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论秦汉养牛业的发展及相关问题

论秦汉养牛业的发展及相关问题



温乐平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西南昌330022)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





    [内容摘要]秦汉时期,牛的类型主要是黄牛、旄牛、水牛三种,其中以黄牛为主。牛的产地分布于全国各地。养牛业分为官方牧养与民间牧养两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牧养、管理、保护、兽医技术也有相当长时期的经验积累。养牛业分布范围逐渐扩大,不断向原不畜牛的荆、扬、青三州等区域拓展;养牛业的生产出现商品化趋势;除畜牧专业户、富贵之家的畜养以外,农耕区的个体农户家庭畜养牛的现象逐渐增多,对牛耕的推广起了重要作用。在西汉末年北方地区基本普及了牛耕技术,而南方地区直至东汉后期才逐步掌握了牛耕技术。然而,耕牛的缺乏与犁耕技术的滞后又制约了牛耕技术的推广。

    [关键词]秦汉;养牛业;类型;产地分布;法律保护;牛耕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7)03-0090-13

[收稿日期]2006-12-05

☆代表 。



秦汉时期的“养牛业”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以往学术界关注的是关于秦汉畜牧业的发展状况、特征与局限,秦汉畜牧业的畜牧技术、经营管理、商品生产以及农牧关系等问题①;有关具体的养牛业问题明显探讨不足②。养牛业的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秦汉时期牛耕的实行及推广程度,关系到当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为此,本文试着对秦汉养牛业的发展状况做一整体性考察,旨在为探讨汉代牛耕的推广与农业劳动生产率问题提供参鉴。



一、牛的类型与产地分布



    秦汉时期,牛的类型少,而牛的产地比较广泛,养牛业逐渐在全国各地崛起。

    1、牛的类型

    关于牛的种类,从文献记载来看,有黄牛、黑牛、青牛、庸牛、犎牛、封牛、沈牛、水牛、犛牛、旄牛、童牛、犀牛、夔等。黄牛,文献记录中常见,如《史记·秦本纪》载:“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乃用☆驹、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畴。”《汉书·外戚传》载:史皇孙王夫人“时乘黄牛车,故百姓谓之黄牛妪。”这二则史料证明黄牛是肉食、役使兼用的。黑牛,居延汉简有多处记录,“牛一黑牡”,“牛一黑牝”,“牛一黑特”③。在“粟君责寇恩事册”中记有使用“黑牛”,三国时管辂曾“驾黑牛故车”④。黑,是牛的外貌颜色特征,地处干旱少雨的西北,实际上它是黄牛品种之一。青牛,仅有两处文献记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注引《列仙传》云:“老子西游,关令尹喜望见有紫气浮关,而老子果乘青牛而过也”。又《史记·秦本纪》引《录异传》云:秦文公时,“雍南山有大梓树,文公伐之,……断,中有一青牛出,走人丰水中。”青色,在古人眼中与黑色差不多,几近互用。对于适宜关中、关外生存的青牛,水性甚差,在《秦本纪》中说青牛入水,是故意借其水性差而增加怪异程度。所以,青牛与黑牛一样,也是黄牛品种之一,是常见的役肉兼用类型。庸牛,《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郭璞曰:“庸牛,领有肉堆。”庸,即牛役用性强,“肉堆”即牛的肩峰高,疑似今天的瘤牛品种,肩峰高。瘤牛是亚洲地区较早的原始牛之一,与亚洲的原始牛杂交后,演化出中国五大黄牛优良品种之一——秦川牛。⑤《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师古曰:“庸牛即今之犎牛也”。“封牛,项上隆起者也”,⑥说明犎牛(也称封牛⑦)与庸牛是同一品种牛,是肩峰较高的牛,亦属于早期黄牛品种。沈牛,又同书注引张揖曰:“水牛也,能沈没水中。麈似鹿而大。”说明了沈牛的水性好,能沉没于水中,是今水牛之祖先。它属于低纬度的热带、亚热带地区特有的牛种,与黄牛有不同习性、外表特征:躯体粗壮,身短腹大,毛色以瓦灰为主,也有白色或芦色,适宜水田耕作,挽力大,耐粗饲,以稻草、杂草为主饲料。⑧在汉籍文献中,水牛产地仅见巴蜀即今四川、云南境内,多被视作野水牛,役使、肉食用途未见文献明确记录。犛牛,《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张揖说:“犛牛黑色,出西南徼外。”⑨又注引颜师古说:“犛牛即今之猫牛者也。”⑩犛,即氂,“猫”与“旄”、“牦”同音,体黑色,实际上是牦牛,其尾毛长可以作毛羽幢,也用于祭祀⑾。旄牛,又名童牛⑿,后来称牦牛,无角,肉重千斤。在文献中仅记载其“毛可为毦”经济价值,役使、肉食亦未见记录,其实牦牛是役、肉、毛兼用之优良牛品种,后人称之为雪域高原之骆驼。至于其它的野生牛类,如犀牛、夔等⒀,不是豢养家畜,而是猎捕的对象。犀牛,取其皮做成席子,史称“寝兕”⒁;而夔,产自蜀山中,重数千斤,体型高大,可能是原始野生水牛。

    总之,秦汉时期,牛的品种主要有三种:黄牛、水牛、旄牛,而黑牛、青牛、犛牛、庸牛、犎牛均属于黄牛品种。黄牛是主要畜养的牛种;旄牛在西南、西北地区畜养,在内地仍视为“奇畜”;水牛仅可能限于西南诸夷民畜养,中原、江南还未传人。对于有人认为“牛耕是以水牛拉犁,北方多水牛而南方少水牛”⒂的提法,是没有根据的。至于犀牛、夔是野生牛类,还是人们猎捕的对象。

    2、产地分布

    据《汉书·地理志》载殷周时期分天下为九州:

    “河南曰豫州”,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注引师古曰:六扰,指“马、牛、羊、豕、犬、鸡也。谓之扰者,言人所驯养也。”五谷,指“黍、稷、菽、麦、稻”。说明河南豫州产牛,当今也是重要养牛基地之一。

    “河东曰兖州……其畜宜六扰,谷宜四种。”注引师古曰:“马、牛、羊、豕、犬、鸡,黍、稷、稻、麦也。”说明了河东兖州宜畜牧,产牛。

    “正西曰雍州”,汉时改为凉州,“畜宜牛、马,谷宜黍、稷”。雍州不仅仅产牛马,也是牛马产量最大的地区。

    “东北曰幽州……畜宜四扰,谷宜三种。”注引师古日:“马、牛、羊、豕。”“黍、稷、稻。”说明幽州产牛。

    “河内曰冀州……畜宜牛、羊,谷宜黍、稷。”亦见河内冀州地区产牛。

    “正北曰并州……畜宜五扰,谷宜五种。”注引师古曰:“马、牛、羊、犬、豕。”也见并州宜畜牧五畜,亦是主要产牛地区之一。

    “正南曰荆州”,有云梦之饶,江、汉之水,“畜及谷宜,与扬州同”。亦未见此州产牛。

    “东南曰扬州”,有三江五湖之利,“畜宜鸟兽,谷宜稻”,注引师古曰:“鸟,孔翠之属。兽,犀象之属。”此州未见产牛。

    “正东曰青州……其畜宜鸡、狗,谷宜稻、麦。”也未见当地产牛。

    以上九州中,有六州产牛,三州不产牛,也就是说这三州无养牛业,畜牧业生产也相对落后。《地理志》出自东汉班固之手,注释出自唐人颜师古,他们都不能不考虑到以上各州在秦汉时期的产牛分布情况,若情况属实,可以推断扬、荆、青三州在西周时不见畜牛现象。然而,在秦汉四百余年间荆、扬、青三州养牛现象有无改观?其它六州养牛业又有何发展?下面做些综合性论列:

    在荆、扬、青三州地区,南方的畜牧业相对落后,因自然条件与传统农耕生产为主的影响。《盐铁论·未通篇》云:“内郡人众,水泉蔫草,不能相赡,地势温湿,不宜牛马。”然至秦汉时,北人南迁,南方开发,当地的畜牧业发生明显变化。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看,荆州一些地方的养牛业兴盛,尤其官方养牛规模庞大,私家畜养也有相应发展。据《汉书·南粤传》记载:高后时,颁布诏令:“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与牝。”师古说“恐其蕃息”。对西南夷政策是不外传铁农具,给牛也不给母牛。这句话隐含了南粤地区养牛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很可能已经实行牛耕。又《后汉书·第五伦传》记载: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后,禁断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杀牛祭祀淫祠风俗,说明扬州会稽地区宜畜养牛,且养牛历史不短。又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自合浦徐闻南人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压郡。……男子耕农,种禾稻纻麻,……亡马与虎,民有五畜”。儋耳、珠压郡,属交趾刺史部,今海南省儋耳县、海口市附近⒃。“民有五畜”,引师古注曰:“牛、羊、豕、鸡、犬。”说明至少在武帝时期畜牧业有一定发展,百姓家庭养牛可能是常务农事。然交耻地区,民族繁杂,“人如禽兽,长幼无别”,在文明上远远落后于中原。⒄至于青州,今山东地区,一些文献记录反映出当时养牛比较多现象。据《史记·齐太公世家》注引《括地志》云:“管仲冢在青州临淄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与桓公冢连。隰朋墓在青州临淄县东北七里也。”又云:“齐桓公墓在临菑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岗,一所二坟。”从“牛山”、“牛首岗”的山名可知,是以牛外型命名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临茁县有养牛的现象。《战国策·齐策》云:临淄繁庶至“车擊,人肩摩”,这里的车既有马牛,也有一定数量的牛车。又据《史记·田单列传》记载:燕军围攻齐国残城即墨(属胶东),“田单乃收城中得千余牛,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束兵刃于其角,而灌脂束苇于尾,烧其端。凿城数十穴,夜纵牛,壮士五千人随其后。”大摆出火牛阵,夜破燕军,连续收复齐国失地。这就直接说明了战国时期青州地区个别城市养牛业盛行的事例,否则何来五千余头牛。同时,考古资料也有所反映,从山东滕县宏道院、黄家岭等地汉墓中出土的牛耕画像石上,明显可以推测出当地养牛业有一定的发展水平,并且已经实行牛耕了。

    西南巴蜀地区,汉时称为益州,“宜畜牧”⒅,盛产多种牛。该地区除汉族以外,还有羌族、西南夷诸民族,巴蜀民经常与诸夷族交换牛马,因此致富。《汉书·地理志》云:“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南贾滇、焚僮,西近邛、莋马、旄牛。”《史记·西南夷列传》说“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笮马、焚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⒆此地盛产“笮马、旄牛”,旄牛县,就是因此而得名,属蜀郡。⒇除旄牛以外,还出产名牛、水牛、封牛、犀牛等,据史载:越巂地区,“土地特产好犀牛”。[21]武都地区“出名马、牛、羊”[22]。徼外僬侥种夷等地区出产“象牙、水牛、封牛”[23]。

    陇汉之间,土质好,水草足,适宜畜牧业。《后汉书·马援传》载:“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又《后汉书·窦融传》载:“及陇、蜀平,诏融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官属宾客相随,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

    在豫、冀、兖三州地区,畜牧业逐渐发达,养牛业随之兴起,发展规模、数量相当可观。《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光武初骑牛,杀新野尉乃得马”,后来,光武与诸将攻下昆阳、定陵、郾三城,“多得牛马财物”。可见,这些地方养牛,数量相当多。南阳盛产的南阳牛[24],是当今中国五大黄牛优良品种之一。

    西北地区,自古以来是畜牧区,有匈奴、西域诸游牧民族,养牛业比较发达。史载:“《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谷稼殷积,……水草丰美,土宜产牧,牛马衔尾,群羊塞道。”[25]雍州之域,汉称凉州,地质刚硬,产盐,盐分对于牲畜生长、繁殖有重要作用。在半农半牧区,畜牧业也发达。《盐铁论·西域篇》云:“募人田畜以用,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野”。《汉书·西域传》载:厨宾国出产封牛、水牛,“它畜与诸国同”;乌弋山离国地处绝远,汉使希至,畜产多,出犀牛。又《后汉书·西域传》载:条支国城在山上,临西海,土地暑湿,“出师子、犀牛、封牛”;栗弋国属康居,其土水美,“出名马牛羊”;蒲类国居天山西疏榆谷,“逐水草,颇知田作。有牛、马、骆驼、羊畜。”可见,在半农半牧区,既有种植业,又有畜牧业。但是,西北地区,并非所有地区都产牛,如西域的乌秅国“民接手饮。出小步马,有驴无牛。”[26]生活、生产方式均相当落后。

    在北部并州地区,在畜牧区生活着从事游牧的匈奴、乌桓、鲜卑等民族,在半农半牧区以汉族为主,畜牧业亦比较发达,盛产牛、马、羊等牲畜。《史记·货殖列传》云:“龙门、碣石以北多马、牛、羊”,“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上郡、北地、安定三郡,土广人稀,饶谷多畜”[27]。《汉书·匈奴传》亦云:匈奴“居于北边,随草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佗、驴、赢、駃騠、騊*[马+余]、驒奚。”由于自然环境的优势,匈奴、乌桓、鲜卑等少数民族家家畜养牛马羊,以为生计,因此养牛业相当兴盛,数量多达不计其数。如史载:武帝时派遣卫青率军出云中以西至陇西,击胡之楼烦、白羊王,俘获“牛羊百余万”[28];率军击匈奴,“驱马牛羊百有余万”[29]。

    东北地区,汉时称幽州,包括东夷诸民族所在地,今东北三省、朝鲜、韩国等地区,亦是畜牧区与半农半牧区,畜牧业相对发达,养牛业有一定规模,但不及凉、并二州。在东夷地区,养牛业差异较大。如《后汉书·东夷传》载:辰韩,老者自称秦之亡人,故又名秦韩,知“乘驾牛马”,“马韩之西,海岛上有州胡国。……好养牛豕。”但是,马韩人只“知田蚕,作绵布。……不知骑乘牛马”。
二、牛的牧养与管理



    秦汉时期,关于牛的牧养,可以分为官府牧养与民间牧养两种,尤其是民间养牛的崛起,是当时养牛业的发展一大亮点。

    1、官牛的牧养与管理

    自先秦以来,国家就很重视牧养官牛,其目的:一是备供祭祀,二是役用,三是肉食。因此,国家对官牛牧养、管理创设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与饲养人员。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厩苑律》记载:国家设有大厩、中厩、宫厩三个机构专门负责朝廷、宫室牛马的需要。秦简《厩苑律》、《秦律杂抄》中有“牛羊课”记载:田啬夫、皂者(饲养员)、牛长、佐是负责饲养官牛的专门人员。[30]秦政府还规定每年必须根据养牛情况对这个专门人员进行考评。秦简《厩苑律》规定:秦国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对耕牛饲养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为最好者,进行相应赏赐;评为低劣者,将受重罚。

汉沿秦制,仍设有专门机构与人员饲养官牛。《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厩、未央、家马三令,系太仆属官;厨厩长丞、厩官令长丞,系詹事属官;六厩官令丞,系水衡都尉属官;掌畜令丞,系主爵中尉;均是主管马牛等牲畜供养。除此外,宫室中设有“牛官令”,军队中设有“牛吏”,专门负责刍牧牛。[31]对于官牛牧养的机构与官吏,与官马牧养的差不多,在“各郡国大都有专门主管马匹饲养的机构与官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马政系统”[32],官牛的牧养、管理也不例外,同样有完整的管理系统。

(2)严格管理牧牛场地。秦简徭律规定:县府应当及时维修禁苑及牧养官有牛马的苑囿,征发徒众为苑囿建造堑壕、墙垣、藩篱并加补修,修好后即上交苑吏,由苑吏加以边巡视。《田律》还规定:凡官府、王室畜养牛、马兽禽苑囿,禁止百姓入内,亦禁止狗人苑囿内,凡追捕、杀伤兽禽者,可以杀之。在汉代,《二年律令》中《田律》规定:凡官牛“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若“贫弗能償者,信令居县官,□□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笞百,县官皆为赏(償)主(二五四)”[33]。官牛的牧养,必须看管好,不得食人庄稼,否则,罚饲养人员补偿,不能补偿者,官府代偿。

    (3)严格管理牛的草料领取、饲养。秦时,官府要求饲养人员按时领取牛马草料、按量饲养,受廩草料后必须记录下来,过期就不能再廩给。如秦简《田律》云:“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稟、弗敢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至汉代,《二年律令》中《金布律》更具体地规定按量饲养马牛标准:

    “马牛当食县官者,糁(三岁牛)以上牛日刍二钧八斤;马日二钧□斤,食一石十六斤,□□稾□。乘舆马刍二稾一。(二岁牛)、□食之(四二一)各半其马牛食。僕牛(驾车的牛)日刍三钧六斤,横半之。以冬十一月稟之,尽三月止。其有县官事不得刍牧者,夏稟之如冬,(四二二)各半之。(四二三)”

“□□马日匹二斗粟、一斗(?菽)。傅马、使马、都厩马日匹(?菽)一斗半斗。(四二五)”



如此仔细地规定草料饲养标准,可以防止草料有流失与饲养人员的渎职。同时,将马牛的用刍稾数量做好记录,以上计内史,以备查核。如《田律》云:“官各以二尺牒疏书一岁马、牛它物用稾数,馀见刍稾数,上内史,恒会八月望。(二五八)”[34]在居延汉简籍簿有这样的记载:

    “/头犊廿凡六百五十头”(41·11A)

    “积廿九人养牛”(512·1)

“出茭八十束以食官牛”(217·14)[35]



甚至还规定牛马的夜料喂养[36],让牛马有充足草料保持体力。

    (4)官牛的籍簿管理。先秦以来,官牛常用烙印之类,加以标识。秦简《效律》规定:“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牛马错误标识,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一些考古资料表明,汉政府对官牛的标识与登记相当详实。如居延汉简记载:“牛一黑牡左斩齿三岁久左□/(510·28)”,“久”即标记的意思。“牛一黑牝白头左斩齿四岁(512·16)”。“牛一黑特左斩齿八岁絮七尺三寸/(517·14)”。[37]官牛的管理,与官马一样有专门管理[38],必须记录下每一头牛的外表颜色、年龄、牙齿、身高等数据,以便查证,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如秦简《效律》规定:

    “计校相缪(谬)殴,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殴。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殴,减罪一等。”



若主管官吏失职,按实物折价受罚,如果误登记牛一头以上,被视为“大误”,将处以重罚。《法律答问》中说:“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可见,秦时国家对官牛马的管理之严格。

    若牧养或使用官牛时发生死亡、丢失,则责令赔偿。秦简《厩苑律》规定:率领放牧官有的牛马,牛马有死亡的,应急向牛马死时所在县呈报,由县加以检验后将已死牛马上缴,如因不及时而使死牛马腐败,则令按未腐败时价格赔偿。而秦简《金布律》规定:在官府服役期间,杀死、丢失公畜者,必须赔偿;倘若是隶臣妾丢失,又无法赔偿,则由官啬夫及主管官吏代为赔偿。张家山汉简《金布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丢失或牧官畜产“疾死,其肉、革腐败毋用,皆令以平贾償。人死、伤县官、贾(价)以减償。(四三三)”由此可见,秦汉时期官牛的饲养、管理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

    2、民间养牛业的崛起

养牛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很长时期内养牛业是相当发达的。至春秋战国,民间养牛十分普遍。[39]如《墨子·天志篇》云:“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当时民间畜牧业(包括养牛业)发展显著,与畜牧业的商品化紧密相关,巨大商利诱引人们从事畜牧业。如史载:朱公告鲁之穷士猗顿曰:“子欲速富,当畜五牸。”后来他至西河,大畜牛羊,十年之间其息不可数计,赀拟王公,驰名天下。[40]

至秦汉,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了畜牧业在地域、规模、数量上的扩展。关于畜牧业经营的商品生产,已有相关研究[41],这里我们着重讨论民间养牛业的发展。

    从养牛主体上看,首推畜牧业专业户,大规模养殖牛马羊,目的是产品交换。《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养牛不足二百头,年获利二十万,可比封君,所以畜牧业盛极一时。秦时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畜至用谷量马牛”。秦末,班壹在雁门楼烦,畜牧“致马牛羊数千群”[42]。汉初时,弛山泽之禁,交易之物通于天下,各地畜牧业因势崛起,“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43]。西汉中期,大畜牧业主桥姚趁国家开发边塞之机,畜牧“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武帝以后,因北部边境“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44]。东汉时,马援在陇汉之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45]。遗憾的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畜牧专业户,无史籍可查。

    其次是一些富贵之家,亦养牛殖财。《汉书·董仲舒传》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论衡·骨相篇》云:“富贵之家,役使奴童,育养牛马”。同书《宣汉篇》云:“家人富殖”,“或积米谷,或藏布帛,或畜牛马,或长田宅。夫乐米谷不爱布帛,欢牛马不美田宅,则谓米谷愈布帛,牛马胜田宅矣。”东汉仲长统说:豪强富家从事畜牧业,“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46]因官宦之家从事畜牧业,畜牛谋利,引起统治阶层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引用古礼“伐冰之家不畜牛羊”批评“委积之臣”擅“操市井之利”。[47]

    再次是个体农户家庭养牛,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其目的是役用(耕用为主),而不是交换。有人认为,秦国在春秋中晚期养牛已是相当普遍的了,而且一般平民已可养牛。[48]不过,我认为这种“平民”可不是“一般平民”,是较为富裕的平民,因为受整个畜牧业发展的影响,在经济上处于下层的平民根本无能力养牛。然而,这种情况至汉代才大为改变。居延汉简记有两个中等家赀农户家庭养殖牛的事例: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家有田五十亩,养牛二头(简24·1B),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家有田五顷,养牛二头(简37·35),疑此二家皆用二牛的耦耕法,因为养有二头牛。甚至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户畜养牛,如汉文帝时,苏仙公家,“家贫,常自牧牛”。[49]游侠朱家“家亡余财,……乘不过軥牛”,“軥牛,小牛也。”[50]《汉书·循吏传》载;龚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劝民务农桑,令“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于是郡中皆有畜积,吏民皆富实。《三国志·魏书·杜畿传》载:杜畿“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

    秦汉时期民间养牛业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畜牧业生产趋于商品化,使养牛的商业利润相当丰厚,所以诱引专业户、官宦、商贾之家大规模地畜养牛,以牟厚利。西汉中期以后,牛的肉食需求急剧转化为役使(牛耕为主)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诱使民问养牛业自然而然崛起。其二、官府督导百姓畜养牛。秦汉政府曾推行“令民得畜牧边县”[51]的政策,从促进了半农半牧区内私营畜牧业(养牛业)的发展。[52]同时,一些地方官吏,极力劝民农耕,畜养耕牛。因此,农户家庭养牛业得以扩展,为牛耕的推广提供了必要畜力。不过,民间养牛业的发展并不顺利,在西汉中期曾因财政困乏而权时税及牛马羊,“算千输二十”[53],另有牛疫频繁致使牛死甚多,在很大程度上都抑制了民间养牛业的增长。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官、私养牛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官牛的牧养与管理有相当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民间养牛业中尤其是个体农户家庭畜养牛业不断发展,为牛耕的推广奠定了条件。然而,养牛业并没有像养马、养羊业一样完全形成大规模的独立产业形态,牛始终与马、羊等其它畜牧混合畜养,个体农户的家庭养牛数量极少。

三、养牛业的技术进步与法律保护



《风俗通义·佚文》云:“牛乃耕农之本,百姓所仰,为用最大,国家之为强弱也。”[54]牛者,军农之重要畜力,关系国力之强弱。因此,它深为秦汉官府与民间百姓所重视,不仅注重对牛的饲养技术进步,而且注重对牛加以法律保护。

1、养牛技术的进步

    养牛技术,是畜牧生产技术的之一,是古代农业生产力的主要因素。此项技术,涵盖了牛的饲养、育种、繁殖、兽医、保护与管理以及熟悉牛的习性、生长、繁育规律等技能。从史实上讲,这些基本技术已经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但文献记载甚少,无法全面反映。在饲养、相畜、阉割、医治方面,有些记录,反映秦汉时期养牛技术的进步。在饲养方面,牛的饲养方式,分野牧、放牧、舍饲三种方式,其中放牧为主、舍饲为辅。官府为了保障饲养牛的肥壮、生长、繁殖等,制定了专门的法令条文。据秦简《司空律》规定:借用官府牛与牛车,饲养、使用不善者,牛瘦瘠了,车折损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秦律杂抄》“牛羊课”云:“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若牧养官牛不善者,六头母牛没有产子,啬夫、佐将受到相应罚处。在相畜方面,据《汉书·艺文志》中载有《相六畜》三十八卷,所谓六畜,是马、牛、羊、猪、狗、鸡。据《史记·日者列传》记载:“荥阳褚氏以相牛立名”。当时相畜名家不少,不论贵贱,不分男女,“能以伎能立名者甚多,皆有高世绝人之风”,集中反映了当时相畜术与畜牧业发展的理论水平。汉代已经掌握了牲畜阉割技术,据《说文解字》说阉牛为“犗”、“犍”。在河南方城汉墓出土的画像石中有阉牛图,是汉人使用牛去势技术的珍贵资料[55]。阉割技术的使用,有利于牛的良种繁殖与牛的使用役期延长。

    养牛业发展与否,还取决于兽医技术的进步。《神农本草经·草部》云:“牛扁,味苦微寒。主治身皮疮热气,可作浴汤,杀牛虱小虫,又疗牛病。”牛扁可用来治疗牛的皮肤病与杀死体外寄生虫。在居延汉简、武威汉简、流沙坠简等考古资料中记有用一些中药来治疗牛马牲畜的疾病。在汉代,有专门从事牛医的人,不过地位低下,如汝南慎阳人黄宪之父为牛医[56],世代贫贱。据统计,仅《后汉书》中就有10次牛疫记载,并且每次牛疫,造成了“垦田减少”、“谷食连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惨景[57],恰恰说明了东汉时期牛在农业耕作中重要性及普及程度。为此,治疗牛疫牛疾是保障养牛业正常发展的重要技术。然而,牛疫,是一种烈性传染病,引发牛的高死亡率。关于治疗牛疫药方,在汉籍文献中没有明确记录,但在《齐民要术》有较多记载,对于治疗牛疫药方存在很大问题,带有民间迷信行为,并不完全具有药效。所以,秦汉时期对防治牛的疾疫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主要是防治牛皮肤病、寄生虫等牛外科疾病,至于牛疫防治药方明显存在不足。因此,兽医技术的落后,也是制约养牛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之,秦汉时期养牛业的发展,为牛的牧养、兽医技术积累了不少经验,尤其兽医技术的进步,反过来为养牛业的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据《汉旧仪》云:“祭天养牛五年到三(二)千斤”,一头祭牛活重三千斤(汉制斤),相当于今制750/500公斤,比当今成年良种公牛活重还更重些。这没有精心的牧养技术与管理经验是不可能达到的。

    2、牛的法律保护

    自春秋战国以来,牛逐渐在农业生产中占居主要地位,史称“牛者,耕植种万物也。”[58]至秦汉时,牛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畜力,而且是百姓的重要家产,故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来保护耕牛。

    其一、惩治盗牛贼。秦简《法律答问》中道:“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殴?当城旦黥之,各畀主。”人臣、人妾,是指私家奴、婢,若偷盗主人牛出卖,又携钱逃亡出关,应当处以“城旦黥”刑。《盐铁论·刑德》云:商君变法,“盗马者死,盗牛者加”。在汉初《二年律令》中《盗律》云:“盗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钱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不(五五)盈百一十钱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五六)。”一头成牛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六百六十钱,盗牛者最轻罪刑定为“黥为城旦舂”。再则,汉简《奏谳书》中记录一个盗牛案例,毛某曾盗一牛,销赃时被抓住,因刑讯逼供,诬陷乐人講同谋,连累講及妻子均按律刑罚。[59]又《后汉书·独行传》记载:太原某乡里有一盗牛者,被牛主人抓住,盗牛者请罪说:“刑戮是甘,乞不使王彦方知也。”可见,秦汉政府对盗牛行为处以重刑。

    其二、解讼争牛。秦简《封诊式》中有一争牛案例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殴,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因牛的最终归属权,双方发生争讼,则由官府出面调解。据《后汉书·鲁恭传》载:鲁恭拜中牟令时,恭专以德化治理,不任刑罚,曾有一亭长“从人借牛而不肯还之,牛主讼于恭”,鲁恭召见亭长,再三敕令归牛者,最后亭长惭悔,还牛,并甘愿受罪。解讼争牛,保护了民间对耕牛的所有。

    其三、禁止杀伤牛。秦汉政府严禁杀伤牛的不法行为,据张家山汉简《田律》云:“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穿(陷井),穿穽及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杀伤马牛,与盗同法。”《贼律》又云:“贼杀伤人畜产,与盗同法。畜产为人牧而杀伤。(四九)”“船人渡人而流杀人,耐之,船啬夫、吏主者赎耐。其杀马牛及伤人,船人赎耐,船啬夫、吏赎迁。(六)……流杀伤人,杀马牛,有(又)亡粟米它物者,不负。(八)”还有《金布律》规定:“亡、杀、伤县官畜产,不可复以为畜产,……皆令以平贾偻。入死、伤县官、贾(价)以减償。(四三三)”甚至严禁狗入苑囿内杀伤畜产(牛马羊等)。如秦简《田律》规定:“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汉代《贼律》亦规定:“犬杀伤人畜产,犬主赏(償)之,它/(五○)。”在地方郡县中,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保护耕牛,严令责民“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60],“杀伤马牛,与盗同法”。

从文献、考古材料来看,国家为了确保养牛业的持续发展,为国家、百姓提供更多的畜力,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条文,涉及偷盗、争讼、死伤、丢失、饲养、管理等各个方面,尤其惩治盗牛、禁杀伤牛的法律,不仅保护了官私牲畜财产的安全,而且为畜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农业生产力——牛耕的推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牛耕及其推广



    关于牛耕的研究,学术界已有不少成果,讨论牛耕的发展、推广、局限以及对农业生产的作用等。在牛耕的形式上,多数学者认同,西汉中期实行二牛三人犁耕法,至西汉晚期改进为二牛一人的犁耕技术,此后二牛一人的犁耕法是东汉牛耕的基本形式。[62]

在牛耕的推广问题上,张振新教授认为,“只有挣脱了奴隶制的栓桔,特别是到了西汉中期,牛耕才真正开始得到推广。……牛耕的推广,是同地主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相适应的,受益的主要是地主阶级,尤其是大土地所有者。”[63]杨际平教授认为,春秋战国至秦汉,铁制农具已成为农民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铁农具还不能充分满足生产需要,木制农具仍然使用。[64]秦至东汉中期农业生产仍处于由锄、锸耕向犁耕过渡时期,东汉后期或魏晋南北朝北方地区进入牛耕时代,南方要晚些。[65]马新教授认为两汉时期农业生产领域铁犁牛耕与耒耜并举,耕作技术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66]杨振红研究员认为:至西汉末年,北方大部分地区已经普及牛耕,东汉时牛耕进一步向南方和边远地区推广。[67]李根蟠研究员将牛耕与精耕细作结合起来考虑,认为,“凡是建立在铁犁牛耕基础上的精耕细作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均可视为代田法的延续。”“作为代田法核心之一的耦犁牛耕的推广,一开始就遇到了如何与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问题。由于代田法对牛力和农具的要求较高,不大适合分散经营、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当时基本上只有边郡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能够实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耦犁牛耕的推广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导致豪强势力的膨胀和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68]在此认识基础之上,程念祺研究员从畜力成本角度看,认为用畜力耕地的技术问题,在战国时就解决了。畜力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小农经济的规模过小,难以承担这一高成本。西汉小家庭农业的精耕细作不利于使用牛耕,西汉中期以前畜耕使用范围很小,西汉后期以后由于耕牛出租,降低了牛耕成本,才推动了牛耕的使用。[69]

在南方地区是否实行牛耕问题上,翦伯赞在《秦汉史》中说:“直至武帝时,江南的农民还是火耕水耨。今日皖北庐州一的人民,则直至东汉时,尚不知牛耕。据此,则西汉的牛耕,尚未普及于江南。总之,在西汉时,牛耕实为一种支配的耕种方法,而在某些地方之有人耕的并行,亦系事实。”[70]杨振红研究员认为:两汉时期铁犁牛耕的使用已很普遍,使用地区基本在北方的旱地。南方尤其是长江流域水田耕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未采用铁犁牛耕,而是“火耕水耨”,这种火耕水耨在两汉地域范围很大,曾包括整个南部中国。[71]徐燕认为:西汉末年“牛耕在南方似仍是空白”[72]。

    对于秦汉时期牛耕的推广问题,尤其是南方地区牛耕普及问题,仍有讨论余地,例如:牛耕推广的根本原因、方式以及普及程度如何?还值得讨论。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试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

    首先,来明确养牛业的地理分布情况。这在前文已经有过论述。养牛业的地理分布广泛与个体农民家庭养牛,至少反映农民已经具备了实行牛耕的前提条件。汉代,原宜畜牧的六州之地,养牛业比较发达,商品化程度较高,出现了大规模的商品性养牛专业户。原不产牛的荆、扬、青三州也有畜牧牛的事实,至于什么时候开始畜牧牛不得而知。至东汉末年,全国十三州(部)刺吏地区均已有畜养耕牛的事实,甚至一些地区的贫困农户也养有耕牛。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地区或山区仍不见畜养耕牛的现象。

    其次,了解哪些地区实行牛耕以及牛耕如何推广的问题。关中地区,早在战国时,“秦以牛田”,注引《正义》曰:“夫牛耕田种谷,至秋则收之,成熟之义也。”[73]说明关中地区较早实行牛耕。至西汉中期,武帝晚年意识到战争过度的负面影响,下诏说:“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于是在关中地区全面推广牛耕与代田法。据《汉书·食货志》载:

“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晦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鞔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鞔犁。……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这段史料相当重要,直接反映了关中地区、北部边郡及关东地区推广牛耕与代田法,若无耕牛,则采用人庸耕。

    在北部、西北边郡地区,畜牧业发达,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然是边防地带,为此汉政府对这些地区实行屯田开垦。由于边郡地区地广人稀,严重缺乏劳力,推行牛耕是必要。武帝时,对新垦殖的边郡(朔方、酒泉、武威、张掖、敦煌等郡),“徙民屯田,皆与犁牛”,国家还实行免征税收的鼓励政策。至昭帝时,沿续旧政策,实行“边郡受牛者勿收责”[74],使边郡的牛耕得到了进一步推广。至东汉,在西北的屯田农垦区,牛耕使用比较普通,犁牛可能还是靠国家提供。如史载:延光二年,敦煌太守张珰上书陈策,认为若国家不能出兵,可以设置军司马,将士五百人,在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屯田,官府提供“犁牛、谷食”[75],这就是说北边地区的牛耕推广是在官府主导下进行。从考古发掘来看,甘肃武威磨嘴子西汉末年墓葬中出土了木牛犁模型[76],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墓出土了牛耕壁画图[77],这也反映出北边、西北地区已经实行牛耕。

    关东地区,由于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在国家推广牛耕的作用下,到西汉末年,牛耕的普及面比较广,耕牛成为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生产资料。据史载:平帝时,中山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灾民流民多,无以为生,国家对贫民“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78]国家借贷犁具、耕牛、种子、口粮与农民恢复农业生产。至东汉时,犁具与耕牛在农业生产中普及率更高,无它就无以耕作。据《后汉书·孝和帝纪》载:兖、豫、徐、冀四州连年发生水灾,朝廷派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另从考古资料来看,山东滕县宏道院发现了东汉牛耕画像石,山东滕县黄家岭出土了东汉二牛耕画象石,有人认为这是一牛犁耕法[79]。

    在南方的荆、扬地区,关于牛耕的推广及普及程度,是一直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江南、岭南地区一直处于火耕水耨的原始耕作状态。果真如此吗?据史载:王莽时期,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问到部方略,兴对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犂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80]虽然费兴遭王莽免官,但他的话透露出王莽时期之前荆、扬二州已经实行犁牛耕作,但不广泛,还有待于进一步推广。据《后汉书·循吏传》记载:

    (章帝建初八年,王景)迁庐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孙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

    这段史料,备受学界关注,有学者据此认为江南地区牛耕还不未实行,农业生产比较落后[81]。其实不尽然。从地理位置上看,庐江郡地处扬州北部,国家设有铁官,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仅有两处铁官之一,周边地区已经实行牛耕(如东近会稽郡),考虑地方经济间的互动关系,怎么会不知牛耕呢?如果此段史料属实,这仅属于扬州个别地区不知水田牛耕的事例。又据《后汉书·循吏传》记载;

建武初,(任)延上书愿乞骸骨,归拜王庭。诏征为九真太守。光武引见,赐马杂缯,令妻子留洛阳。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趾,每致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足。



注引《东观汉记》曰:“九真俗烧草种田。”这段史料也引用较多,意在说明江南地区还不知牛耕,仍然火耕水耨。其实也不如此,因为多数学者没有仔细关注到九真郡的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九真郡,属交趾刺史部,今越南中部区(日南郡,今越南南部,河内郡,今越南北部区)[82],因自然条件的优势,世以射猎为生,当然无需农作物种植,根本就不懂粮食种植,更不知牛耕。在王莽时期,荆州地区的牛耕都还不普及,更不用说,远远超出了荆州范围而实属交趾刺吏部的九真郡,所以九真郡在建武初年没有实行牛耕是可想而知的。从考古资料看,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中出土的陶犁田模型[83],证明广东地区已实行牛耕。火耕水耨,是针对没有开垦的荒地、或者多年抛荒的莱地、或者无需翻耕土壤与牛耕的水田[84]。事实上,东汉中期以后江南地区水田耕作已经掌握了牛耕技术,但牛耕并不普及。如《晋书·食货志》说:“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可见,直至晋代,南方水田牛耕还不普及,是因为缺乏耕牛,但并不是说江南仍处于原始火耕水耨方式。

    经过东汉二百余年的推广,牛耕逐渐在全国各地普及,已经成为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必备条件,并在经济活动中备受推崇,出现了“牛马珍於白雉”[85]现象。若发生牛疫,牛大量死亡,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据《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云:在京师及兖、豫、徐州三州连年发生牛疫,大旱,造成“垦田减少,谷价颇贵”。《后汉书·刘般传》云;“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牛疫史例记载较多,另一侧面却反映了东汉时农业生产对牛耕的依赖程度。从史籍记载来看,农业生产中耕牛是比较缺乏的。这主要是农户因家庭贫困而买不起耕牛与犁具。正因为如此,官府时常借贷耕牛与犁具与农民,帮助他们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客观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有学者就认为耕牛的出租是降低牛耕推广的成本,当然对绝对贫困农户的来说,是有一定成效的。这种国家借贷犁牛的行为,一直至三国亦如此。据史载;曹操“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86]许下屯田时,实行“僦牛输谷”、“计牛输谷”[87]。在关中地区,因民无资供犁牛,官府则以盐利“益市犁牛”给农户,故见农户“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88]

从上述讨论可知,至东汉末年,牛耕在关中、北边、关东、南方地区是相当普及的,唯有个别山区及山区水田仍用耒耜而耕。汉代牛耕的推广方式,一是国家借贷犁牛给农户从事耕作,二是地方官吏课民养牛、教民牛耕。同时应当注意到,牛耕的推广有一个前提条件:养牛业的发展。

五、结论



    秦汉四百余年中,牛的类型主要是黄牛、旄牛、水牛三种,其中黄牛是养牛业的主体,是役肉兼用品种,是犁耕、运输的主要畜力;而旄牛主要用其尾毛,也用于祭祀,在西南诸民族的家庭畜养,在中原仍视为“奇畜”;至于水牛,仅在西南诸民族个别家庭畜养,实际上还处于相对野生状态,仍不见役用之记载。这个时期,以养黄牛为主,逐渐推广到全国各地,促进了养牛业的发展。但是,当时黄牛主要习性北方气候、水土,不太适宜南方环境与水田耕作,而南方水牛畜养还未推广,这就限制了南方地区养牛业的推广。

    养牛业,主要分为官府牧养与民间牧养两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官牛的牧养与管理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民间养牛业中有畜牧专业户、富贵之家、个体农户家庭三种主要养牛群体,而个体农户家庭养牛业不断发展,为牛耕的推广奠定了条件。在相当长期内,养牛业的逐步发展,对牛的牧养、兽医技术积累了不少经验,兽医技术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反过来,为养牛业的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撑。由于战争动乱、疾疫流行等因素,养牛业经历了一个起伏曲折的发展过程,其主要特征是:从地域分布上看,养牛业分布范围逐渐扩大,不断向原不畜牛的荆、扬、青三州等区域扩展。从经营方式上看,养牛业的生产出现了商品化趋势。从牧养群体上看,除畜牧专业户、富贵之家的畜养以外,农耕区的个体农户家庭畜养牛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对牛耕的推广起了重要作用。

秦汉养牛业的发展,与畜牧业的发展休戚相关。在北边、西北、西南、东北的畜牧区与半农半牧区,畜牧业发达,养牛业也随之发达,规模大,数量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在关中、关东、巴蜀、江南农耕区畜牧业不发达,养牛业也因之不发达,以个体家庭养牛为主,规模极小、数量亦极少,大规模的商品性经营养牛业的现象比较少见,所以养牛业在畜牧业结构中也不占主导。因此,在畜牧业、半农半牧区养牛业明显是畜牧业的附属,与马、羊等牲畜混杂在一起牧养,并没有形成自己完全独立的产业形态。从文献、考古资料来看,有单一的养马或养羊专业农户,而无单一的养牛的专业农户,唯见个体农户家庭养牛,其目的是役用,不是交换,当时牛的价格过高,牛耕推行的成本过高(需要二头牛),则一般农户并无购买牛的能力,所以个体农户家庭养牛的能力相当有限。一般农户家庭缺乏耕牛,也就严重影响到牛耕实行与推广。

牛耕的推广,主要是靠农户家庭养牛来推动的。我们认为,西汉中期至东汉初年,一直处于牛耕的推广阶段,在此阶段关中、西北、关东地区牛耕已经普及,牛耕技术开始向辽东、交趾等边远地区推广。南方地区,自西汉末年逐渐出现牛耕,但不普及。东汉建立以后,牛耕技术在南方地区全面推广,而且南方地区开始将北方传人旱地牛耕技术转化为适宜南方水田耕作的技术,主要采用二牛一人的犁耕技术,东汉后期又转化为一牛一人的先进犁耕技术。在牛耕技术的推广上,存在明鲜局限性:其一、养牛业尤其是农户家庭养牛业发展缓慢,造成农户缺乏耕牛。养牛业的滞后,是牛耕无法全面推广的主要原因。同时,个体农户家庭养牛技术水平低,加上兽医技术又不高,即使农户拥有耕牛,难以持久畜养,像江南地区雨水较多,疾疫易发,故牛的死亡率很高。其二、国家有偿借贷耕牛、犁具的政策存在很大弊端。这种有偿借贷政策是双刃剑,一方面减低了牛耕推行的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贫困农民的经济负担,制约了农民购置耕牛能力的提高。国家宁肯肆意大量杀牛祭祀虚无的鬼神,也不愿意无偿借贷或者发放犁牛与贫困农民,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这是与汉代统治者的经济思想觉悟和当时养牛业不甚发达有关。其三,牛耕技术发展迟缓,是影响牛耕全面推广的技术因素。从西汉中期的二牛三人的耦耕法(费畜力、人力、效率又不高),至西汉末年出现二牛一人的犁耕法(相对费畜力、省人力、效率有所提高),直至东汉末年才改进为一牛一人的先进犁耕法。耕法与犁具的改进,历数百年之久。在汉籍文献中,我们看不到汉政府在犁耕技术的改进过程有什么作为,既无多少投入也无什么扶植。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7—326页),林剑鸣《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9—67页),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527—535页),李根蟠《中国古代的农牧关系》(《平准学刊》第一集,中国商业出版社1985年),黄今言《秦汉商品经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8—70页),高敏先生《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黄今言《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

②仅有二文:呼林贵《秦的养牛业》(《农业考古》l986年第2期)初步考察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养牛业普及程度与管理,袁延胜《从云梦秦简看秦国牛的用途》(《文博》,2002年第3期)从云梦秦简简单考察秦国牛的主要用途(耕田、挽车运输、食用、制作铠甲),但他们的论述,过于简易。限于史料挖掘与视野拓展的不足,养牛业的关键问题无法提出并相应解决。

③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分别见简510·28、512·16、517·14。

④《三国志》卷29《魏书·方技传·管辂传》注引《辂别传》。

⑤张容昶编译:《世界的牛品种》,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97—200页。

⑥《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罽宾国传》注引师古日。

⑦《后汉书》卷6《顺帝纪》卷86《西南夷传》、卷88《西域传》等。

⑧《中国水牛解剖》研究协作组著:《中国水牛解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第2页。

⑨《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

⑩《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⑾《史记》卷7《项羽本纪》《集解》李斐曰:“纛,毛羽幢也。在乘舆车衡左方上注之。”蔡邕曰“以犛牛尾为之,如斗,或在腓头,或在衡上也。”《史记》卷12《孝武本纪》:“杀一犛牛以为俎豆牢具”。《集解》韦昭曰:“无荤牛醴之属。”

⑿《后汉书》卷86《西南夷传·冉駹传》。

⒀《史记》卷2《夏本纪》注引郭云:“犀似水牛,猪头,大腹,庳脚,椭角,好食棘也。”《后汉书》卷113《郡国志五·蜀郡条》注引郭璞曰:“今蜀山中有大牛,重数千斤,曰夔。”

⒁《史记》卷23《礼书》说:“寝兕”,《索隐》按:以兕牛皮为席。

⒂徐燕:《从汉代画像石看牛耕技术》,《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⒃参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中华地图学出版社1974年,第30—31页。本文所有地理方位均参考本书。

⒄《后汉书》卷86《南蛮传》。

⒅《后汉书》卷86《西南夷传·冉駹传》。

⒆《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

⒇《后汉书》卷4《孝和帝纪》注引阚驷《十三州志》曰:“旄牛县属蜀郡。”《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引注曰:旄牛,县,属蜀郡。

[21]《后汉书》卷113《郡国志五》注引《华阳国志》。

[22]《后汉书》卷86《西南夷传》。

[23]《后汉书》卷86《西南夷传》。

[24]张容昶编译:《世界的牛品种》,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0页。

[25]《后汉书》卷87《西羌传》。

[26]《汉书》卷96上《西域传》。

[27]《后汉书》卷16《邓禹传》。

[2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29]《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

[3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本文中所有秦简材料与释文均参考此著,下文省略注明。

[31]《汉书》卷97下《外戚传·孝成赵皇后传》:其十月中,宫乳掖庭牛官令舍,有婢六人。……封御史中丞印,予武曰:“取牛官令舍妇人新产儿,婢六人,尽置暴室狱,毋问儿男女,谁儿也!”《后汉书》卷11《刘盆子传》:“盆子与茂留军中,属右校卒史刘侠卿,主刍牧牛,号曰牛吏。”

[32]高敏:《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3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7页。本文所有张家山汉简材料及注释均参见本著,下文省略注明。

[3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8页。

[35]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36]王褒《僮约》中记载僮仆“夜半益刍”。

[37]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38]居延汉简记载:“马一匹辟牡左剽齿九岁高五尺”(简510·27)。(谢桂华、李均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39]李根蟠:《“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讨论和我的思考》,《中国史研究》,2005年增刊。

[40]《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注引《集解》《孔丛子》。

[41]参见黄今言的《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

[42]《汉书》卷100上《叙传》。

[43]《史记》卷30《平准书》。

[44]《汉书》卷94下《匈奴传》。

[45]《后汉书》卷24《马援传》。

[46]《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

[47]《后汉书》卷28下《冯衍传》。

[48]呼林贵:《秦的养牛业》,《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

[49]葛洪:《神仙传》。

[50]《汉书》卷92《游侠传·朱家传》及引晋灼注。

[51]《史记》卷30《平准书》。

[52]林剑鸣、余华青等:《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

[53]《汉书》卷84《翟方进传》:“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张晏曰:“一切,权时也。……又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

[54]《艺文类聚》卷85引《风俗通》。

[55]中国农业博物馆编:《汉代农业画像石》图B37,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

[56]《后汉书》卷52《黄宪传》。

[57]《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卷25《鲁恭传》、卷39《刘般传》等。

[58]《史记》卷25《律书》。

[59]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21页。

[60]《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

[61]呼林贵《秦的养牛业》(《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与袁延胜《从云梦秦简看秦国牛的用途》(《文博》,2002年第3期)简单地论及秦国牛的主要用途有祭祀、耕田、挽车运输、食用、制作铠甲。

[62]张振新:《汉代的牛耕》,《文物》1977年第8期;鲁才全:《汉唐之间的牛耕和犁耙耱耧》,《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

[63]张振新:《汉代的牛耕》,《文物》1977年第8期。

[64]杨际平:《试论秦汉铁农具的推广程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65]杨际平:《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66]马新:《正确估价两汉农业生产水平》,《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67]杨振红:《两汉时期铁犁牛耕的推广过程》,《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68]李根蟠:《中国精耕细作的两种类型和牛耕使用的变化》,《史苑》第8期。

[69]程念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史林》,2005年第6期。

[70]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170页。

[71]杨振红:《论两汉时期的“火耕水耨”》,《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1期。

[72]徐燕:《从汉代画像石看牛耕技术》,《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73]《史记》卷43《赵世家》。

[74]《汉书》卷7《昭帝纪》。

[75]《后汉书》卷88《西域传》。

[76]《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

[77]《和林格尔发现一座东汉壁画墓》,《文物》,1974年第1期。

[78]《汉书》卷12《平帝纪》。

[79]蒋英炬:《略论山东画象石的农耕图像》,《农业考古》,1981年第12期。张传玺在《两汉大铁犁研究》认为不是二牛,而是一牛犁耕图(《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65页)。

[80]《汉书》卷99下《王莽传》。

[8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修订本,上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8页)认为“经济落后的淮南地区,还是踱耒而耕。江南大部分地区仍处于‘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盐铁论·通有》)的阶段,同北方的农生产水平相差很远。”

[82]参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中华地图学出版社1974年。

[83]广东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1964年第9期。

[84]彭卫、杨振红的《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510页。

[85]《论衡·宣汉篇》。

[86]《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

[87]《三国志》卷16《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88]《三国志》卷21《魏书·卫觊传》。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养牛业的分布范围比较广,原地不产牛的荆、扬、青三州,亦见畜牧兴盛,而且规模不小。原地产宜畜牛的豫、兖、雍、幽、冀、并六州,在秦汉时期养牛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西北、西南、东北、长城沿线的畜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养牛业比较发达;在豫、兖、冀、青、荆、扬、交趾等农耕地区畜牧业逐渐得到发展。在黄河中下流域养牛业发展较快,在南方地区养牛业以家庭畜养牛为主,虽有发展,但远不及北方。在中原、南方地区因以农业为主,畜牧业是农业的补充,自然环境对养牛业的制约影响还很大,则养牛业发展比较有限。因此,秦汉时期,养牛业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为牛耕的推广创造了前提条件,但是各地区的养牛业分布不一,发展也不均衡,反过来,又制约了牛耕的普及。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