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章星球在2007-05-04 15:09:03的发言:[em01]对头,如果金秋的计划性生活指的是性生活次数上限,那么和一夫一妻制或者生育上限有相同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回到了首帖人赋人权这一概念上了,人们可以通过约定一夫一妻制也可以约定生育上限,同理,也一样可以约定性生活上限,这时问题仅在于大家愿不愿意进行这样的约定——既然是人赋人权,就既可以约定一夫一妻制也可以约定一夫多妻制(如中国古代或一些现代伊斯兰国家),既可以约定性生活次数上限、也可以不约定——关键便在于有没有实现限制的可能和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一夫一妻制已经被证明既有其必要性也有限制的可行性,生育上限也被证明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性生活次数上限则目前还没有必要性。 看来,金秋是以性生活次数上限之“荒唐”来否定生育上限,不过你已经同意一夫一妻制、生育上限和性生活次数上限性质相同,那么也可以同样的理由否定一夫一妻制,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em05] 没错,章兄指出了我自相矛盾之处,那么我也指出你不严谨之处:你说“一夫一妻制已经被证明既有其必要性也有限制的可行性,生育上限也被证明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性生活次数上限则目前还没有必要性。”——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限制,不以是否必要和可行作为标准。过去我们国家限制人民吃饭,每月定量发粮票,这不仅必要也是可行的,而且我认为现在还必要还可行,因为贫困山区还有许多人没饭吃。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再回到发粮票的时代? 我觉得一夫一妻制和生育上限不一样,不是从是否限定了过程这个角度,而是从这两者限定的目的不同来考虑的。我赞成一夫一妻制,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涉及到人的尊严与平等;而生育上限仅仅从国家资源有限这个角度来考虑,为了国家更加富有无数胎儿被杀死,这不人道。 现在许多企业不断裁减职工,美其名曰减员增效,那些被裁减下去的职工从此生活无着落,再就业根本就是一句空话。他们裁减下去了,企业轻装上阵了,可这样的效益来得光彩么?实现和谐社会,是应该带着所有的人一起往前奔,而不是把那些拖后退的甩掉任其自生自灭。战争年代战士们抬着伤员往前冲,不是迫不得已是不会扔下伤员任其自生自灭的。我觉得生育上限也是这个道理,怕那些婴儿来到世上抢占社会资源就阻止他们出生,太不人道了。 赞成计划生育的人俺劝你们设身处地站在婴儿的角度想想:假如你们是还没有出生的婴儿,你们愿意为了社会繁荣牺牲自己的生命吗?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78270755[/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