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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09-6-1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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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的讨论——请教于李劼先生
本来是想发一个比较正式的帖子和李劼先生商榷的,但看了前面城骁的帖子,关于观点上的争论暂放一边——如果说李劼先生将鲁迅坦陈独秀、胡适的话是这样理解尚可讨论的话(尽管我并不认同李劼先生的解读),那么李劼先生有两个关于事实问题的态度, 不仅不严谨,几乎就是妄断。
其一,关于鲁迅偷看弟媳洗澡的问题。这是一件没有旁证的孤立事件,羽太信子称鲁迅窥其沐浴,并告知周作人。此事,唯羽太信子是当事人,整个事件完全是自说自话,而据八道湾的房客章川岛说,羽太的窗下有一道沟,并且种有花卉,人根本无法靠近窗户。这是一;从日本人的生活方式看,洗浴对家人并不特别避嫌,这是日本人的生活方式。羽太是日本人,周氏兄弟也都在日本呆过,哪怕就是出现了“看见羽太沐浴”的事,也不止于导致兄弟如此反目。这是二。对于一个没有旁证的事、一个也算符合生活习惯的事,怎么能作为鲁迅品德低下的证据呢?这件事当然可以存疑,可以查证,但不能成为鲁迅品德如何如何的定论。
其二,关于“洗脚”。在这个事情的解读上,我几乎可以认定李劼先生完全是道听途说,在列举这个事件的态度是很不严肃的。
鲁迅多次在日记中提及“濯足”,这个词在古语里确有“性交”的意思,但鲁迅用此却只是“洗脚”的意思。
以鲁迅1927年日记为例。这年日记第一次出现“濯足”两字是在3月26日的日记中,这天鲁迅写道:“夜同季布、广平王陆园饮茗。濯足。”语焉未详,看不出是不是和广平。但在两天后的28日再次出现:“夜张秀哲、张死光来。濯足。”未涉许广平。此时的鲁迅还没有同许广平同居,许原先住广东女子师范宿舍,后住高第街嫂子家。3月29日鲁迅、许广平和许寿裳搬到白云楼,这样,鲁迅和许广平才算同居。
从这两次“濯足”来看,第一次,似乎不是在家,第二次许广平并不在鲁迅身边,那么鲁迅是在和谁“濯足”呢?其实就是自己洗脚而已。这也是日本的一种生活习惯,用高脚盆,放满热水,泡脚,很舒服的。
此后,一直到11月9日,鲁迅日记中未涉“濯足”一次,怎么?同居了反而不性交了?这一年里,鲁迅总共“濯足”四次,后两次分别为11月10日和12月16日。一年性交四次,这也太过荒诞了吧?
更荒诞的还不在此。在1926年的10月10日。此时的鲁迅人在厦门,许广平则在广东。鲁迅日记写道:“夜赴全校垦亲会听演奏及观电影。濯足。”第二天的日记则写:“上午寄广平信。寄矛尘信”。写到这里,请允许我说句粗话:这鲁迅的鸡巴也太长了吧,从厦门就一下伸到广州洗阳具去了。
观李劼先生全文,借周泽雄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理荒情浓。李劼先生文章开头称这是其《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演变和文化沧桑》中的一篇,而如此使用材料,对李劼先生的大著,我只好失望在前了。
观念上的问题以后再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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