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晒晒自己省小钱吃大亏的倒霉事

Neal Templin



我发现这世上像我这样省小钱吃大亏的小气鬼到处都是。

上次我在一篇文章中写了自己的经历:为了不让几美元的狗粮洒掉,我摔了一跤,把膝盖摔裂了。随后有许多读者跟我分享了各自的悲惨经历,我才发现原来自己还不算是最点儿背的。
新泽西有位仁兄为了省钱,决定自己粉刷屋子外墙。本来一切顺利,但到了最后,梯子滑倒了。

“我人还在梯子顶上呢,一下就拍到了地上,油漆溅了我满头满脸。我马上被救护车送到当地医院,诊断结果是肩膀两根骨头骨折,一根肋骨碎裂,还有一个手指也断了,全身上下还有无数刮伤蹭伤。在医院里,医生看着我满脸的油漆,第一句话居然是'颜色调得还不赖'。”

我在那篇专栏文章中写道,我当时要是把狗粮扔了,用双手撑住自己也许会好一些。此言差矣──华盛顿特区一位读者如是说。

“你是可以用手撑住自己不摔跤,但是也许就会落得跟我一样的下场:腕关节折断,手部肌腱受损。膝盖摔伤总要好过弄坏一只打字的手。”

嗯,此话在理。除了走路之外,膝盖还有什么别的用处?而手呢,整整二十九年来,我维持生计靠的可就是一双手和一个键盘呀。

德克萨斯一位银行家写信讲了他几年前的一个错误决定:自己锯木柴。

“我们干了还不到15分钟,我那把电锯突然反转了,差点把我的大拇指整个削了下来……我被送到了急诊室,后来又去一位专家那里接受了好几次治疗。那绝对是我烧过的最贵的木柴了。打那以后,我就再也没埋怨过现成的木柴卖得太贵了。现在,每当我想为了省点钱而自己动手之前,我都会先看看我那变形了的大拇指,再好好权衡一番。”

亚特兰大一位读者在信中说,有次他去参加婚礼,还带着自己七岁、大名宝贝儿(Baby)的巴塞特猎犬同行。


“我们真该选择允许宠物入住的汽车旅馆,一晚只比住不许宠物入内的旅馆多花25美元。但当时我们决定住便宜些的。虽然大堂里有个牌子写着'狗不得入内',我们还是带着宝贝儿住了进去。旅馆的安检摄像头拍下了我们带着这只体重60磅的猎狗走进房间的场景,为此我们多交了175美元的'清洁费'。真是个愚蠢透顶的决定。”

还有一位读者为了省钱,买了个旧的篮球筐和支架,打算自己弄个篮球架。问题在于,他还没来得及把支架弄到合适的高度,混凝土就凝固了,他把自己弄了一身的油漆。

“等我把架子固定好后,发现篮筐的高度比正常高了两英尺。我的几个儿子都很沮丧。前后算下来,不算我被弄坏了的衣服,我一共花了300多美元来搞定这个价值1.5美元的篮筐,可是我那几个年幼的孩子基本上都够不到。还好,我这个笨手笨脚的人有个心灵手巧的朋友,有一天他的卡车不小心把我的篮球架撞倒了,他主动要求由他动手来个大改造,于是乎我又花了100多美元从体育用品店里买了新的全套篮球架装备。”

我对这位读者的烦恼感同身受。我的手也很笨,所以很少会自己动手修理家里的东西。但就算我亲自上阵,并使出吃奶的力气,往往也没什么好结果。我妻子克拉丽莎经常取笑我说我长了双“脚一样的手”。

那么不挥着榔头瞎折腾就不会花冤枉钱了吗?非也。有一位读者告诉了我他住阿拉斯加时的一次经历:他在超市买了一盒克力架饼干却忘了拿,于是就开车回去取。

“当时正下着雪,路上很滑。前方有辆切诺基停在路当中。我踩了刹车,却还是径直滑了过去,我的车身前部严重受损,车子也彻底报废了(那辆切诺基却毫发无损)。最糟糕的是,我还收到了一张追尾的罚单。就为了一盒克力架饼干。真不知道我当时是怎么想的。”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各吃各的一碗饭,才省事。
不可能没有。

但都忘记了。
本人受挂靠统战部一个房产开发公司高息忽悠,集资了不少钱,结果是十余年后只有本钱回来,还是不断抗争的结果
当初偶买房时在两个地方权衡,后来买个便宜10万的,而现在的差价已经不止100万了。
俺有一次去商场购物,提着大包小包出来,舍不得打的去挤公交车,结果挤掉了一个包,包里买的是蔬菜水果鸡鸭鱼肉啥的。更可恼的是回到家已经是又累又饿,不得不再次出去买吃的。
俺是灭绝师太
俺出差时将想丢弃的鞋子再穿一次,结果是因鞋底太滑摔了一跤,手也断了,打的到医院慌忙中包又忘记在车上,什么都丢了,非常狼狈,还倍受痛苦。
生命绝非简单意义的活着
这方面我还好了,一般来说就是大手大脚,如果有倒霉事那也是“花大钱吃大亏”的内容。
看到这个帖子,就开始认真回想,五小时过去了,至今一桩也没有想到。——按说,总该有的。
何萍的例子,与题旨貌似不符。一、10万元不是“小钱”,二、看上去顶多算投资眼光失误,而非“省小钱吃大亏”。建议重新提供例子。
天淡云闲MM的例子才是真正符合主题的,我是说,假如Neal Templin 先生知道这个例子,他肯定会在文章里提到。
唉,真正合乎主题的例子,一定是值得同情的。俺这就同情一哈天淡云闲MM:手没事了吧?
俺常干的事是,为了节约小时间,结果陪了大时间。
司琴的手指仰赖神。
看到这个帖子,就开始认真回想,五小时过去了,至今一桩也没有想到。——按说,总该有的。
何萍的例子,与题旨貌似不符。一、10万元不是“小钱”,二、看上去顶多算投资眼光失误,而非“省小钱吃大亏”。建议重新提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4 23:23
文不对题?要求很高啊!让俺再想想-----
俺举的例子也很符合主题呀!俺为了节省的士费,损失了物质,也损失了体力。省小钱吃大亏,不仅是身体吃亏,钱上也吃亏呀!
俺是灭绝师太
这方面我还好了,一般来说就是大手大脚,如果有倒霉事那也是“花大钱吃大亏”的内容。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3-4 22:58
这个太雷人了!花大钱还吃大亏,严重同情。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你举的例子,属于“省小钱吃小亏”。丢了个包,但包多半很不名贵,否则,不会把菜塞在里面的。
话说回来,假如你把萝卜白菜都塞在LV包里,我同样不同情。
身体嘛,没有受伤,只是又累又饿,吃点东西就好了,又可以上论坛掐架了。想来想去,我虽以同情心过剩著称,还是找不到同情金秋的理由。生活需要些插曲,这就是插曲,把这种小插曲夸大为“吃大亏”,解释只有一个:你从来没有吃过大亏。
金秋,你举的例子,属于“省小钱吃小亏”。丢了个包,但包多半很不名贵,否则,不会把菜塞在里面的。
话说回来,假如你把萝卜白菜都塞在LV包里,我同样不同情。
身体嘛,没有受伤,只是又累又饿,吃点东西就好了,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0-3-5 10:55
惨啊!俺这人天生就是一副不值得别人同情的命啊!俺在超市里买了满满一大袋(严格说是塑料袋,不是包)菜,就算不值几个钱,可也够我打一个月的士了吧?再说在超市里买菜也要东挑西捡,付款还要提着一大篮子排队,还花时间,早知这样还不如直接丢钱。就这都木人同情,非要俺摔一跤才算完,这都上哪儿说理去?
俺是灭绝师太
俺想了整整三天,都没想出个事儿来说道说道~~
不要对着偶的头像看啦,看晕了本人概不负责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