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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权】、【主权】与【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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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林
时间:
2011-3-30 03:32
标题:
【人权】、【主权】与【内政】
本帖最后由 吴胜林 于 2011-3-30 20:53 编辑
人权,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人的权利,确切地说,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的权利。可见人权中的“人”及其对应“权利”都有普遍性,即无论什么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党派、民族、国籍、信仰、贫富的人,都属于人权的享有者;人的所有正当权益都属于人权的涵盖范围,包括生命权、安全权、平等权、自由权、政治权、言论权、发展权、福利权…………因为人权包含了人的一切正当权利,因此可以说,人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人权理念的认可,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把自己当人,而不是自视为低人一等、不配享有人的权利的某物。
既然人权有普适性,也就否决了人权的国情性(类似的还有所谓“人权的民族性”“人权的文化性”“人权的制度性”),即不能以所谓国情特殊而剥夺任何人的人权,或者把人权的范围任意缩小,以便按照统治者的需要随意剥夺民众或反对者的正当权利,例如某些国家的政府把人权局限于生命权或生存权,然后以压缩后的人权概念为尺标明目张胆且地侵犯和剥夺公民生存权以外的其他人权。
人权至上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使其正当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只有奉行人权至上的价值理念,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民众)才有可能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得到保护和免受侵犯。
对人权的尊重包含了对任何人的所有正当权益的保护。只要任何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那么就属于侵犯人权,就得追究侵犯者的责任。如果侵犯人权是公民行为(即非政府行为),就应当由法律机关根据本国法律对侵犯人权者量刑治罪,如果某一侵犯人权的势力或组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连该国政府也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约束、制裁或防卫(如塔利班之于阿富汗,北韩之于南韩,伊拉克之于科威特),或者人权的侵犯者就是该国政府或其掌权者本身(例如萨达姆政权、卡扎菲政权、金正日政权),那么显然不能指望这个无能的政府或作恶的政府能为本国受害者主持公道,这个时候就只能冀望于国际社会来主持正义,制裁和打击施暴者或侵略者,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也就是说,当一国政府丧失保护本国公民人权的能力,或者一国政府或其独裁者侵犯本国人权时,国际社会就有权对该国的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干预。国际干预通常有三种手段,第一种是谴责和抗议(效果最弱,但代价最小),第二种是经济制裁(效果次之,代价互损),第三种是武力干涉(效果最显著,但代价最大)。武力干涉虽然效果最显著,但由于其代价巨大(一是危及本国士兵的生命和误伤当地百姓,二是庞大的军费开支和战后重建援款),所以,只有在大规模人权灾难发生时(例如,政府用军事力量对付民众),国际社会才考虑武力干涉。
主权,简单说来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行使治理本国事务的权力。但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却因其国家制度的性质而有差别。民主社会,政府权力的代理人由民意选举产生和授权,即政府主权的合法性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故其主权既从属于民众人权,又是民众人权的集合。因此在民主国家,主权与人权,如影随形,相辅相成。对于这样的国家,国际社会对其主权和内政的尊重,就是对其国民人权的尊重。而在独裁专制国度,朕即国家,或党即国家,这样的政府必然从属于某人或某党,政府主权即为君权或党权。其权力来源一是暴力威慑,即枪杆子里出政权,二是愚民宣教,用愚民手法和宣传机器蛊惑、操纵和代表民意。所以独裁专制政府的主权自然与民众人权相背离,甚至势不两立。对于这样的专制政府,如果国际社会全都奉行【主权至上】、【不干涉内政】的准则,任由该国统治者在其主权范围内为所欲为。那么毫无疑问,手无寸铁的该国民众将在独裁者及其专制集团绝对强势的国家暴力面前惨遭蹂躏和屠戮。说白了,某些政府【国家主权高于一切】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干涉别国内政】的主张,于内是一种不让别国干涉其暴政的挡箭牌,于外则是一种在国际上同病相怜、沆瀣一气、助纣为虐的党同心态。由此可见,那些以【不干涉内政】为幌子为卡扎菲这样公然屠杀民众的独裁者摇旗助威的国家和政府,其意图也就昭然若揭了。显然,这样的政府只会是跟卡扎菲政权一路货色的专制政府。捍卫卡扎菲屠杀本国民众的主权和内政,就等于捍卫自己在本国的相同权利。国际上,从来没有哪个民主国家动不动就拿【主权】、【内政】堵别国的嘴。只有无视和践踏人权的专制政府才不约而同地高举【主权】、【内政】大旗为自己的暴行鸣锣开道。
统治者无视和践踏人权是不把别人当人,而被统治者敌视和反对人权则是不把自己当人————这无异于成全和配合了统治者对自己的歧视与虐待。当然,没有人会天生不把自己当人的,也就是说没有人会天生认为自己不配享有人的权利,所以作为权利受损的屁民,却顶着一颗敌视和反对人权的脑袋,只有一种原因可以解释————这便是愚民教育的奇特成果。愚民教育可以把史无前例的灾难制造者塑造为比爹娘还亲的大救星,也可以把维护正义的国际力量妖魔化为为利益不择手段的侵略者。要把人权打造成洪水猛兽般的邪恶图腾,对于掌控着一国所有愚民机构(如学校)和宣传机器(如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的操纵者来说,易如反掌。何况还有一大群五毛奴才跟在屁股后面摇旗呐喊。
那些既不是独裁者和专制者,也不是他们的奴才,而又认同和主张“主权至上”和“不干涉内政”的人们(对于独裁者、专制者及其奴才,我认为没有与之探讨和争论的必要,因为与作恶者谈正义无异于对牛弹琴或与虎谋皮),我想问问,如果你遭遇了卡扎菲一样的统治者,被他用飞机大炮镇压,而你却毫无反抗和自卫能力,你是在中弹的时候高呼————【这是我们的内政,他国无权干涉】,还是盼望国际上有国家站出来,用武力干涉和制止本国统治者的暴行?我相信,只要这个人还没有被当局彻底洗脑,他是不会连自己的命都保不了的时候还替老大哥们着想,要誓死捍卫老大哥们朝自己开枪的【主权】和【内政】。
总之,有人权才有主权,有民主才有内政。否则,主权即为侵权,内政即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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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孬歪甭
时间:
2011-3-30 05:05
杨恒均广州失踪?
作者:
WIND
时间:
2011-3-30 17:16
我的猜想,胜林兄也是针对卡氏或一切无赖政权的那种腔调的一些思考。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第一,它是现代政治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到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及国际关系学。第二,人权,国家主权,这些玩意,又涉及更为广泛的神学,在基督神学中,国家仅仅是世俗世界的一个容器,由若干个人组成,其政治理论已经非常成熟。第三,在洛克及这一系列作者的理论中,人权即人的权利的简称,当我们称权利的时候,其实就涉及到契约理论了。洛克的契约理论中,有一些基本权利直接来源于上帝,在伟大的英格兰法学家布莱克斯通那里,称之为“绝对权利”,还有很多权利称之为相对权利,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法人之间的权利关系,比如夫妻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关系,如果没有结婚便没有这种权利关系。当然,当我们称权利的时候,也存在相对应的责任。
作者:
吴胜林
时间:
2011-3-30 20:35
2#
孬歪甭
可能是被有关方面请客了
作者:
吴胜林
时间:
2011-3-30 20:39
3#
WIND
西南学识浅薄,谢谢风兄介绍相关知识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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