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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7-16 13:39
| 只看该作者
那么,DNA鉴定,不是概率方式麽,为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呢?
天边外 发表于 2010-7-16 13:36 主贴所举的概率和你这个概念没有区别,因而可以归为一类吗?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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