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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法庭判决“以眼还眼”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5-16 19:28     标题: 法庭判决“以眼还眼”

伊朗女子被泼硫酸毁容失明 法庭判决以眼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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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后的阿梅内手拿以前的照片


据中国日报 综合英美媒体报道,根据古老的“以牙还牙”原则,伊朗一名34岁的女子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一名男子的眼睛滴硫酸,以惩罚他泼硫酸导致其毁容及失明。
2004年,时年27岁的马吉德·莫瓦赫迪在跟踪其大学同学阿梅内·巴赫拉米几个月后,在一个公交站向她求婚。遭到拒绝后,马吉德将硫酸泼向了阿梅内,导致她严重毁容并失明。
2008年,法庭判决马吉德赔偿阿梅内1.9万英镑,并入狱服刑。但阿梅内拒绝接受这样的判决。在阿梅内的请求下,法庭遂依照古老的伊斯兰法律条款对凶手重新进行判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根据计划,马吉德14日将在首都德黑兰一家医院接受麻醉,然后阿梅内会把硫酸滴进他的眼睛,每只5滴。阿梅内13日表示,这么多年来,马吉德的父母一直在请求她的宽恕。“他们说如果能保住眼睛,马吉德将永远为我做事。但是现在晚了。”
这起案件在伊朗引起巨大争议,阿梅内甚至受到了死亡威胁,警察已经警告她不要独自上街。报道称,在判决执行前,阿梅内还可以改变决定,不过她根本没打算宽恕马吉德,“我很高兴。6年了,正义终于来到。”
作者: 花间对影    时间: 2011-5-16 20:10

天!这张脸,生不如死啊。估计阿梅内合法报仇后,只求速死。
作者: 金秋    时间: 2011-5-16 20:16

真是惨啊!不报仇难以平衡,报了仇也好不到哪儿去。总之这个漂亮女子被彻底毁了,从里到外都摧毁了。
作者: xsc1536    时间: 2011-5-16 21:13

愚昧的国家,就会有这亲愚昧的国民.
作者: 邱晓云    时间: 2011-5-16 22:01

中国这样的罪行是死刑,我觉得很合适。效果也不错,至少这几年听到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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