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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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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曹冬雁:齐奥塞斯库伸向子宫的手
1966年齐奥塞斯库废除了以前关于个人可以自由流产的法律。9个月后,出生率就翻了一番,这是硬逼出来的。但不久就开始下降,最后又回到了从前的低生育水平。同时随着非法流产服务的出现,怀孕妇女死亡率上升。为保证齐奥塞斯库命令的实行,打胎者受到囚禁,女工月经受到检查和盘问。命令实行期间造成13000人死亡,出现了大量弃婴。1989年12月,齐奥塞斯库被赶下台,新政府在48小时内恢复了自由流产法,第一年全国就做了100万例流产手术,但是出生率没有变化。事实证明,立法并以暴力为后盾,对于流产案例数量影响极小。 这个事件说明,人们不能强行为私生活立法,哪怕你后面有刺刀。
在流产这样极具个人隐私性的问题上做出决定是非常困难,同样,流产也能解决不少非常麻烦的问题。怎么办呢?我们看看爱尔兰的做法。1983年,爱尔兰人秘密举行了一次自由投票,结果以二比一修改了宪法,新内容包括:国家承认尚未出生的婴儿生命权。但是在1991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位14岁的女孩子被她朋友的父亲强奸后怀孕了,法院援引宪法阻止女孩进行流产。就是这样一个事件,使整个爱尔兰陷入了一场政治和宗教上的危机。三分之二的人,包括当初投票支持修改宪法的人,都对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最终政府支付了诉讼费用,女孩获准可以到爱尔兰以外地区自由旅行,以妥协方式结束了这场危机。
我们对比一下齐奥塞斯库的命令实行与爱尔兰的妥协,一是充分体现出两种制度的截然不同;二是可以看出名字叫法律的东西不一定是法律,可能是命令,可能是通知,还可能是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用道德审判替代法律。三是尽管如此,在终极价值上仍然有一定弹性和妥协,不是非常僵化无理无情。
国家没有权力操纵人伦意向,不能强行为私生活立法,这样的代价是相当大的。“上帝坐在上帝的位置上,国王坐在国王的位置上。如果国王要坐在上帝的位置上,那么我们的回答就两个字:不行!”
(案例来源[澳]罗杰·肖特《自亚当和夏娃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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