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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09-1-1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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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世祖与何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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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为的皇帝
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1294在位),是成吉思汗的孙子、拖雷汗的第四子。他的大哥蒙哥继位为大汗后,将漠南汉地的军国庶事,都委托给忽必烈处理。忽必烈把自己的指挥帐幕南移到“瓜忽都之地”,即金莲川(今内蒙古正蓝旗闪电河沿岸)。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批熟悉汉族地区情况的幕僚,其中有汉族人刘秉忠、儒生姚枢等人,这些幕僚力劝他向南发展。
忽必烈年轻时期已经形成依靠法制、而不是单纯依靠武力施行统治的观念,壬子岁那年(1252年),忽必烈的帐幕移到桓、抚(今山西、河北北部交界地区)间,正好遇到驻扎在当地统管财赋事务的几位蒙古大臣。他见由蒙哥大汗派出的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兒等,在当地断决案件,一天当中,杀了28个人。有一个盗马贼,这两位大臣已经断决为杖责,打完了正要释放,正好有人过来献上了一把宝刀,这两人就把那个已经释放了的人追回来,就为了试验这把刀是否锋利,亲手将那人给杀了。忽必烈上前指责说:“凡是死罪,应该详细审讯后再行刑,今天一天就杀了二十八人,其中肯定无辜者。特别是这人已经杖罚,怎么又可以随意处死?这是什么法律?”断事官不只兒吃了一惊,一时错愕,无法作答。
忽必烈在1260年在一批蒙古王公以及帐下众臣的推举下立为大汗,仿照中原皇朝惯例建立年号为“中统”元年,并建立中原皇朝式样的统治机关。开始以入主中原、统一华夏为最主要目标,同时注重将原来的蒙古军事占领转化为朝廷的政治统治。
忽必烈非常注重及时建立起正常的司法体系。在中统二年(1261)农历九月,他就特意针对各蒙古王公、驸马发布诏令,禁止王公、驸马直接受理、裁断民间诉讼,将审判权力集中到朝廷。过了一年,又建立起文官俸禄制度,逐渐在各占领地区建制正常的官署。到了年底,忽必烈又下诏:在各路的“总管”应该完全脱离军事职务,即使兼有“万户”的军职,也是“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州县官兼有千户、百户军职的,也要按照原有的规定,专门处理民政事务。
忽必烈自己也经常亲自处理案件。比如中统三年(1262年)他处理的一起案件:真定人马荣,父亲马忠被邻居郝兴杀死,马荣接受了郝兴的银两“私和”,只是要求郝兴代替他的军役出征。这个案件上报到中书省,中书省认为马荣“纳赂忘仇,无人子之道”,判处杖刑,没收郝兴赔偿的银两。报告到忽必烈那里,他下令要按照法律处理(当时蒙古在华北地区沿用原来金朝的法律,父祖为人杀子孙私和人命为不孝重罪,要处流刑),并且要求中书省讨论对于原来处理案件失当的官员的处罚意见。他还下令恢复汉族皇朝传统的死刑“覆奏”制度。
忽必烈对于中原汉族皇朝的政治体制有深刻的感悟。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的笔记《草木子》记载,他曾经很形象的说明中枢机构的性质:中书省(处理政事机关)是朕的左手,枢密院(处理军政机关)是朕的右手,而御史台是朕医治这两手的。显然他很熟悉中原皇朝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统治模式。从至元六年(1269年)以后,忽必烈定期挑选朝廷大臣派往各地复审疑难案件,代表朝廷判处并执行死刑,并对地方官府进行监督。逐渐建立起直属于中央朝廷的提刑按察使制度。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卢世荣把持的中书省建议将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称提刑转运司,兼管有关财政事务。忽必烈认为这样会导致监察功能的丧失,要求又资深老臣会同讨论,最后否决了这项建议。
在忽必烈的统治期间,蒙古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完成了军事占领到政治统治的基本转换,军事镇压逐渐被法制管理替代。《元史·世祖本纪》因此评论说,元世祖忽必烈“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实现政治统治当然不是一个皇帝可以完成的,需要广大官僚的参与建设。在忽必烈指导元朝建立起法制的过程中,很多汉族文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最有名的法官就是何荣祖。
书吏世家出身的法官
自金朝以来,北方长期处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之下,皇朝任用官员并不像汉族皇朝那样给予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以优先权,书吏出身往往也可以达到权力的最高层。
书吏世家,原籍在山西的太原。他的父亲何瑛,在金朝贞祐年间(1213—1217)通过选拔考试,成为一名书吏。仕途升迁为金朝的明威将军,当过巨鹿尹,管理过军器监。金朝灭亡后,何氏迁徙到广平(今河北永年县一带)居住。
何荣祖从小在他父亲的教育下,开始通习“吏术”,熟悉各类公文的制作。年轻时就在政府部门服役,逐渐转迁到朝廷机关,在朝廷中枢机构的中书省成为高级书吏,由此被提升到御史台的“都事”,成为御史台书吏的头目。在蒙古汗国入主中原、建立起中原皇朝式统治体系的过程中,汉族士大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何荣祖长期在朝廷任职,他对于儒家名教在朝廷统治秩序中的作用有直接的体会。因此他到御史台为都事开始,发奋阅读儒家的经典,“日记数千言”。
在阿合马揽权时,曾经被监察御史范方非常激烈的弹劾。阿合马觉得这封弹章只有熟悉中书机构情况的人才写得出,他估计是何荣祖为范方出的主意,因此打算把向忽必烈建议,将御史台的“都事”都调到自己手下来。他没有想到的是,御史台连续向忽必烈建议,先将何荣祖任命为御史台的治书侍御史,没过多久,又将何荣祖提升为侍御史,还将何荣祖派往为山东按察使。
“医治”官僚系统
何荣祖在山东按察使任上,展现出他公正执法、嫉恶如仇的性格。
山东有个叫帖木剌思的色目人官员,因为贪赃枉法被山东佥事李唐卿弹劾,帖木剌思没了主意。他想起前不久,济南有个来告“谋反”的告密者,李唐卿认为这完全是狂妄和诬陷之词,将这封告密信件烧掉了。帖木剌思于是把这件事翻出来,恶人先告状,抢先向朝廷告发李唐卿纵容谋反的罪名。由此成为山东一件重大案件,先后牵连了几十个人入狱,案情越来越扑朔迷离。
两个省级官员互相争讼而扯成大案,朝廷也为之烦恼。忽必烈特别下诏,指定由何荣祖与山东的左丞郝祯、参政耿仁杰负责审理这个疑案。何荣祖从那个告密者那里打开缺口,确定是诬告谋反,必须反坐;而所谓的“纵容谋反”的罪名也就不攻自破了。这个事实被郝祯、耿仁杰接受,可是在罪名的认定上发生冲突,他们两个认为这只是“失口乱言之罪”,何荣祖则认为一定要定罪为诬告不可。这场争论还没有得出结果,何荣祖又被调任为河南按察使,何荣祖一走,郝祯、耿仁杰就按照“失口乱言”定了罪,处以杖刑。不过无论如何,所有的株连者都获得了平反释放,李唐卿也得以恢复清白。
何荣祖在几个大案的处理上得到了忽必烈的赏识,转了几任都是有关司法职务的。后来又被朝廷拜为御史中丞,又复出为山东东西道按察使。
在第二次山东按察使任上,何荣祖又一次展现出敢于不畏权豪的性格。当时忽必烈特派了乐实、姚演为“宣慰使”,专门负责开辟胶州海道,来向大都运输漕粮,并且给他们一个特权,禁止任何官员干涉阻挠这两位宣慰使的工作。从江南启程到胶东的粮船有时会遭遇到风暴,难免有翻船沉没的。宣慰使乐实不仅不进行抚恤,还认为是水手们私吞了官粮,严刑逼迫水手们连带赔偿,搒掠惨毒,甚至导致了很多水手被迫自杀。历来的按察使都唯恐违背了忽必烈的那个禁令,没有一个敢说话的。何荣祖到任后,得知这个情况,立即表态:“把这事前因后果完整报告,如果朝廷因此下达处罚的,由我一个人来承担。”他起草了给忽必烈的奏章,痛言这项制度的不合理性。忽必烈得知了真实情况,下令确实由于海难事故导致的官粮损失,都免于赔偿。
建议建立纵向监察体系
何荣祖在几任按察使上建立起自己“能吏”的名声,也受到了忽必烈的高度赏识。忽必烈于是将何荣祖调回朝廷,提升为尚书省参知政事,属于副宰相的级别。
何荣祖这次进京任职机会不大好,当时蒙古人桑哥专权,这是一个精于理财的商人,于是把政府的职能简化为无本敛财的生意。他设立了一个机关,统领全部朝廷有关财政的事务。何荣祖担任参政后请求忽必烈关闭这个机关,忽必烈不同意。何荣祖多次重复请求,忽必烈被他的请求感动,于是下令将外地的敛财机关都关闭。可是真正饱受桑哥政策侵害的却是大都附近地区的百姓。何荣祖仍然打算继续劝谏忽必烈,被同僚们阻挡,说:“皇上既然已经免除了外地各路的苛政,只不过没有涉及到京师地区,那就可以了,不应该再多嘴多舌。”何荣祖却坚持不懈,继续上奏,即使是违反忽必烈的旨意仍然不屈服,竟然以不署公文来作为对抗。
好在不到一个月,忽必烈从其他途径得知桑哥政策的害民弊害,想起何荣祖的提醒,特意召见何荣祖,向他征求对于朝廷政策的建议。何荣祖乘机建议设立专门的独立审计机关,在年终时对于朝廷各部门进行审计。这个建议在朝廷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被建立为正式的制度。忽必烈非常高兴,宣布赐给何荣祖一万一千贯宝钞。
何荣祖又接连建议,建立内外“百官规程”,将朝廷的统治制度化。不过这个建议被桑哥否决,甚至都没有提交到忽必烈手中。何荣祖与桑哥多次冲突,不愿再和桑哥共事,于是以患病理由辞职,忽必烈不舍得放他走,特意授何荣祖一个“集贤大学士”的头衔,不让他离开朝廷。不久仍然起用何荣祖为为尚书右丞。
何荣祖的目标是提升监察机构在朝廷政治中的重要性,并且将监察机构的工作全面制度化,尤其是强调中央监察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监察制度。在桑哥、卢世荣等财政官员几次企图降低监察机构地位引起的朝争中,何世荣都是坚决的御史台权威维护者。何荣祖深感元朝统治集团中有相当多的权势者出于军事征服、军事占领的惯性,经常性的实施竭泽而渔的政策,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因此他向忽必烈上言:“国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现今的理财者不顾民力之困,治理者也不能考虑到国家财政的需求。需要大量适当的人才,但是得到的可用之才不多。因此中书尚书省各部的人事安排是最重要的因素,必须要择材而用。按察司虽监临一道,其职在于除蠹弊、安定百姓,如果有不到位的情况,应该由朝廷中书省、御史台派出人员考核,这养才有益于治理。”
忽必烈对何荣祖的上言非常赞同。终于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根据何荣祖的建议,忽必烈下达诏令,将派驻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进一步强调这个机构的监察性质。每道设置8位官员,两位肃政廉访使留在本司机关“总制一道”,其余6位分别巡行全道各府州县进行监察,有关的民政、财政事务,以及“官吏奸弊”,都由肃政廉访司全权负责,与本地的政府机关不发生统辖关系,直接向中央朝廷负责,年终由中央中书省、御史台派出官员对各肃政廉访司进行考核。这样一来,元朝确立起全国性的纵向监察系统。
一位执着的立法者
桑哥被清除后,何荣祖在朝廷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他孜孜不倦的致力于将元朝的统治完全摆脱军事占领状态,能够遵循中原皇朝惯用的制度。他被任命为中书右丞后,很快将元朝“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的既有制度汇编为一本书,是元朝第一部成文法规汇编,号为《至元新格》,经忽必烈批准,刻版颁行全国。
晚年的何荣祖虽然试图从政事脱身,但是对于元代没有正式的法典,他一直非常的注重,一直建议制定正式法典。他在得到忽必烈批准后,组织起草了法典的草案。可是一直没有得到颁布。后来找到机会向朝廷提出草案,元成宗下令由朝廷元老大臣会同讨论。可是还没有通过颁行,何荣祖已经去世。后来这部史称《大德律令》的草案,也就胎死腹中。
何荣祖长期担任高级大臣,一贯清廉持正。在大都没有房产,一直是租屋居住,家里的餐具也只是普通的青瓷器。当忽必烈得知这一情况,赐予何荣祖黄金五十两、白银五百两、宝钞二万五千贯,让他在大都买房以及家居器具,以表彰何荣祖的廉洁。
作为一个书吏出身的官员,何荣祖后来继续保持对儒学的兴趣,他著有《学易记》、《载道集》、《观物外篇》等儒学书籍。由此得到了儒学出身大臣与官员的好感,他的事迹得以被儒臣们记载被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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