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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现在买房子,傻瓜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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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略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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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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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子,傻瓜才掏钱
昨晚,和一个开典当行的同学喝酒。
我问同学,“你买了多少套房子,多少间铺面?”
“房子22套,铺面12间。”同学炫耀似的答道。
“那你花了多少钱呢?”同学虽然是千万级的富翁,但他也不至于能把千万多的钱压在固定资产上吧!我心中默算了一下,非常怀疑!
“现在买房子,傻瓜才掏钱!亏你还是个生意人!”同学鄙视的看着我。
同学的话,简直令我震耳欲聋,使我目瞪口呆。我连忙虚心请教。于是,同学就对我说出一番匪夷所思、惊世骇俗的话来......以下,都是我同学的话,虽然词句有些出入,但基本语意我还是转述清楚了的。
一、买房不掏钱,你是怎么操作的?
同学的话——
你知道,我的典当生意完全是靠钱生钱。第一次买房时,虽然我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款,但我还是不愿意那么多的现金被房子压死。那时,正流行“零首付”,于是,我一分钱没花,贷款18万买了房(贷款期限为一年)。
一年期满,要还房款和利息了。也不知道是我幸运呢?还是我倒霉!那时,我的资金被一笔业务占用了。为了业务,我不仅还不起房款不说,还得另外新增贷款。迫不得已,我找老关系——银行的信贷部经理沟兑。当我吞吞吐吐的把“延期还房款并另外新增贷款”的要求说出来后,没想到,信贷经理却诡秘的一笑,非常爽快的答应了。
信贷经理给我出的主意很简单:让我老婆,以两倍的价格,贷款买我的房子,贷款期限也是一年。
“两倍的贷款,那就是两倍的利息啊!你这不是变着方的剥削我吗?”我还没有反应过来。
“如果到时,你不还款呢?”信贷经理很镇定。
“啊......”
“被银行收房,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关键是除去税费后,我还凭空白得了17万。不,这17万我可不能一个人得,我至少要分给他5万。”很快,我反应过来。于是,我对信贷经理会心的一笑......
这,就是我第一次买房的经历。
我后来的买房经历都与此类似,也就是:坚决的不掏一分钱,全部用银行的贷款买房子;然后,如果遇见不明真象的投资者(说是投资者,其实是傻帽)买房,那就高价卖给他。如果一直没有投资者买房,那就不断的把自己的房子加价转贷给自己,不断的用银行的钱来还银行的债。
并且,我是开典当行的,与银行的关系是一般人无法比的。一般老百姓买房,大都选择20年按揭,而我买房从来都是只贷款一年,到期了才还本金和利息。这样操作,不用交月供。而贷款到期后,我只须做做“纸面文章”转贷款一下。实际上,我一分钱也不用掏。
二、我不信,在实际生活中能有如此荒谬的事情。你讲的是“童话”吧!
同学的话:兄弟!我是看你人对,才给你讲这些掏心窝的话。你怎么可以不相信我呢?你要怎样才能相信我呢?
作者发言:你就给我讲点实际的例子吧!
同学的话:你知道王二麻子是怎么发家的吗?
作者发言:“那你说说。”王二麻子是我的另外一个同学,现在是开发房地产的亿万级富翁。
同学的话——
那我就说说。
想当年,王二麻子那个落魄啊!就连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也是我临时拆借给他的。如今,别看王二麻子表面风光,他拿地的钱,是从银行贷款的;修房子的钱,是建筑商垫资的。总之,他就是一个完全的“空手道”。
房子修好后,王二麻子在正式开盘前,通常要举行一个“内部认购会”。这个内部认购,其实就是王二麻子召集公司内部员工和一些象我这样的、相熟的炒房客(或者干脆是一些从招聘会上收集的、众多的、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这些人的名义来买房子,全部用银行贷款来买。这,就是所谓的“开发商囤房”。
并且,此次交易上报给银行的交易价,必须比实际的内部交易价提高30%。为什么?因为贷款买房要首付两成啊!举个例子,如果你想收回100万,那你就必须以130万的房价向银行贷款。这样,银行给你的钱就是:130万×0.8=104万;你实际装进口袋的钱就是:104万—4万(给相关银行人员的“好处费”)=100万。
就这样,通过开盘前的内部认购,王二麻子其实已经成功的全部收回了投资,把所有的风险转给了银行。到这时,王二麻子才会开始打广告卖房子,并归还“买地的银行贷款”和“修房子的建筑商垫资”。
作者发言:后面又怎么操作呢?
同学的话——
你怎么那样笨啊!稍微聪明一点的人都能想到,后面的操作方法,其实与我炒房的方法是一样的,也就是:“如果遇见不明真象的投资者(说是投资者,其实是傻帽)买房,那就高价卖给他;如果一直没有投资者买房,那就不断的把自己的房子加价转贷给自己,不断的用银行的钱来还银行的债。”
不过,由于已经收回了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所以后面的操作并不需要每一次都加价30%,只需按着楼市房价本来的上涨幅度加价就可以了(即每年上涨14%左右)。
什么?万一房价上涨幅度不足于支付贷款利息怎么办?笑话,你什么时候看见过中国楼市的房价上涨幅度低于当年的贷款利息了?
明白了吧!这,就是中国楼市的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并且,房价的上涨幅度还不能低于当年贷款利息的真正原因!!
想想就觉得可笑,居然有学者说,“建筑成本和地价的不断上涨,是房价飞涨的原因。”这简直是扯蛋!其实,“金融成本”才是房价构成的大头,至少要占目前房价的50%。
以上海倒塌的莲花河畔景苑为例。网上公布,其楼面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建筑成本也不到1300元/平方米(其实,网上公布的建筑成本并不准确。市法院电梯公寓的建筑质量总该比它好吧,建筑成本也没有超过1000元/平方米)这么便宜的房子,开发商为什么非得要把它卖到14000元/平方米呢?卖低一点、少赚一点不行吗?答案是不行的。原因很简单,“金融游戏”是有成本的,每这样操作一次,房子就必须加价一次。只有不断的加价,上述操作才有生存的空间。所以,莲花河畔景苑前年卖7000元/平方米,去年卖10000元/平方米,今年就得非要卖14000元/平方米。俗话说“豆腐盘成了肉价钱”。这,就是“金融游戏”的代价!
有句话道出了目前中国楼市的实情,“房子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住的;商品房是卖给银行的,不是卖给老百姓的。”
老同学,请你想一想,现在的楼市,房价明明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老百姓的实际购买能力(也就意味着房子永远卖不出去),为什么房价还会不断的上涨呢?并且,还要“量、价齐涨”呢?原因何在?正在于此!
三、你讲的,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不能代表中国楼市的整体形势。
同学的话——
老同学,你太孤陋寡闻了吧。请看:
李树彪案: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1.2亿元。
康明案:2000年前后,河南郑州康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东明花园414套房源,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进行重复抵押贷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银行资金2亿元。
姚康达案:从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房贷7141万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
森豪虚假按揭案:从1997年年至2002年上半年,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森豪公寓、太利花园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向中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三家银行骗贷共计16.2亿元。建行广州分行案:2002年,审计署抽查建设银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发现10亿元虚假按揭。仅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一人,即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
曲沪平案: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已发放贷款中,发现1.26亿元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存在抵押不实,贷款代理人为“曲沪平”。其后更查出与曲相关的房贷高达91笔,涉及金额4亿元左右。银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产,以回收问题贷款。
同泰案:2006年,北京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业主所签购房合同,从银行骗贷6700万元。
成都虚构房产骗贷案:2005年至200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勾结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虚构房产的方式办理房产证进行骗贷。现已发现的涉案房产证已超过一百多套,涉及金额近二千万元!而且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中。
另外,今年银监会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贷款发放必须用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然而,40000亿资金依然流入楼市......
老同学,请你想一想,为什么会发生那么多的这类事情呢?为什么全国的银行都明知道是假按揭也要把钱贷给地产商呢?难道银行的官员们都是傻子吗?
其实,银行的官员们一点都不傻。
原因在于,银行内部人员与开发商其实是狼狈为奸的同伙。参与这项操作的某些银行内部人员决不是希望通过购房者支付贷款利息为银行赚钱,坦白地说,他们是在参与分赃——他们与开发商一起盗取不义之财,将风险转嫁给国家银行,而买单的是真实的购房者。一旦真实的购房者无法买下这个巨单,银行就出现危机。
这时候,买单的就是全国人民了,国家必须银行注资,消除烂帐。国家的钱哪里来?印钞票!结果是什么?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老百性的钱不值钱了,或者说老百姓的钱被抢了,被谁抢了?被国家抢去堵漏了,堵开发商和银行某些蛀出来的大洞。这个洞如此之大,堵住了也是一个丑陋的疤,而疼的永远是百姓。
所以我会说——房地产业已经成为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团结起来瓜分国家金钱(其实是老百姓的存款)的道具。
违规又有什么大不了的?银行官员们不怕啊!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我就没有了责任。即使按揭贷款是假的,又有什么关系?况且银行有国家这个后台,就是亏了也不怕,反正银行的官员们现在挣了钱就行。至于银行以后不行了,自然有国家来管,况且那是下届银行官员的事情。难怪中国银行的坏账率居然在40%以上!原来,在中国,最大的腐败在银行!!
四、我依然认为,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如果你讲的是普遍的现象,为什么还没有开发商被收楼呢?
同学的话——
原因有许多,简单的有:
1、你不关心房地产界的新闻。比如“曲沪平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就收了楼,不得不成为了“房东”;
2、由于开发商在银行内部的同伙,掩护工作做的好的缘故,案子没暴。
掩护工作怎么做?很简单——只要一近债务偿还期,开发商就会和“银行内部的同伙”们一起,把房子又一次加价卖给(转按揭)其它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实,房子依然在开发商手里)。这样操作,开发商永远不会被收楼。
虽然这样操作,房价会不断的上涨,并很快的远远超过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也就意味着房子永远卖不出去)。但是,这样的操作,如果只从官样程序上来看、只从表面的纸上手续来看的话,它是永远合法的。这就是银行官员们敢于给开发商打掩护的原因——因为以目前的银行制度来说,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银行的官员就没有了责任。
五、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银行贷款制度有着严重的漏洞?
同学的话——
当然!
我能不花钱的买那么多的房子和铺面,甚至还靠房子从银行套出那么多的周转资金做生意,这一切,全都得感谢银行的制度漏洞啊!银行的贷款制度,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制度”啊!
作为一个典当行的老板,以同行的眼光来看,我认为银行贷款的制度漏洞有:
1、抵押物价值的评定方法有缺陷。
比如,明明开发商拿地只用了5000万,他却可以用这块地抵押贷款1个亿;比如,开发商修楼修到盖顶,明明只用了7000万(含地钱),他却可以用这个楼抵押贷款2个亿。
如果,按照我们典当行的规矩来办,事情又会怎样呢?
当开发商用这块地抵押贷款时,我会亲自去核实:开发商拿这块地,是否真的给了政府5000万。并且,如果这个情况属实,他也最多只能贷款4000万。因为我要预提风险基金啊!
当开发商用这个楼抵押贷款时,我也会亲自去核实:开发商修这个楼,是否真的花了2000万(只算建筑成本,不含地)。我会按照各种人工、各种建筑材料的最低价来核算这个楼的建筑成本。并且,如果开发商修这个楼的确花了2000万,他也最多只能贷款7000万×0.8=5600万(连地一起抵押)。
最后,当购房者按揭贷款时,我绝对不可能按照“购房合同交易价”来发放贷款,购房者最多能获得的贷款金额是:7000万×0.8×购房面积/此楼总面积。
举个例子:有个卖衣服的商人因为生意周转,需要以衣服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你说说,银行是该“按照衣服出厂价的8折”给他贷款呢?还是该“按照衣服零售价的8折”给他贷款。
作者发言:当然该按出厂价算。如果按照零售价算的话,卖衣服的商人干脆不用开店了,他直接把衣服卖给银行赚钱更快!恩,我明白了,怪不得在中国会出现“房子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住的;商品房是卖给银行的,不是卖给老百姓的”这样的奇闻!!!
同学的话:是啊!抵押房的价值,不能由客户之间的交易来决定啊!!
2、责任追究方法有缺陷
“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银行官员就没有了责任。”这怎么可以呢?在我的典当行,我可不管你的纸上手续是否已经完备,只要是你负责的业务出了问题,嘿嘿!我就找你算帐!!!
另外,让国家损失16.2亿的森豪虚假按揭案暴露后,相关的银行官员居然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怎么可以呢?嘿嘿!如果这样的事是发生在我的典当行,不要说让他家破人亡,我至少会让他和他的亲戚倾家荡产!!!
作者发言:是啊!发生金融案件后,居然不追究相关银行官员的责任。换成是我,我也觉得“打马虎”比尽忠职守更合算!!!怪不得中国的金融案件层出不穷。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听你说到这儿,就连我这么笨的人也知道了应该如何理顺楼市——只要严格金融制度,让炒房的人不能获得投机的资金,楼市的泡沫自然的就会散去!
作者:
梵谷
时间:
2010-9-25 11:08
本帖最后由 梵谷 于 2010-9-25 11:19 编辑
莲花河畔景苑目前要卖25000元~30000元/平方米,比去年倒楼的时候上涨了100%以上。
转一则相关新闻。
倒楼案主角张志琴受审 4.4亿公款被用于个人理财(转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08:51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实习生 蒋夏青
昨天,备受关注的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的两名关键人物,曾身兼“梅陇镇镇长助理”和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二股东“双重身份”的阙敬德,以及梅都公司法人代表张志琴一起站在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市检察院一分院分别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持续了近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两人把大部分应答权利交给了辩护人,在直接回答法官及公诉人问题时也始终是小声、迟缓半拍。对检方的指控,两人均表示认罪。此前,该项目负责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相关负责的6人已被闵行区法院判处3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阙敬德:
生于1958年,原系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阙敬德此前还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 2007年2月,他曾以该镇征地服务所所长的身份,兼任有关沪杭磁浮工程动拆迁工作的闵行指挥部梅陇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他担任过梅都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2001年改制后,持股15%。 2001年12月,他曾因玩忽职守罪被起诉,后被闵行区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张志琴:
阙敬德的“老部下”,曾在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任工作人员,后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在梅都公司改制后,持股64.375%。
[身份确认]
“镇长助理”没见过任命书
昨天上午9点半,当记者进入法庭时,旁听席上已座无虚席。原定9点45分的庭审因故推迟了近10分钟才开庭。当身穿深色条纹休闲西装的阙敬德与穿着黑色夹克的张志琴被法警押上庭时,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两人的家属情绪激动,至少有3人痛哭落泪,最后在审判长的提醒下,几人情绪才慢慢缓和。随后法庭对两名被告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对于阙敬德曾任“梅陇镇镇长助理”一事,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该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并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阙敬德对此也表示认可,说自己主要在梅陇镇征地所工作,编制应该也在征地所,从未见过“镇长助理”的任命书。他表示,他还在十几家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由于“头衔”众多,有些公司一周只能去一次。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7号楼倾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的法庭上,由于案情重要,在公诉人提问、辩护人质疑等环节,审判长均没有任何打断,并要求两被告尽量当庭回答。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仅仅举证就花了将近4小时。下午5点半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今天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三项指控]
贪污罪→阙敬德、张志琴
趁改制隐匿、欺骗4000多万集体资产
公诉人指出,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和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价值4000多万元的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中。其中包括:
1、两人隐瞒梅都公司已经取得绿源公寓(建筑面积23223.38平方米)权证的事实,谎称该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不具备销售条件,在改制评估时仅对绿源公寓15630.06平方米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0余万元。
2、两人隐匿梅都公司资产中桂梅别墅的2套房屋(上海市桂平路251弄36号、41号,建筑面积645.89平方米),在改制评估时未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减少资产评估值200余万元。
3、两人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建筑面积40035平方米)的事实,谎称梅都公司对该基地只有部分投入,未取得任何批复或协议,在改制评估时对该资产以预付账款确认价值,减少资产评估值1783万余元。
4、两人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万余元。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00余万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阙敬德占股15%。
[辩护]
庭上,阙敬德承认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隐匿资产的情况。阙敬德表示,面对改制,他和张志琴两人商量出了相关的隐匿、隐瞒方法。
但他称自己并不知道梅都公司实际拥有绿源公寓多少面积。对两人所上报的部分公寓房屋存在风险,从而获得折扣一事,他表示当时也是从规划部门听说,公寓距离河浜太近,存在拆除的风险。他也表示,自己知道即使公寓被拆除,也能从政府获得补偿。但事实上,这部分公寓至今并没有因为存在风险而被拆除。
在古美基地方面,阙敬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改制前梅都公司已获得了该基地的建房指标。在改制过程中,两人采取的隐匿方法是由张志琴提议的,在得到阙敬德同意后实施。这部分被隐匿的地块,在改制后被卖给其他企业,阙敬德因此得到了两套房屋作为报酬,如今,这两套房屋在他和他亲属的名下。改制后,阙敬德拥有了梅都公司的部分股权,每年均拿到相应的分红,迄今共有200多万元。
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志琴
无专业知识,不把堆土当回事
对于张志琴涉嫌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人介绍,2008年11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让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一审已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分包了“莲花河畔景苑”12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工程,并指定将土方堆放在“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张志琴再次指令张耀雄开挖“莲花河畔景苑”0号地下车库,并在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未到期的情况下,指令开挖基坑,且开挖深度为4.6米。同时也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再次将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此次堆放的土方堆最高处达10米。
昨天的法庭上,检方列举的大量证据显示,在2009年6月27日事发前,种种迹象表明,当时7号楼已存隐患。地库维护人员在供词中称,围护工程搅拌桩养护期为28天,但在第18天时,张就指令开挖0号车库,对维护人员提出的意见不予接受。监理、土方承包方、现场施工方等也曾就此问题向张志琴进行过汇报,并提出了存在的危险性,但张也一直没有理睬。
[辩护]
对此,张志琴解释称,事前他曾咨询过绿化部门,挖出的土方可以在铺设绿化时全部被消化,而来回运送的费用会增加很多。同时张志琴也承认自己在建筑领域没有学过相关专业知识,由于以前曾多次将土方堆放在新建建筑附近都没有问题,所以“不把堆土当回事”。
2009年6月27日早晨5时许,因在短期内紧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北侧的堆土过高,且紧邻该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该楼整体倾倒,正在楼内的作业人员肖某被压窒息而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余元。
挪用资金罪→张志琴
4.4亿公款被用于个人理财
在涉嫌挪用资金罪方面,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2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担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都纳公司”,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账户,在东亚银行新天地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张还将2000万元直接划进自己个人账户进行操作。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都纳公司账户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辩护]
对此,张志琴表示认罪,但强调自己如此操作主要是听从了相关理财人员的建议后,为帮助公司资产增值而进行的“投资”。对于公诉人询问:“为何不让其他股东知道,不用公司账号直接进行理财?”张志琴没有正面回答,一开始表示自己没有私心,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操作”,随后又改口称,其目的是想利用公司的钱为自己谋利。在近4个月的理财过程中,张获利达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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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很老了,当时时寒冰,谢国忠就是这个观点,认为市场价格是虚假的,对敲出来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房子比钱多,现在时寒冰牛刀都放弃这个观点,转谈通胀和空置了,也就是承认钱比房子多,但认为房子比人多,所以叫唤的都是呼吁政府干预,制止多套房买卖,增加持有税等等。
作者:
小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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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印的钞票,全部转嫁到房子的价格上了。如果这部分资金一下子退出房产,老百姓是实打实拿自己劳动的收入去接盘,原来的投资者拿这部分钱出来进入市场,通货膨胀会很厉害,希望不要崩盘啊。
最终苦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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