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具体办法就是实行“耗羡归公”,将全国的耗羡统一规定为每两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税收,存留藩库,官员按级别从中提取“养廉银”,作为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办公开支。” 这一句似乎有问题。即使名家,有时也有疏漏。我记得雍正的耗羡归公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不实行统一的耗羡率。因为当时各地耗羡的加征比例不一样,为了防止官府借机加码,雍正明确规定,原来征收多少就是多少,不得改变额度。核定原有耗羡数额,作为上解藩库以资养廉的银两。所以,雍正时的火耗征收是没有固定比例的,所谓“每两加征五分”,不知依据是什么?对于雍正改革中不统一耗羡比例,孟森还特意赞扬,并有详细的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