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刀律师: 我自己也办过动拆迁案子,并曾成功地帮助自己的委托人获得了加倍的补偿,但主要手段是通过周详的价格调查和谈判,而不是鼓动当事人对政府和动迁部门泼皮耍赖,目标也不是要天价,而是争应得的补偿。记得当年动迁公司在谈判桌上摆出了房产评估报告,认定我的客户在上海卢湾区普安路的一幢独立新里房屋价值约250万元,要求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协商安置补偿条件。我仔细看了那份评估报告,问动迁公司:“对这家评估公司在这次房产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你们是否确认同意?”对方点头称是。我又问:“那你们是否认为250万元的评估值正确反映了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对方想了想,再次点头。“那好,既然你们认可用重置法评估,就意味着你们不会反对在动迁补偿协议当中添加一个条款,我的委托人用你们所给的补偿费在卢湾区范围内任选房源重新购买一处面积相同或相仿的新里房屋,假如不足以支付房价款的话,动迁公司将额外支付费用补足差价”,我顿了顿,说“我的委托人可以全权委托贵公司帮助寻找房源和办理购买手续,如果你们没有房源,那我今天就提供给你三处供联系”。动迁公司的经理语塞。 仔细回想起来,我做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使被拆迁的房子得到合理的补偿,绝不是敲竹杠。 从有刀律师的这个精彩案例看看拆迁补偿是不是合理: 这是个非常成功的案例,有刀律师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以其他相同房子的价格定拆迁房的价,而不是被拆迁公司忽悠,在所谓的250万评估价上艰难向上谈判。最后经过有刀律师数月艰辛努力,获得创纪录的七百万补偿天价,震惊了同行,这是个可以进入教材的精彩案例。让我们就拿这天价补偿案,来分析一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兴奋过后,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即使这样成倍高于平均补偿的案例,比较拆迁前后,当事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了损害,手格一下看得更明白: 拆迁前,假设那几个与当事人住着完全一样新里房的户主来找这位当事人,要求交换房子,这当事人会同意吗? “奥,那不行,我这儿住惯了,没事我换它干吗?” “求你了” “不行!” “我补贴你一万” “不!” “二万!” “不” ……………… “N万!” “那,好吧” 显然在不拆迁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换到其他相同房子的最低开价,是互不补贴,有人能想像出现这样的对话吗? “我家房子与你这完全一样,咱俩换换房子吧,请你贴我一万元” 如果有,回答一定是: “你有病啊?门在那边!” 可是一旦碰到了拆迁,即使请到有刀这样最好的律师,最成功的辩护,仍然买不回相同的房子--------艰苦的谈判总意味着价格向下妥协,否则有刀律师开了价-----要求买回相同的房子,对方说“奥,好的,”谈判就结束了。 也就是说,不发生拆迁时的最低价,成了拆迁时的最高价,那些没有请有刀律师的拆迁户呢?从两百五十万的评估价死且白咧地往上争,最后拿三百万?三百五十万?离买回相同的房子会差多远? 刀兄真认为吴萍拆迁案中开发商的一口价是合理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