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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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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社保不应拿财富“购买”
“要创新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对于越来越受人关注的农民工境遇难题,全国人大代表于辉达提出建议,“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该议案乍看起来,是站在农民的角度,为解决农民兄弟“进城难”创造条件。但是读到这个议案,不知怎的,我却想起《围城》中苏州寡妇对李梅亭说的一句话来:“倷是好人”。
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农民工”的称呼。为何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呢?因为其他国家的资源产权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
其他国家的居民也有很多迁居的情况,或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因为环境因素。但是他们的迁居并不会像中国这样导致房价的暴涨,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从A地迁居到B地,可以将A地的资产出售,变成自己的收入,然后在B地购买资产。但我国的农民在农村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却是“承包租赁权”,由于N亿亩农地“红线”政策,导致农村土地只被允许从事农业。因此这种承包权根本不赚钱,他们就只好进城打工。
无论是“股田制”还是“集体制”,对于具体的农民而言,都是虚拟的产权。因为中国农民却没有“退出”的自由,对于他们的承包权所映射的农地,农民却没有自主交易的权利,即使被交易了,农民也只能得到非常有限的“补偿”。有的农民甚至连这样的“补偿”都拿不到。
这就意味着中国农民从A地迁居到B地,不允许将A地的资产出售,变成农民的收入,而是变成了政府的收入,所以他们没有钱在B地购买资产。现在所提倡的所谓“以土地指标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里面暗含的交易条件是:农地即使允许交易,也只能卖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做土地生意,看重的是这种交易中两头垄断的利益。买进时的垄断和卖出时的垄断。
“换社保”的思维还错在对社保产生的机制的理解上。1935年,罗斯福面临的是美国经济大萧条的谷底。他收到一个老太太的来信,恳求总统根除“身无分文老年人的赤裸裸的恐怖”。而后他力排众议,在国民经济最困难的时期,竭力推行国民社会保险计划。这段历史过程告诉我们:社保制度本质上针对的是“最需要”的人群建立,并逐渐覆盖到高收入阶层。
在市场经济国家,资源的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保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们都不应该是公民需要拿财富去向政府“购买”的权利。那样的话会导致国民财富流向政府,而国民却总是处于贫困状态,于是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这也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旨相背离。
妻子总在催促我给孩子买套商品房,她埋怨道:你没有看到房子越来越贵了?你还是搞经济学研究的呢,不知道现在不买,将来会更贵,他将来结婚怎么办?是的,我的确是在努力,但是我考虑的不仅仅是我的孩子将来能够买得起房子,而是我们的下一代能买得起房子。这需要推动制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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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我残躯,熊熊圣火。
生亦何欢,死亦何苦?
为善除恶,惟光明故,喜乐悲愁,皆归尘土。
施主:请端起酒杯喝酒,放下筷子砸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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