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公平与效率的融合——如何打造万亿生育指标市场
章星球
今年两会,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李成贵提交了《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提案,建议“在国家严格管理下,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新政策。”他将这一新政策解释为,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即城市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登记,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作为“人口发展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家庭可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由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一次性发放。
李成贵先生的主张实际上是以政府调控为主,城市申请二胎者向政府缴费,而农村放弃二胎者从政府领取补帖,政府的非透明性很难保证城市居民上缴的费用最后能真正补帖到农村家庭。其实,在李成贵方案以外,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合理的方案,那就是市场手段。我的主张是修改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生育指标,一对夫妇则共有两个指标。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生育指标与他人进行自由交易,比如,农村贫困家庭无力让孩子上大学,可以先把生育指标卖出去,出售对象不由政府来区分城乡或限制身份,完全自由交易。某些残疾人士,靠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生活救济不足以过上健康生活,也可以把自己的生育指标出售。反过来,卖掉指标的穷大学生,也可以在将来致富后,再买回指标。除此以外,卖掉指标的穷困人士和残障人士,仍然可以通过选择拥有生育指标的配偶而获得生育子女的机会。这将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在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看来,这就是经济效率。这样一来,我国将形成一个全新的生育指标市场,其规模可能高达上万亿——假设每年交易指标为一千万个,平均每个10万元,那么这个市场每年便达10000亿规模,真可谓一个全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学告诉我们,交易本身是可以创造财富的,所以此举不仅达到了社会转移支出都难以实现的功能,同时还实现了经济增长,有利于调节贫富矛盾、城乡矛盾、农村青年上大学难问题等,尤其将为残障弱势群体提供极大的经济利益保护——因为很多残障夫妇本来就不愿意要孩子或者只想要一个,甚至有的残障人士没有生育能力,生育指标市场意味着他们在政府救济、社会慈善之外还可以从市场获得一大笔保障金,我国的几千万残疾人士因此又多了一条保障之路。另外,计划生育由于存在大量不人道行为而备受世界非议,生育指标市场的建立,将极大地减少这种不人道行为,有利于提高中国政府的世界声誉。
为了保证人口的稳定,还可以根据人口增长规律,在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人均指标,如低谷阶段增加指标,高峰期减少指标。就目前阶段而言,我认为可以先从人均一个指标开始试行。
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弊端重重需要改革,这已是几乎所有学者的共识,只存在一个怎么改的问题。
一种观点是主张微调,但更多学者则认为生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如有学者认为生育应该无上限,完全自由。
完全放弃计划生育,彻底的生育自由,在我看来是不现实的,不仅短期内不可能被通过,而且完全的生育自由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我曾就此撰文与秋风探讨过,认为生育上限并不等于计划经济,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对生育进行某种程度的调节是合理和必要的。这是因为我对生育权与秋风等学者有着根本的不同,我认为生育权实际上和未成年人权利构成了一对矛盾,这就决定了它不能是无限制的权利。由于人类生育能力的相对无限与家庭及社会抚养能力的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生育权必须是有限制的,事实一夫一妻制人类传承几千年、就是对生育力的一种限制。我们可以从大自然观察到这种现象,某些鸟类父母故意阻止一些体弱幼鸟进食直至它们饿死,而看过《动物世界》者,莫不震撼于万物巨大的生殖力与极其有限的生存力之间的悬殊反差,无数动物产下大量的后代,结果只有极少数得以存活。这便是万物生育能力与生存条件的矛盾。鸟妈妈的残忍也是自然稀缺性面前的无奈选择。这种矛盾一直延续到人类,人类拥有科学与文明,到今天虽然很少再有食物不足以养活子女方面的困扰,但人类后代的抚养标准也与动物有着本质区别,那些得不到良好的营养条件与教育条件的孩子,即使天赋惊人,也往往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理论上,如果我们如某些学者一样认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应该不受任何限制,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农村家庭大量生育,每家都是十个八个,结果将会如何?我们不能教条地搬用西方的经验,其中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就在于中国人观念中对子女的抚育标准与西方人的悬殊差距。中国的父母会认为他们给了孩子生命就是极大的恩赐,而西方的父母则更在乎自己对孩子的养育责任,他们更多会考虑,我能不能把他送上大学,我能不能保证他的营养条件,能不能让他身心健康成长。没有能力给予儿女良好教育条件者,会在道德伦理上受到压力。
万物可以不思后果地繁殖,而人类作为一种拥有自由意志并统治地球的生命,却不能完全放任本能,而必须自觉地承担起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人类不能为了自己的无限制生育而对大自然索求无度,这都是限制人类生育力的法理前提。
撇开人类对自然与万物的责任不谈,单就为了更好地保证每个公民的健康成长,在公民的生育权与受抚养权这组矛盾之间,我主张限制生育权以更好地保障受抚养权,让未成年人有可能获得更好的营养与教育福利。因此,限制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生育指标,是可以拥有立法依据和具备道德正当性的。
因此建立生育指标市场,既可以具备法理前提,更兼具效率与公平,可以极大造福社会,是一项值得政府为之立项研究的方案。
[ 本帖最后由 章星球 于 2008-3-11 23:2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