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发表在《图书商报》的文章,那个姓米的书商说要告我

李鬼为什么这样牛
                  文/杜雅萍
抄袭与违规炒作成为图书市场的关键词后,图书出版就不仅仅是黄昏,而是暗夜了。
抄袭常常见,年底特别多。跟以前被公开或没被公开的抄袭行为相比,最近的抄袭者抄得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因为人家说那是改编,而且声称原作经自己的妙笔修正,由快餐文化升格为传世的文艺作品,由不能出版的废稿子摇身变成极具市场前景的畅销书。
除《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语境改编他人作品不须经作者同意外,其他改编行为均要在原作者的授权下方能进行,否则就是对他人著作的侵权行为,说得通俗点就是抄袭。天涯社区舞文弄墨的斑竹蜘蛛1在《犯罪百科全书》(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culture/1/247919.shtml)一帖中未经作者授权擅自“改编”天涯杂谈《我是怎么成为一个职业的老千的》一文多达近万字,蜘蛛1的“改编”匆匆忙忙,只是换了地名人名,不仅没有修改原作中几乎所有的标点错误,连错字也懒得改。据网友说,此文其他部分也“借鉴改编”了其他作品。
无独有偶,端木赐香在煮酒论史发贴(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13223.shtml)披露书商米林秀将其原稿改头换面,迅速炮制了一本比“原作质量强多了”的通俗历史文稿。
对抄袭,说得已经很多了,窃用别人的劳动成果,再怎么雅,也是贼。问题是人们对偷窃者和维权者的态度:对抄袭者,很多人显示出理解的大度;对维权者,却怀疑维权行为为了炒作;也有人看得更“透彻”,谁的书卖得好谁是高人。也许,关键就在卖好书。为了卖好书,抄袭可以视而不见;为了卖好书,伪书可以大行其是;为了卖好书,也可以利用假点击率迅速造星……
追名逐利本来不是坏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场也须有道德底线和公平的规则来约束。抄袭成风,违规炒作,并不是市场化的错,而是市场失序,规范缺席的结果。对抄袭者的打击软弱无力,对违规炒作缺乏监控。如此一来,便带来市场化的另一个结果。出版方不重过程,只看结果,一切以码洋为评判标准,不择手段拼书,制造事件宣传。
教授抄袭,依然稳坐教席,课题费照拿,学生照教,反正人们总会遗忘,三五天过去,肯定会有新鲜的事件吸引走人们的眼球。当年明月假点击率事件曝光,即使上了报纸又怎么样,《明朝那些事儿》不照样一、二、三、四,也许以后还会五、六、七、八一直出下去。当书业成功标尺只有销量一条的时候,安意如就会成为准备走入出版业写手行列的榜样,当年明月模式也会成为出版商市场部门学习推广的经验。
网友对维权者的质疑固然是“有罪推定”诛心思维作怪,这种思维模式中,别人做什么事情都是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从来不相信有人会为公议出头;另一方面,也是书业整体信誉败坏的结果,读者被炒作忽悠了几次后,很容易疑神疑鬼。
当抄袭和违规炒作成本很低的时候,图书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如何加大对抄袭和违规炒作的打击力度,提高书业的公信度,并非小文所能涵盖,需要有社会良知和文化责任感的同仁共同努力。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世道真叫人看不明白。抄袭者还这么嚣张。独裁者还打着民主的幌子。
刚刚发现一件可笑的事。我抄书灌水的那个贴子《孔融之冤》,因为在别处贴过,竟然也被一个读书网站的版主偷了去当作自己的。别处有人也转过这个帖子,好歹还标着我的名字,让人心里还好接受些。
“问题是人们对偷窃者和维权者的态度:对抄袭者,很多人显示出理解的大度;对维权者,却怀疑维权行为为了炒作”
——俺不在“很多人”之列,对抄袭者,我一次也没有显示出“理解的大度”,我的态度一成不变:鄙视!鄙视!而对维权者,我从来不会考虑他是否为了炒作,我只看一点:他的证据是否有效。只有证据不成立时,我才会想:这家伙是否为了炒作。
昨天图书商报的编辑打电话找俺,说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她特意跟我核对了两起事情,建议我回电问问怎么回事。开始我还以为是那个蜘蛛打的,结果却是那个姓米的书商,口气很差,气势汹汹,还说“我得写得比她的好多了……你等着,过几天我会让你看见法院的传票。”这样吓唬俺。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应该就他要告你一事再写一篇文章.
俺哭哭啼啼地写,就说俺被吓着了,博同情怎么样?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回复 6楼 的帖子

平平,借此机会,大炒特炒,你就火了,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只要你有确凿证据,怕他什么?
支持再写........
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白昼听棋声,月下听箫声,山中听松风声,水际听“欵乃”声,方不虚此生耳。
看来,不是揭露者要炒作,而是被揭露者来劲了。
想想也是,现在一些抄袭者东窗事发后,身不败,名不裂,书籍销售反而更加红火。这类黑色榜样,实在让人目瞪口呆。
成名要趁早,不管什么名,只要是名,一概都会转化为资源。什么世道!
纸老虎要吃人啊,不奇怪,甭怕,跟丫玩。


呵呵,我的一个小朋友写的一首歌给某位超级女声拿去当自己的作品,据说居然还出了线。我朋友人在美国,也就不了了之了。
平平,怕什么,这里有很多大状呢! 在接到米商电话就告诉他,以后你直接同我的律师联系!

[ 本帖最后由 采采 于 2007-12-14 10:07 编辑 ]
朱黑墨赤的年代。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这世道真可以哈,小偷偷了东西还敢告被窃者,让他告去,他竟然说自己把不能出版的润色出版了,谁赋于他润色权的?他能逮着人就抓去割双眼皮么?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这年头,乾坤颠倒。
原帖由 李大兴 于 2007-12-14 13:38 发表
朱黑墨赤的年代。
——亦名“恶紫夺朱”。
再骚扰,你就告诉他,我的律师要我告诉你,对话已经录音。
首先,《图书商报》的编辑在刊登前,应该先找端木赐香和米林秀核对事实。而不应该碰到纠纷,让作者自己出面解决。
其次,米林秀理亏,决不敢告。
雅萍其实连回电都不必的。
另:私自录音应该不可以作为证据的吧。

[ 本帖最后由 emmer 于 2007-12-21 21:01 编辑 ]
这姓米的没完了,昨天又给图书商报打电话,还说已经寄了律师函。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本帖最后由 水色 于 2009-11-27 15:09 编辑

他的拳头准备打在你哪个部位, 他想告你什么罪?
假如是个“毁谤罪”,被告应该是端木赐香而不是你。主贴文章只不过概括了米某人和端木之间的那个事件,以及双方各自的观点(除非概括有误),不但杜雅萍,任何事件旁观者都有权对这起争端发表自己的看法。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米林秀做贼心虚、虚张声势吧,哪有这么个告法的,十分怀疑法院会受理。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这个小怪物,正经本事没学好,讹诈的干劲倒很足。
不建议理睬他。
平平,借此机会,大炒特炒,你就火了,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只要你有确凿证据,怕他什么?
支持再写........
何毓玲 发表于 2007-12-13 15:03
嘿,咱们何家的人遇事,还是冷静老辣的多。举重若轻,借力打力,不失东隅,兼得桑榆。
这世道真可以哈,小偷...他能逮着人就抓去割双眼皮么?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07-12-15 13:18
那个姓米的委托律师给报社发了封律师函,要报社交出俺的联系方式,俺把做律师的同学的办公电话给他了,靠,真是以前只在书上见过睁眼说瞎话的。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都是两年前的事了啊,这个姓米的居然还记得。

恭喜平平,要出名了啊,跟他狠狠地打这场官司。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平平不要担心,你有强大的律师后援团。
这等牛二死缠不算新闻,如果法院受理才算新闻,平平莫怕,即使真的出了新闻了,也莫怕,有何萍姐姐撑腰,就莫须怕!
今天,我就是高瑜
去回顾了一下原来天涯那个争吵帖,别的不知道,但这个米姓书商的温习和逻辑能力绝对不咋样,以他回帖水平判断,他要是真想写书出书不抄袭太难了。
还是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的那本书的事儿?出版那本书的胡孝文是俺朋友,平平,我能做什么,尽管吩咐。
有何萍姐姐、冬君姐姐和各位的支持,更不怕他了,据说报社还为这件事开了个会,我问过做律师的同学,她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我想米林秀之所以不停纠缠报社,可能以为报社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惹官非,以为能折腾就占理。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估计姓米的想告侵犯名誉权。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