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中国为什么不出巴菲特

根据《福布斯》杂志的最新排名,美国股民巴菲特以620亿美元的身家成为世界首富,长期占据这一位置的比尔·盖茨跌至第三,第二位为墨西哥电信大亨夺得,全球最富有的华人李嘉诚位居第十一。
  世界最富有的10人中,印度人4名,美国人2名,墨西哥、俄罗斯、瑞典和德国各占一席。在拥有10亿美元以上家产的1125人中,中国大陆有42人,虽然比去年增加了22人,但无法和美国的469人相比,也低于印度的53名。大陆首富在福布斯榜上排第125位,印度的首富米塔尔则紧随盖茨排第四位。可见超级富豪的产生和经济的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却又不是决定性因素。以美国作为比较的标准或许不大合适,更有意义的问题是“中国为什么不出米塔尔”。
  造就富豪当然不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富豪多了对社会却无疑是件好事。在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首先要为社会创造价值,才能售出产品和服务,企业家才能从销售收入中获取利润和积累个人财富。巴菲特的620亿美元来自他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分成,股东用货币投票的方式承认了他的贡献。同理,微软公司的软件极大地提高了电脑的使用效率,盖茨的580亿美元仅仅是微软所创社会价值的一小部分。
  承认个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勇于承担风险者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足够的经济补偿,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个人潜能的发挥是保持社会活力的根本之道。任何社会都是先行者寡,跟随者众,大众如何对待少数先行者以及如何制度化地激励先行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发展的路径。
  中国传统社会的哲学是“枪打出头鸟”,“不患寡而患不均”,以中庸为至善,以迎合多数为美德,歧视和压抑作为少数的先行者,于是保守、落后和愚昧伴随了我们两千多年。在中文的语境中,“富豪”一词的内涵似乎就是“为富不仁”和“巧取豪夺”,表面尊崇,实为贬斥,而“商人”的称呼就总带有“无商不奸”的意味。古代中国社会被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商人处于最底部,高居金字塔尖的是科举出身的官员。
  马克斯·韦伯指出,主流的儒家意识形态鄙视经商和营利,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能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产生(《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而“以赚钱为天职”的英国商人则抓住了蒸汽技术革命的历史机遇,带领英国率先进入工业社会(《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韦伯追溯历史,将英国商人地位的改变归功于宗教改革,特别是新教的兴起。新教一扫商人富有但卑微龌龊的社会成见,视经商为上帝指定的职业,认为履行职业义务而获取财富不仅在道德上是可取的,并且是信徒必须身体力行的。新教“为新型企业家的生活提供了道德基础和支持”,商人从此挺起胸膛做人,理直气壮赚钱。
    尽管后人对韦伯的研究颇多争议,例如信奉天主教的意大利,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但韦伯的核心观点为各家所接受——虽然并非充分条件,社会观念的转变却是近代经济生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换言之,新的精神和伦理未必导致新的经济形态,而旧有的意识环境却绝无可能支持新的生产方式。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必须破除和抛弃传统观念,但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其他方面也要跟上,尤其是技术和制度上的创新。
  韦伯论及意识对经济的影响,英国并非孤证,从近代资本主义的诞生地荷兰,到后起的瑞士、德国和美国,新教国家构成了世界发达市场经济的主体。我国的改革开放也提供了东方的案例,若非当年小平同志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若不形成“致富光荣”的社会风气,就不可能有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而民营企业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有目共睹,它们奠定了中国经济长期繁荣的最重要基础。
  虽然“致富光荣”表面上已为社会所接受,真的有人富起来之后,反而有可能因此而增添了一份“原罪”,陷入天然的社会舆论劣势。今年的“两会”上,工商界委员提案修改《劳动法》和降低最高所得税率,立即被指责为替少数富人谋利,有违全国政协赋予的崇高使命;而来自国有电力公司的委员呼吁提高电价,却不见民情激愤。同样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说话,为何社会反应截然不同?可否解释为士、农、工、商的潜意识回潮?或者叫做转型社会中的双重标准?
  政协委员不是慈善家,他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兼善天下”,保障农、工利益靠议政和立法机构中的农、工代表。在法制的框架下,农、工、商各讲自己的话,各自争取本集团的利益,通过公平和透明的博弈,达成利益调整的各项协议。我国政协和人大为各方的利益博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是增加农、工、商的名额,降低“士”也就是官员的比例,因为从理论上讲,“士”并非独立的利益主体,“士”所代表的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是农、工、商的利益,是13亿国民个人利益的总和。
  回到本文的题目,中国为什么不出巴菲特(或者米尔塔)?答案如同沙漠里种不成庄稼一样,皆由土壤和气候所致,与种子并无太大关系。产生巴菲特的土壤是产权制度,尊重和保护私人产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他人产权,无论产权的所有者是富豪还是低收入阶层,也无论侵权的名义是公益还是提携弱势群体。
  巴菲特和盖茨所需要的气候是一种社会意识,它承认和尊重价值创造者,承认和尊重由此而积累起来的财富。形成这样的社会意识要有理性作为基础,不要问你的财富比巴菲特和盖茨少多少,而要问如果没有他们,你的财富是否会更少?你愿意生活在没有他们的均平世界上?还是有了他们而你的生活会更好的社会中?熊掌和鱼不可兼得,均平世界不可能产生巴菲特与盖茨,收入一旦平均分配,巴、盖之辈即失去冒险和创新的激励。最根本的问题是你到底想要什么,是“他拿大头,我拿小头”,还是“宁可我少得,也不让他多得”?
  市场经济需要理性,有理性才有平常心。当人们对富豪不再是嫉恨与羡慕交集,不再是口诛笔伐而心向往之,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就会更加有力,价值创造者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巴菲特与盖茨就会不断涌现出来,不仅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思维,而且也会以他们两位为榜样,捐赠财产,回馈社会。毕竟财富再多100亿,对他们的物质生活已无实质影响,而只代表人生价值的更进一步。财富产生幸福感之大,莫过于报答社会,这也是富豪应有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