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储备猪肉

这几天听着一个词很生,"国家储备猪肉"。BAIDU一下,没找着令人信服的解说,只找到一个同样的质疑,贴上来:

什么是国家储备肉
2007/05/23 10:32 P.M.

国家储备肉是应对突发事件、平抑肉价波动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局部收储和市场投放,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储备肉分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两部分。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负责中央储备肉的行政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央储备肉管理工作,择优推荐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受商务部委托负责中央储备肉入库、在库、出库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中央储备肉(主要是活体储备)以4个月为一储备周期,即4个月完成一次轮换。

听说过有国家储备粮、国家储备煤、国家储备石油,甚至有国家储备土地,并且这些概念很容易接受,可我们从没有听说过有国家储备猪肉的,这猪肉怎么个储备法?

  按常理储备粮食、煤炭必须有仓库,储备猪肉估计就得建立肉库,把大批猪肉冷冻库存。但是,问题随之而来,猪肉不像粮食煤炭经得起放,库存一年半载就不好吃了,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

  参阅商务部网站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上面对此也没有任何解释,只有“国家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这一条涉及到了肉的储备。

  那这“国家储备肉”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想不明白。政府部门让群众安心的想法很好,但要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安心,不能晕晕乎乎地安心。像这“国家储备肉”之说,商务部不说清楚,谁知道是什么东西?倘若真的有一天肉价降下来了,我们反而不敢买猪肉了,因为我们会害怕这是“国家储备猪肉”。

  以上有些话看似笑话,但绝对不是笑话,因为民生是一个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严肃话题。真心的希望商务部相关部门能给“国家储备肉”一个明确的解释,让群众在消费“国家储备肉”时,不会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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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储备猪肉存在的形式真如我们想象,还不如直接说:将从国营农场调出大批猪肉补贴销售?千万别是国家每年补贴民营农场货币,而囤有的猪肉期货?

国营农场,倒还是可以想象的:监狱农场,贫困闭塞地区的农场(云南橡胶园就都是国有的,员工生活艰苦,领导典型的国企作派)。

向前望,谁知红叶有多少。
 
关于下发《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业(贸)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国家储备猪肉的财务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内贸易部联合制定了《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储备猪肉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23号《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储备猪肉的财务行为。地方储备猪肉财务管理办法由各地财政、商业(贸)厅(局)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备案。
第三条 国家储备猪肉是国家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国务院。动用(不含轮库更新)时需由国内贸易部、财政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第四条 国家储备猪肉由国内贸易部组织实施,中国食品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并及时、保质、保量地落实国内贸易部下达的收购、调运和储备计划。
第五条 实行政策性储备与正常经营周转库存严格分开。国家储备猪肉必须专人专库保管,单独存放,建章立帐,单独核算。具体由中国食品公司参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储备肉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益的核算,并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 国家储备猪肉按实际买价进行成本核算。储备猪肉的购进价格由国内贸易部会同财政部根据生猪产销、猪粮比价及市场价格等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情况由国内贸易部按月通报财政部。要加强国家储备猪肉的成本管理,正确地反映国家储备猪肉的成本,不得随意增、减成本。
第七条 国家储备猪肉所需的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贷款,实行正常的贷款利率。储备资金由中国食品公司统一贷款、统一付息。国内贸易部应加强国家储备猪肉的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储备资金。
第八条 国家储备猪肉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储备费用由财政部负责审核、拨付。中央财政在预算中列专项资金予以弥补,并采取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方法。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储备数量所占用的资金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国家储备猪肉储备费用包括冷藏保管费、运杂费和商品损耗三项,储备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冷藏保管费按每吨,日1.8元(其中:管理费为0.10元)计算;运杂费平均按260元/吨计算;商品损耗按照运输途耗4‰,保管库耗4‰,合计8‰计算;代储企业发生的上述冷藏保管费、运杂费和商品损耗由国内贸易部按季度核拨,并将核拨情况通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建立国家储备猪肉的推陈储新机制。在保证存量的基础上,国内贸易部要根据生猪产销、价格和市场形势,适时进行国家储备猪肉的推陈储新的品种调剂。为防止国家储备猪肉陈次变质,保证储备猪肉的质量标准,库存国家储备猪肉必须在6—8个月的期限内轮换更新一次。
国家储备猪肉的轮换更新由国内贸易部组织实施,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出入库价格由国内贸易部与财政部共同确定,具体执行情况由国内贸易部按月通报财政部,轮库更新中发生的费用和价差采取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大于支的部分交中央财政;收不抵支差额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轮库更新后国内贸易部要适时组织货源补充库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轮换更新国家储备猪肉
第十条 建立国家储备猪肉的吞吐调节机制。为有效地支持生产、调节供求,在生猪生产旺季,要积极组织收购,并按国家下达(或调整)的计划组织储备;在生猪生产淡季,要组织国家储备猪肉投放市场,以平抑市价。国家储备猪肉向市场投放由国内贸易部商财政部提出具体数量、品种和价格,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投放国家储备猪肉时,既可以通过国有食品企业公开挂牌销售,也可以通过生猪(肉)批发市场抛售。
经批准销售的国家储备猪肉,发生的价差收入专项上缴中央财政,补充副食品风险基金;发生的价差支出由中央财政以副食品风险基金弥补。
第十一条 为保证国家储备猪肉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必须有计划地实施集中储备。国家储备猪肉要由产区适当向销区转移,重点存放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大中城市及周围地区,同时可向信誉好、管理水平较高的五千吨以上的大型库和交通便利的库集中。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国家储备猪肉的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国食品公司在月、季后二十天内将国家储备猪肉进、销、存的数量和价格以及更新轮库统计月报表和单独的季度会计报表上报国内贸易部审核,并于月、季后三十天内报财政部。要做到报送及时、全面、准确,保证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三条 国内贸易部要对国家储备猪肉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财政部要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储备猪肉的管理和财务情况,以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实行奖惩制度。年终国内贸易部会同财政部对模范执行本办法的代储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储企业,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向前望,谁知红叶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