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货车将厂区内架生产原料输送管道的横梁给撞了,横梁上标志是“限高4.5米”,大货车的高度正好是4.5米,大货车通过横梁时撞在横梁上。请问大货车有责任没?“限高4.5米”包含4.5米不?哪位知道的给俺说说。
金秋 发表于 2011-3-21 19:46
要考虑允许误差,一般民用设施的允许误差最多精确到1%,也就是说横梁底高在4.455—4.545米之间都算合格,除非建造规范规定不允许有负差。
卡车装载高度误差更大,因此装载时必须考虑安全高度。
出了事故,卡车和限 ...
老程 发表于 2011-3-21 20:35
卡车行驶时,由于路况等原因,轮胎浮选架(suspension)会扩张收缩减震。静止时4.5米的货车,开动后车高会超过4.5米。撞上桥梁,卡车司机的错。(如果你真的想过,车速要放得很慢才有可能)。
俺是开过卡车的。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3-21 21:22
厂区内通行道的高度不是厂方自己能够决定的,要服从《设计规范》。这里的关键词是”足够依据“并在”确保安全通行“条件下才能”不小于4.5m“。
是设计方和厂方来”确保安全通行“,而不是驾驶者来”确保“。发生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1 21:35
大苗说的只是设计规范,4.5米是符合设计规范滴。至于限高设施具体是不是4.5米,那就牵扯到验收标准了。
判定卡车超高的可能性依旧较大。请金师太考虑下面因素:
其一,卡车车高4.5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仅仅靠技术说明所述卡车车厢底板高度+集装高度计算,卡车装货后的实际高度则有可能超过4.5米。
其二,在车辆高度等于极限值的情况下,行车应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缓行通过限高设施(克明此前有阐述)。
其三,事故已出,现在已经无法精确测量限高设施和卡车的实际高度。
其四,如果是在公共道路上,凡是货车与道路限高装置相撞都算是车辆超高。
另外,只要是测量就有误差,不同的使用场合就有不同的允许误差(可查各行规范)。各地都有计量局,它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在各行使用的量具定期标定,以保证这些量具“准确”,这准确就是说这些量具的误差在允许误差内。
允许误差是写在各种规范内的,不是老程说的,他只不过是重复了《测量与误差》课本中的基本内容而已。
老程 发表于 2011-3-22 09:36
金秋的成竹在哪里?34楼提到“卡车的车厢是一个固定的集装箱,顶部是平平的箱盖,高度很好测量的”。普通集装箱卡车的高度不会达到4.5米。这很有可能是一辆违章车。
一般集装箱货车最高高度低于4.2米。大苗提到国 ...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3-22 23:35
金师太所说卡车高度是技术说明高度而非实际高度,实际高度与装载负荷及当时的胎压等诸多因素有关。行车时车在垂直方向的振幅也是重要技术数据。
只要工厂能拿出限高设施的设计和验收文件,卡车方几乎无胜诉可能。即 ...
老程 发表于 2011-3-22 23:42
从道路净高设计规范来看,城市内道路为4.2米,城市外道路为4.5米,厂矿内道路为5米;也就是市外道路严于厂矿内道路,市内道路严于市外道路。但,这些只是关于道路净高的,另有关于车辆的。
所以,此案要按照生产事故来打官司,不能用交通事故来打,阻止援引交通法规来判定事故性质。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3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3 20:45
如果大货车的高度没有超过4.5米,大货车没有责任。因为限高4.5米是警示大货车的,并不是横杆的高度。横杆的高度应高于4.5米。横杆的实际高度应保证大货车安全通过。
管通 发表于 2011-3-23 21:23
这个可以提,但逻辑是有问题的--------限高4.5M是保证这个高度可以通过,不是保证略高于这个高度就能卡住。三处横梁没必要完全一样高,那必然会有某个过得去另一个过不去的情况发生。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3-24 00:35
此案,该车辆在厂区外行驶,若未报批,属于违章行驶;但在厂区内的行驶的这部分行为,不适用公共交通管理的法规。
车辆在厂区内的事故属于工伤事故,在厂区外的公共道路上,则属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不同,适用法规也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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