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国进民退是权贵国有化(秋风)

国进民退是权贵国有化
                                                                                                   
                                
                                                                  
                                                                                                                                                                                            (2009年11月2日在“国进民退”搜狐博客沙龙上的发言)
  今年前三季度以来,伴随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政策调整,航空、钢铁、房地产、煤炭以及交通等多个领域也再次出现了经济资源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的现象,伴随着这轮国进民退的趋势,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改革方向将往何处去?11月2日,搜狐博客沙龙邀请各方嘉宾,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发回的报道:
  姚中秋:大概三四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在新闻周刊也做过一组报道,实际上那个时候就注意到这个趋势,而且这个趋势非常强劲,因为那个时候有钢铁的国有规划,包括很多河北的钢铁企业也被国有化了,最典型的案例是陕北油田。后来我们分析了一下现在政府进行所谓的再国有化有很多的策略,比如说通过产业规划,制定出一堆产业规划,这个产业规划设置的是刚好国有企业够的上,大部分的私有企业都够不上的标准。比如说资金要求,比如说私人企业资金比较强就要求产能,私人企业产能不行就要求资金,当时发改委制定出很多的产业规划,所有产业规划最后唯一的后果就是民营企业被驱赶出这个市场或者是被国有企业收购,当然是以非常不合理的几个。第二个措施比如说追究企业的原罪,现在这个事情正在重庆轰轰烈烈的上演,重庆市政府对外公布说已经没收了300亿私人企业资产,我不知道这300亿有多少黑钱、有多少白钱。还有一种是强制的低价收购、垄断等等。
  第二点,控诉再国有化不代表完全反对国有化,可能在某些领域里面建立一些公有企业什么不是不可以,而且就市场秩序本身而言,就是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时可以作为合格的主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一个共同体、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民主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是高于任何权利的,包括高于效率的权利。比如说90%的人认为有必要设立一个国有企业或者是欧必要把某个私有企业国有化,我认为这是可行的,政治方面也应该考虑。假如要对私人企业国有化,应该由立法机构进行立法,必须要制定一个法律。比如说山西省要对他的私人煤矿国有化的话,必须由山西省人大一定一个地方法规,法规里面要阐明国有化的用途,要规划处合理、充分的补偿程序、条件以及期限等等,而且要对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山西省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我是不会反对的。当然现在看到的情形是山西省政府甚至不是政府,而是省委的一纸文件就收回了。
  我在这里说的尖锐一点,我们在90年代有一个所谓的“国退民营”就是国有企业民营化,现在我们又是国有化,在我看来这两者都是权贵化。所谓国有企业民营化就是说内部人、官员、高级管理层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的私人企业,现在他们回过头来又把真正的私人企业家创办的私人企业变成了号称的“国有企业”但是还是归私人的企业。因为我们看到现在所谓的“国有企业”,我们看不到法律上对它的治理结构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能够使得这个企业真正是国民的企业而不仅仅是官员的企业。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国有企业要么是官员控制,要么是高级管理层控制,当然官员和高级管理层本来就是双向流动的,这就是“权贵”。
   中国这样一个现象也让我开始考虑,中国真的有过市场化吗?我们看到的中国90年代中期以来的变化,能够用市场化这个概念来概括、描述吗?我觉得很多经济学家在乐观的用论证中国市场化程度有过高,我认为这些数据都是垃圾,他们只不过是遮蔽了真相而不是展示了真相。这一轮的“权贵国有化运动”就是让这些数据在出丑,我们真的是需要反思所谓的中国“市场化”。
  第三点,就是说从宪法上来看,像刚才讲的一样政府认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中国的私有经济和私人企业只是政府的一个工具,他们从来在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都不具有独立的位置。它的角色就是扮演政府用来达成自己目的的一种经济性的工具。我们看到前30年政府发展经济都是建立国有企业,进行的大规模的国有化、集体化运动,有国有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经过30年这些国有企业要垮台了搞不下去了,然后就开始允许私人企业发展,但是私人企业从来就没有被授予宪法上的稳定地位,都是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用来实现自己某些政策目标的一个工具。既然是工具的话,必要的时候我就可以放,但是必要的时候我也可以收。这样的一个办法其实刚才还比喻说,我说其实在这样的一个架构里面国有企业是儿子私人企业是家奴,家奴当然可以一脚踹出去也可以再拉回来,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情形。
  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了这些私人企业家们,他们自己究竟怎么样去认知自己在这个社会里面的角色?我看了很多关于山西煤矿的报道,我觉得这些私人企业家真的是可怜又可悲。我曾经再一个论坛说我看到那些报道之后我一点都不同情他们,当他们几亿、几十亿的财产被政府用低价强制收购之后他们都很坦然,他们就接受了这个现实。我想这样的反映还不如当时陕北油田的老板,也许这是浙江人的天性,他们始终就顺从。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开这个会毫无意义,因为我们只不过是一个局外人,这就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可能真的是这些私人企业家被物质主义的精神已经完全控制,他们眼里只有金钱,等政府把他们的煤矿收走之后,他们现在考虑的唯一问题就是从政府嘴里掏出的一点点钱干点什么,从来没有想过把政府吃到肚子里的钱掏出来。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