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央视足够霸道,也可以使用春晚乃是执行公务的合理使用。央视是副部级事业单位,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资控制的,拟为国家机关。只要搞春晚有行政部门一纸文书,就可以视为执行公务,就可以合理使用。
当然,这样的理由,有些霸道。似也不失为理由。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0-2-19 16:00 编辑
你的说法太有趣了,我没要证明电视台免费播放,只说春晚本身是公益性质的,没收观众门票,没向演员支付报酬(至少名义上)。它向商家要钱,那是另外一回事。广告费叫赞助也可以,毕竟,春晚花费巨大,虽不营利却 ...
兮兮 发表于 2010-2-19 14:48
你说春晚本身是公益性质的晚会,这个说法太有趣了。如果这是公益性质的,那么象《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工人日报》等各大党报也都是公益性质的了,而且这些报纸大部分都是公款订阅的,大部分读者都可以免费阅读。
中央电视台完全具备商家的经营特质,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型企业,而且还是大型垄断企业,每年一度的春晚是他们的重点经营项目,怎么能说是公益性质的?
如果你打了老李一巴掌是因为老张打了你一巴掌(你不会无缘无故打老李的,因为你挨的这一巴掌和老李有关是吧?),那么老李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追加老张为共同被告的吧?这相当于三角债。
俺是灭绝师太
我举鲁迅例子不妥,他去世超过50年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收益部分本来就应该没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各大党报也都是公益性质的了,因为这些报纸大部分都是公款订阅的,大部分读者都可以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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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订阅,法人主体仍然是收费的,所以报纸不属于公益。至于大部分读者免费阅读,那是法人主体作为福利的主动行为,民事上不予干涉。
关于央视性质,我不和你争论潜规则,具体以国家公布为准。
关于巴掌,你的回答和我的问题无关。法律上讲究主体适格严丝合缝,老张打老李一巴掌,老李打你一巴掌,如果你以三角债为由去打老张一巴掌,我就服了你!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34# 兮兮


“公款订阅,法人主体仍然是收费的,所以报纸不属于公益。至于大部分读者免费阅读,那是法人主体作为福利的主动行为,民事上不予干涉。”————报社找法人主体收费,电视台找广告商收费,这个有区别吗?合着区分是不是公益性质,关键在于是广告商出资还是企业法人出资?
俺是灭绝师太
34# 兮兮  


“公款订阅,法人主体仍然是收费的,所以报纸不属于公益。至于大部分读者免费阅读,那是法人主体作为福利的主动行为,民事上不予干涉。”————报社找法人主体收费,电视台找广告商收费,这个有区 ...
金秋 发表于 2010-2-19 16:26
难道你认为订报和广告收费两个行为是一回事?
订报之后的免费阅读,和电视看广告,也等于一回事?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0-2-19 17:12 编辑
难道你认为订报和广告收费两个行为是一回事?
订报之后的免费阅读,和电视看广告,也等于一回事?
兮兮 发表于 2010-2-19 16:56
这叫殊途同归,总之都是为了赢利,不是在干公益的事儿。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