殷海光的史学思想进行了深刻而独到的分析,并且从正反两方面对殷氏做了评价。本文依托殷氏各个时期的思想为理论背景,主要针对许先生将殷氏史学思想的诸多疏漏归于“科学迷信”之说,进行商榷与探讨,试图说明作为“历史科学化”运动的先知与开创者,各种思想在殷氏那里还尚未僵化,而是不同程度上多少都有所兼顾。通过这一商榷和探讨,旨在更加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殷氏的史学思想,并借此加强对史学思想的两重性的重视,从而较为合理地平衡史学研究的两种进路。
  译完殷海光先生英文本的《试论后设历史学》(Some Heuristic Remarks onMetahistory①)之后,被他那严谨的实证风格之下依然洋溢的激情所激发,总觉得想要说些什么,却未能及时捕捉。近日,看到《历史发展自身也是历史问题》一文中的作者对殷氏的评价,方觉我们还是有必要对其思想加以深入了解和探讨的。严格说来,该文只是关于海外学者许冠三先生的著作《新史学九十年》的一篇书评,并没有直接评价殷氏。整篇看来,该文作者显然对许先生推崇有嘉,这本无可厚议,因为许冠三先生的那篇长篇大论的确令人叹赏,但认为许先生对殷氏的“科学迷信”之说可谓是“犀利之见”,则大有商榷之处。
  许先生在其著作《新史学九十年》中以相当篇幅对殷氏的史学思想进行了深刻而独到的分析,在史学史上较早地发现了被自由主义光环掩盖之下的殷氏的史学价值,意义之重大是绝不可否认的。就此而言,真可谓是“犀利之见”。许先生从正反两方面对殷氏做了评价:从积极方面来看,他肯定了殷氏对于台湾史学界的重要影响,肯定其“最先‘以科学底哲学’眼光透视历史知识构造、从而做出别开生面之分析的学者,同时也是最早昌言‘科际整合’,为海外‘历史科学化’运动开路的先知”②;从消极方面来看,他认为殷氏的史学思想“有许多疏漏,病根全在‘科学迷信’。他对行为科学所抱的侈望之侈,间中且有甚于‘新文化运动’以来的泛科学主义者”③。就前者而言,还是比较切实的、极有见地的看法;就后者而言,并非殷氏的思想没有缺陷,也并非对其批评不得,只是认为殷氏病于“科学迷信”,且“有甚于泛科学主义”,这一点还是有商榷的余地,并且也有商榷的必要性。因其直接关乎到历史学的两重性及史学研究的两种进路。
  当然,先前贺照田先生已经对许冠三先生的这种论断表示了异议。他主要从殷氏晚年的作品出发来反驳所谓“科学迷信”的说法,特别强调了《我对中国哲学的看法》和《五四的隐没与再现》等文在殷海光先生的史学思想中的特殊地位。例如,他称述《我对中国哲学的看法》中的以下表达,简直可以视为是殷氏在“宣布自己和包括1968年5月致林毓生长信在内的过去史学思想划清界限的宣言书”④已经跨越了许先生意义上的“科学迷信”:
  我们讨论到此,并不暗示我们将引用任何行为科学的法则和理论,而用人类行为的结果采“涵盖”(照Hempel的意义)中国哲学。在物理科学中,用一般的法则或理论来含盖一类个例,我们总会得到有效的说明;但就人类行为而论,每一件行为都有其独特性。用行为科学的法则和理论来解释人类行为,到目前为止,所收到的结果十分有限:而行为科学也不能完全解释人类行为的困惑。我们不能过分沉湎于科学主义之中⑤。正如贺照田先生所言,上述所引这些表述的真正革命性在于,他已经从根本上不承认有完全解释人类行为的困惑的可能性,并且在性质上不承认行为科学高于常识⑥。所以,由此表明殷氏的确不能归于所谓的“科学迷信”,也远非“泛科学主义者”,更谈不上是“有甚于”。同时可贵的是,他并未由此而陷入另一个极端,依然肯定了上述说法“并不意味着研究行为科学是完全没有用的”。他设想“把行为科学视作普通启发性常识的累积”,从而“对于了解(包括哲学性的了解)人类行为还是能有所贡献的”⑦。可以说,就此而言,笔者与贺照田先生的看法还是有共同之处的,不同之处则在于,笔者认为殷氏的这种观点与其前期的思想并非是截然相反的。因为,即使在前述所及给林毓生先生的信函中,也已经论述了历史要抓住人的独特性(uniqueness),才算对历史入木三分,并且更进而指出:“到了这一层,普遍定律或推广便英雄无用武之地了。”⑧这一点,显然也为许冠三和贺照田二位先生所注意到,所不同的是二者更为关注殷氏的另一提法,即“历史诚然是独特的(unique)的,但是相对的独特”⑨二者都认为因殷氏在总的倾向上,还是认可了科学知识对解释历史的有效性,从而难以避免具有了一种“科学迷信”。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我们不能据此提法就断言殷氏的看法是一种“科学迷信”。因为,毕竟历史学具有两重性:科学性和非科学性;而历史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两重性⑩。因为,纵然人类每一个分子都有其独特性,纵然个体之间千差万别,但在千别万殊之中却并非完全没有任何普遍性可寻,也并非完全没有任何共同的价值取向。可以说,也正是由于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双重性,使得人类的历史(即文化史或文明史)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双重性,或者说是二者的统一。所以,据此(包括殷氏致林毓生的整篇长函)断言无法推出殷氏是“泛科学主义者”,具有“科学迷信”;相反,据此恰恰表明了殷氏已经认识到了历史所具有的两重性,并且试图避免偏于一执、失于一隅,从而旨在反对“历史中心论”[11]。我们知道,自从19世纪后期,狄尔泰在他的《精神科学序论》中区别了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之后,新康德主义派(包括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和新黑格尔派(包括克罗齐和柯林武德)都开始致力于论证二者的不同,立足点从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规律转向了探讨主观历史知识的性质,可以说经历了一次历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他们强调历史学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强调直觉在历史中的重要作用,把历史理解说成是主观的东西,甚至不少分析派的历史学家由此径直走向了根本就不承认历史的客观性的地步,从而完全割裂了历史与科学的关系。所以,殷氏在强调历史的独特性的同时,依然肯定其客观性,这不仅不能说是“科学迷信”,相反,在当时倒不失为是一种敏锐的洞见。当然,殷氏或多或少不免有过分强调历史学所具有的科学性之嫌,容易导致“科学主义”的倾向,这一点也不应回避,但毕竟与“科学迷信”还有一定的距离。
  其次,就殷氏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看,他对于科学,进而对于科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大致可以说是一直都持有一种谨慎的态度。这一点早在他1951年2月发表于《台大文史哲学报》的《科学经验论底特性及其批评》一文中即可看出。在此文中,他从哲学层面上对极为崇尚科学的科学经验论进行了反思,并指出:科学经验论者从语言层面对于传统形上学的批评,在一定适当的程度以内是诚然可以接受的,然而并非完全可以接受。因为,语言并非一切。并且,即使统一了科学语言,也统一不了科学内容。所以,在他看来,统一科学的工作,“既少理论的意义,尤少实际上的必要”[12]。可以说,这种哲学观直接影响着他的史学思想,或者反过来说,这是他的史学思想背后的哲学依据。
  另外,在其1958年11月20日发表于《自由中国》上的中文本《后设历史学试论》中,也已清楚地表明了他在科学与历史学的关系上的立场。他申明说“要将历史学引导到科学之路,这话并不等于说我们要将历史学变成通常所说的‘自然科学’。这不仅是不可能,而且也不需”[13]。因为,在他看来,虽然一切科学在基本上都是共通的,但是除了共通的部分以外,每一门独立的科学各有它特具的研究题材。这些特具的研究题材,由于处理或把捉上的种种便利,不可化约而为其他科学的题材。所以,他并没有否认,而是完全肯定了“历史学有它底独立性”[14]。这里更多的是从历史学的题材来说明历史学的独立性,而在其1961年的英文本《试论后设历史学》(Some HeuristicRemarks on Metahistory)中则更为深入地探讨了科学与历史,更确切地说是后设科学与后设历史学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整体上而言,他肯定了历史与科学之间密不可分。他通过举例,肯定了科学的发展有助于历史的确证和巩固,并且有助于扩大历史的研究范围。可以说,他已经注意到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具体来说,他主要从逻辑和存在的两种角度来加以分析。他认为,从逻辑的观点看,后设历史学是后设科学的一个分支,因而它的特性和作用都已经包含在后设科学中了。然而,另一方面,从一种存在的观点来看,后设历史学除了与所有的经验科学具有共同之处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主题、方法甚或少许基本预设[15]。可以看出,较之先前的中文本,殷氏在其英文本中已经不仅从研究的题材,而且还更为深入地从主题、方法和基本预设上来阐明史学研究的独特性。可以说,完全没有将历史学和科学绝对等同的意味,相反,他已清楚地意识到历史研究有其独特的主题、方法和基本预设,这些都应因历史事实和自然事实之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16]。
  由此,需要加以说明的第三点便是,那么殷氏所要极力主张的历史学到底是怎样一门学问?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追溯一下殷氏史学思想提出的深刻历史背景。我们知道,西方自1951年沃尔什(William H.Walsh)的《历史哲学导论》出版后,史学界便出现了“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分析的历史哲学”两大阵营。以往思辨的历史哲学主要是历史学的形而上学,而新兴的分析的历史哲学则是历史学的知识论。而历史学在当时中国的发展,情形远非西方那样活跃,主要的还是处于旧有史学研究的浓厚氛围之中,虽有别于严格意义上的西方“思辨史学”,但是通常都带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观念的局限,缺乏严密的、科学的、语义学的与逻辑学的洗炼,结果造成了思维混乱、描述不清和无效推论。
  因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殷氏所要极力建构的所谓“科学的历史学”,主要是与中国旧式的历史学家的治学相区分,极力想在科学的历史学和传统的形而上学之间划清界限,并特别提出了“历史说明”(historical explanation)来与传统的“历史解释”(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加以区分[17]。在他看来,旧有的历史学受诸如“文化特征、形而上的倾向、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混淆、政治歪曲和民族中心主义”各种因素的严重干扰,易于犯不合逻辑推论的谬误,从而成为了“主观性的牺牲品”(a victimof subjectivity)[18]。除此之外,中国的历史研究者还具有自己特殊的缺陷,诸如“蒙上情感色彩的道德观、陷入折衷主义、刻画不同人物或性格时的矫揉造作、先入为主的传统的描写模式以及不动声色”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都足以遮蔽“历史的真实性”。鉴于此,殷氏试图寻求一套研究方法,来挽救历史彻底沦为“主观性的牺牲品”,尽可能地从主观化走向主体际化。尽管他也承认完全客观的、真实的“历史本身”是不存在的,但并不因此表明历史就是完全主观的,历史写作者就具有完全任意的选择自由,而不具有丝毫的客观性可言。所以,对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这一问题的回答,殷氏于客观主义与怀疑主义之外,选择了一条中间的道路。在他看来,既然历史学不只是一大堆偶然的历史材料的堆积,而是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或形式,诸如分类、区分、联结或者修订来安排,或者反过来说,必须经由或经历上面所说的程序才能形成历史,那么这些程序就可谓是潜藏在其下的结构因素。所以,历史研究中特殊的历史材料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都立基于一般性的层面之上,而诸如此类的一般性的方法或形式就属于他所要追求的科学方法的范围之中。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殷氏在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治史方法时,并没有像西方分析派的历史哲学那样径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忽视历史本身,只关注历史认识的问题,根本否认了历史的客观性,把历史理解看作是完全主观的东西,仅仅局限于语言的和逻辑的分析。正如他对以科学经验论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的批判那样,他认为语言并非一切,“过分注重语言层面之易生弊端亦若过分忽视语言层面之易生弊端”。在史学研究上,他也贯彻了如上的立场:在反对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的同时,并没有像西方新黑格尔派的代表克罗齐那样,把一切历史说成是只存在于历史学家对它的思想认识之中,从而“真正的历史就是有可能进行内证的东西”[19]。相反,在这个问题上,他坚持融贯论与符合论的统一,特别区分了两种历史证明的方式:文献一文献型和文献一实物型。他认为仅仅靠文献一文献型的内证,涉及的只是一致性的问题,而非真与假的问题,既不能合法地被说成是真的,也不能合法地被说成是假的。这就需要第二种确证的方法,即文献一实物型来检验历史陈述的真与假。
  由此可知,殷氏既不属于思辨派,也不属于分析派,而是在二者之间,选择了一条中间的道路:有见于历史的主观性,又不忽视其客观性;有见于历史的独特性,又强调其科学性。因此,他所极力主张的只是,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要避免因历史事实的不确定性而导向过分主观化,忽略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从而失去了作为一门学科在地位上与自然科学的等同性。因此,他所说的历史学的科学之路从来都不等于说历史学必须要变成一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因为在他看来,这不仅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20]。科学,包括他曾深信的行为科学对历史研究所起到的作用,说到最后也只是方法上的一种补充手段和背景知识[21]。
  所以,在殷氏看来,在当时,以一套科学的方法(非自然科学意义上)来从事历史的研究,既有其可能性,也有其必要性。因此,时至今日,当我们来评价已经作为历史人物的殷氏的思想时,也应当从历史层面上来考察和分析其思想提出的背后缘由,进而全面地看待其对历史研究的影响,且不可一概而论。公允地说,“科学迷信”之说在殷氏还是当之有“愧”的,而其“历史科学化”的倡导在当时是有其必要性的,并且对史学的研究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当然,如何看待历史的科学性,学界至今还是莫衷一是。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与之观点相对待的费正清先生针对殷氏这种看法做出的回应[22]。费正清先生在1961年11月10日的回复中[23],首先肯定了殷氏为行为世界所界定科学方法的必要性,赞同殷氏关于“历史本身”和“书写的历史”的基本划分以及关于历史事实的看法,但同时也不讳言二者之间的差异,强调自己更为注重历史的文学性特征,或者说是历史的艺术性特征。他认为,在实践中,他自己的活动领域里,只有一小部分是科学性的,而大部分是文学性的。也就是说,他更为强调历史的非科学性,即文学性(literary)和个体性。在他看来,个体性是历史本身的实质,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综合运用他的判断力、直觉、趣味、想象力和逻辑感,来努力确立关于历史的一般性,以容纳越来越多的历史特殊性。所以,他强调:“书写的历史在其书写部分,只能是文学艺术的产物。”正因此,他针对殷氏区分的历史说明的三种范畴(形而上学的说明、常识的说明和科学的说明),又另外添加了文学说明的范畴[24]。所以,费正清先生深思熟虑地提出自己从两个方向来解决困扰历史写作的主观性问题:其一是“科学的”方向,其二是较为个人性的和文学性的方向。费正清先生的这些看法对殷氏的影响还是不可低估的,这在殷氏后期更加明确地表明“仅把行为科学思想作为普通启发性常识的累积”[25]的思想中即可看出。
  比较而言,殷氏与费氏二者同时都或多或少兼顾了历史的二重性,但是着重点却各有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说,二者可谓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毕竟历史学与科学和艺术这二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历史学,作为艺术有别于科学,作为科学又有别于艺术。可以说,殷氏与费氏二者的冲撞和会合正是历史两重性与历史研究中的二因素(即科学性和非科学性)之间的冲撞和会合,极大地丰富了史学的研究,有利地推动了史学的发展。
  究竟如何评价殷氏的思想,或许他的自我评价对我们会有所启示。殷海光先生在1961年5月1日给费正清的信函中,这样说道:“我自身就是中西交汇、新旧碰撞、左右冲突、进步与反动较量的一个奇特的记录者。”由此可以设想,殷氏在思想上的确经历着冲突与斗争,而并非只是顽固地偏于一执、守于一隅。应该说,作为“历史科学化”运动的先知与开创者,各种思想在他那里还尚未僵化,而是不同程度上多少都有所兼顾的。所以,就其整个思想而言,病于“科学迷信”之说还是有失公允的[26]。
  
  注释:
  ①该译文已在《新哲学》第六辑中发表(参见王中江主编:《新哲学》第六辑,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该英文本正是许冠三先生在文中称之为“刍议”的长达1.4万字的英文本,参见许冠三:《新史学九十年》第500页,[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但由于此英文本未曾收录在《殷海光文集》中,所以一般学者鲜有引证。其实,此英文本较之先前同名的中文本而言,表达更为清晰与严谨,思想更为成熟与完善,正如贺照田先生所言:“代表着那个时代的思考敏感和思考力度。”是不可忽视的研究材料。
  ②③许冠三:《新史学九十年》第510、509页,[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
  ④⑥贺照田:“从殷海光晚年史学思想的转变看引社会科学治史思路的限度”,载《开放时代》2003年第2期。
  ⑤⑦[12][13][14][25]殷海光:《我对中国哲学的看法》,选自张斌峰编:《殷海光文集》(第二卷)第379、380、11~21、164、164、380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⑧⑨张斌峰编:《殷海光文集》(第四卷)第95、96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⑩此种观点和何兆武先生可谓是不谋而合,何先生在《历史学的两重性片论》和《历史两重性片论》中对此做出了详尽的分析。参见何兆武:《历史理性批判论集》第20~5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因为,在殷氏看来,历史是叙述人类过去有意义的行为与事迹,而这些行为与事迹之形成既有特殊点又有普遍面,因而只有二者兼顾才能完成可观的历史写作。而“历史中心论”只强调历史事件之独特性,无疑是片面的。参见张斌峰编:《殷海光文集》(第二卷)第337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18][20]参见Some Heuristic Remarks on Metahis-tory,王中江主编:《新哲学》(第六辑)第202~209页,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16]在英文本中,他明确表明:“历史事实”的存在,如果它存在的话,远不同于埃菲尔铁塔的存在,甚至说人人都相信其存在的事实,在知觉的层面上有点儿像鬼火,总是潜逃不定。因为在他看来,在“事实”的形成过程中,无论有否意识,都会有人为因素穿插于其中。所以。他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根本没有“历史事实”,有的只是关于“历史事实”的陈述,并且形象地说“正如失落的爱一样,假定的事实一去不复返”。这也正是他区分“历史本身”(history in itself)和“书写的历史”(written history)的缘由所在。
  [17]殷氏“历史说明”和“历史解释”的提法,与现今用法略有不同:前者主要指采用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历史事件加以说明,后者则主要指在玄学的范围以内,即通常所谓的“历史哲学”中的那些说法。二者的区分旨在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模糊的研究方法划清界限。
  [19]参见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136页,伦敦,Harper&Row,1967。
  [21]这一点,在《我对中国哲学的看法》一文中已有所揭示。参见张斌峰编:《殷海光文集》(第二卷)第380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即使在1963年的《论科际整合》中也可以看出,参见张斌峰编:《殷海光文集》(第二卷)第324~325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2]殷氏的Some Heuristic Remarks on Metahistory于1961年5月1日随函寄给了费正清教授。
  [23]费正清曾说明此回复之所以在半年后,部分是因为繁忙,部分是因为感到课题重大,须郑重对待,简短的书信不能胜任(参见费正清于1961年11月10日致殷海光的英文信函:王中江主编:《新哲学》(第六辑,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24]有关费正清对殷氏的看法均参考1961年11月10日的书信,参见王中江主编:《新哲学》(第六辑)第232-239页,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26]前不久,林毓生先生来华东师大讲学时,笔者与其交流了这种看法,林先生表示赞同,并解释说殷海光先生一生都是非常诚恳的,总是善于发现自我的问题并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