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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门前的地盘谁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5-12 22:14     标题: 门前的地盘谁做主

一公司在一栋9层楼的写字楼里租用了7楼的三间房屋办公,这三间房屋都在西边,对面的东边也有并排的三间,东西两边之间有一个很宽的场子。该公司就在场子里摆放了花卉、接待桌、广告牌等,遭到物业公司的反对,多次责令该公司将场子里的东西搬走。物业公司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5-12 22:21

本帖可能牵涉到公摊面积啥的,来不及细查有关规定,望各位“砖”家出手,俺明天到此搬现成的。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5-14 21:51

咋没一个人做主哩?奇怪。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1-5-21 09:28

这要看租房合同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比如不准在放置物品什么的……
作者: 自觉的梦游人    时间: 2011-5-21 10:42

租赁合同应该包括所出租的房屋和周围场地的使用权限规定,如果只有有关房屋的租赁使用,而没有周围场地使用的有关权限,再加上承租方还签了这份合同,那,就自认晦气吧。如果有有关周围场地的使用权限的规定,就照合同办理。
但是,本案据本葫芦僧判断,应该是西边事主具有明显的侵略扩张的倾向,应该是引起了东边事主的不满,而东边事主面上和气拉不破,就暗地到物业那边投诉的可能性很大。物业就只有出来做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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