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转帖)汉人的“抵抗”:清政府屡禁不止的女性缠足(组图)

    清朝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顺治二年起就下诏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康熙七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旗人女子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于是在旗女中此风稍敛,但汉人却越来越为小脚癫狂。

这件事,被渲染为所谓的“男降女不服”。

   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

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

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而汉族女人们却凄凄然欣赏着自己残缺的脚说:“女人生来就是待在家里相夫教子的,又不东跑西颠,要那么大的脚干嘛?”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运动,也曾推行禁止缠足运动,但最后依然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记得我祖母是缠了一半后放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