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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0-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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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宗教气质”,又醉心于自由主义,还never hate the sinner的WIND兄似乎不应该用“婊子”,“狗男女”之类的字眼来表达自己观点吧。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09-12-28 22:15 本来这个帖子不想说什么了.
刚才看了一篇讲李庄律师的文章.我有一点点小的想法,这些具体的个人,在羞耻感完全丧失,敬畏心完全没有的的前提下,为某个中心辩护;然而那个中心对于其下的疯狗们为何不打打镇静剂?
自由主义,就是要捆住不当权力的手脚,用铁笼把它关起来.
never hate the sinner,其意思就是说,比如,所谓的重庆打黑,对于那些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给他们贴个标签,就定了判决.对于以公权力的名义对律师所行的无赖行为,更是让我觉得这确确实实是一群恶魔.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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