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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7-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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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09-7-6 01:01 编辑
“董时进的文章,大家都见到了,所以现在不需要我来详细介绍。概括地说来就是反对土地改革。他的根据是认为:旧中国农村土地是“自由买卖”的,租佃关系是一种“自由契约”,所以它不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因此,就不应该进行土地改革。 ……
……
过去在国民党统治下他(董时进)与我们争论时,始终是反对土地改革,主张地主土地私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在解放以后,却主张国家应向地主收买土地分配给农民。还说什么暂不要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等将来再一步走向社会主义。”
董时进的观点是极其西化的,实际上他主张的实质是西方式的土地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实施土地改革,国家对地主的土地只能赎买,而非强夺。不过,在中国,原来的“王土”和后来的国家土地所有制都是一脉相承,个人土地所有权有其实而无其名。而“耕者有其田”确实是近代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是在中国这个“有”,只是使用权或占有权,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如此主张土地私有权在近代中国应该是不多见的,令人惊异。当今发达国家哪一个不是彻底实施了土地私有权呢?一般而言,在西方,土地私有权是所谓个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堡垒,但是这个问题的影响极为深远广大,错综复杂,就未发达国家而言实在难以轻下断言。 |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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